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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為證 60年來 中國農民作做了多少犧牲!

—60年來 中國農民作(做)了多少犧牲?

為完成徵購指標,逼迫農民把口糧上繳,致使大饑荒蔓延。為了完成徵購指標,地方官員無所不用其極。比如安徽鳳陽「很多社、隊成立了『查糧小組』、『調糧突擊隊』,翻箱倒櫃戳地鑿壁,逐戶搜查,吊打群眾,結果不僅將社員自留地收的少量糧食和留下的一點雜糧、種籽沒收,就連山芋葉子、雞蛋、藕粉、現金等亦被以『反資本主義』為名搜走。」

中共國60多年的經濟建設,從農民身上拿走了多少財富呢?具體的數據恐怕誰也說不清楚,我們只能用一些大而化之的事件和數字去估量這個群體曾經和正在付出多少東西。

1949-2003年農民交了近4000億元的農業稅

中共國成立最初幾年,農業收入一度佔國家財政收人的40%。僅就農業稅而言,從1949年到2003年,全國累計徵收農業稅達3945.66億元。其中僅1949-1984年徵收的農業稅額有1000多億元,按照當時的最低價格兌換成黃金至少11.42億兩(相當於現在10萬億人民幣)。

這還僅僅是上交給國家的農業稅,並非農民承擔的全部稅費,而在農民的稅費負擔中,農業稅是最少的,農民稱其為「頭稅」,此外還有上交集體的「三提五統」(指公積金、公益金、管理費、農村教育統籌、計劃生育統籌、優撫對象統籌、民兵訓練費和鄉村道路建設統籌費),農民稱為「二稅」,達標集資(指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集資、攤派、罰款等)則稱為「三稅」。那「二稅」「三稅」到底有多少呢?

1957年浙江安吉縣有幹部曾形象地描述說:「一個農民種五棵稻:一棵是給國家種的,一棵是給社長種的,一棵是給會計種的,一棵是給五保戶、公積金種的,一棵才是給自己種的。」

1985年全國農民農業稅交了47億元,而民辦教育16億,供養五保戶10億,照顧烈軍屬5億,文化衛生20億,民工建勤義務工20億,計劃生育32億,基層於部和脫產人員補貼70億,亂收費40億,總計257億元。也就是說,農業稅僅僅占農民負擔的五分之一不到,同1957年的情況差不多。

1988-1991年,全國農民人均農業稅從8.6元增長到10.5元,人均村提留和鄉統籌費則由28.86元增長到44.55元,若加上亂收費、亂罰款等社會負擔,1991年農民負擔約為90元,農業稅只佔九分之一。

2000年的情況據專家測算,全國農民人均繳給國家的稅約為45元,繳給鄉村集體的費約為185元,用於各種達標活動的集資約為100元.合計330元,三者比例約為1:4:2。農業稅只佔農民負擔的七分之一。

從上述情況可以看出,4000億農業稅僅僅是近60年農民付出的很小一部分,紛繁複雜的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才是農民的主要負擔,也難怪民謠說:「頭稅輕,二稅重,三稅是個無底洞。」

1953-1985年統購統銷,從農民手中至少拿走了價值58億兩黃金的財富

為了保證城市的糧食供應和穩定糧價,也為了給工業發展積累資金,1953年開始政府開始實行對糧食的統購統銷,強制農民低價把糧食賣給國家,農民自己吃的糧食數量和品種也得由國家批准。國家以低於其實際價值的價格收購和出售糧食,而以高於其實際價值的價格將工業產品賣給農民,這就形成了「剪刀差」。

國家通過統購統銷的「剪刀差」從農村拿走多少財富呢?據王鋒博士統計,從1950年到1978年,國家從農業取得了5100億元收入(按照當時的最低價格兌換成黃金相當於至少58億兩,至少相當於現在的49萬億人民幣),平均每年176億元;1979年到1994年,國家從農業提取了15000億元收入,平均每年937.5億元。而90年代以來每年「剪刀差」的絕對額都在1000億元以上。而據袁瑞珍統計,1953-1985年統購統銷過程中農民向國家貢獻的財富大約在7000億到8000億元。要知道,1978年中國全部國有工業固定資產也只有9600億。這種「剪刀差」讓農村一貧如洗。

統購統銷常年過度徵購農民餘糧,導致農民口糧不足。即便農業大豐收,農民仍吃不飽肚子。劉少奇曾有明確說要犧牲農民保證城市糧食供應和工業建設需要。農民將這種低價強制購糧的政策成為「暗稅」,民謠中說:「暗稅最要命」。

1959-1961年大饑荒:許多農民因為過度征糧被餓死

1959-1961年之所以會出現大饑荒,主要是因為大躍進中虛報糧食產量,導致高徵購,各省為完成徵購指標,逼迫農民把口糧上繳,致使大饑荒蔓延。為了完成徵購指標,地方官員無所不用其極。比如安徽鳳陽「很多社、隊成立了『查糧小組』、『調糧突擊隊』,翻箱倒櫃戳地鑿壁,逐戶搜查,吊打群眾,結果不僅將社員自留地收的少量糧食和留下的一點雜糧、種籽沒收,就連山芋葉子、雞蛋、藕粉、現金等亦被以『反資本主義』為名搜走。」

同時,在人民公社體制下,基層幹部為自己享樂大肆佔用農民口糧,導致農民缺糧餓死。如鳳陽縣「光大隊的幾個幹部有賬可查的就吃掉牛肉1800多斤。春天,發給病人的白米、洋面,絕大部分被他們吃掉。大隊書記陳榮付,煮牛肉沒有柴草,就把社員任光衡的房子扒掉。」

當時實行的政策是保證城市犧牲農村,比如當時京、津、滬三地糧庫告急,中央決定犧牲饑荒最嚴重的四川,讓李井泉火速向外調糧。1960年糧食部副部長趙發生說:「四川每年都要調出大量糧食支援全國各地。但四川城市人民每月只吃20斤、19斤;農村食堂每人每天吃四兩糧。四川人民把方便讓給別人。」這種不顧農民死活的糧食高徵購導致了四川成為是餓死人最多的省。

大饑荒中餓死的絕大多數人都是農民,這三年間農民失去了多少糧食和財富權且不論,僅僅餓死了的人數,至今仍是個謎……

1962年至今:農民私有土地被收歸集體所有,至今仍無土地所有權

從50年代開始,不僅農民的勞動成果被拿走,就連農民賴以為生的土地,也不再歸農民所有,而成為「集體」或國家的財產

50年代中後期,當農民轉入高級合作社後,土改時分給農民的私有土地便轉為合作社集體所有。1962年《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進一步將農民的宅基地也劃歸集體所有,其第二十一條規定:「生產隊範圍內的土地,都歸生產隊所有。生產隊所有的土地,包括社員的自留地、宅基地等等,一律不准出租和買賣。

改革開放以後不僅沒恢復農民的土地所有權,反而在憲法層次上明確規定土地集體所有和國有,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至此,農民不僅在事實上,而且在法理上完全喪失對土地的所有權,從建國初期土地的主人淪落成為現在「集體」土地的僱工,這也成為如今政府和開發商圈地過程中農民無法維護自身利益,最終連土地使用權也完全喪失的根本原因。

1962年為了緩解城市糧食壓力,城鎮人口向農村移民2000

1959-1961年饑荒威脅着數億農村人的生命時,為了減輕城市的糧食供應壓力,陳雲建議中央「動員城市2000萬人下鄉」。1961-1963年,全國共精簡職工1800萬人,壓縮城市人口2600萬人。後來毛澤東在談起這一條措施時很感慨地說:「我們的人民好啊!幾千萬人招之即來,揮之即去。」但他卻沒有想過2000萬人會給饑荒中的農民帶來更大的生存壓力。

為了防止農村難民進入城市逃難,1959年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制止農村勞動力流動的指示》和《關於制止農村勞動力盲口外流的緊急通知》,嚴格限制農民進城。即便在大饑荒最嚴重的時候,也不允許農民逃離農村進入城市。

1968-1980年上山下鄉運動:知青與農民爭土地、爭工分、爭口糧

1968年毛澤東為降服紅衛兵和緩解城市勞動人口壓力,號召「知識青年到農村去,接受貧下中農的再教育」,據統計,在1962—1979年期間,全國累計下鄉的城鎮知識青年有1776萬之眾,加上幾百萬的機關幹部職工下放農村,總共有2000餘萬城鎮人口流入農村。城市人口轉移到農村,必然增加農民的生存壓力,知青的到來讓農民本就貧苦的生活雪上加霜。官方資料也承認:「在那些人多地少的地區,由於安置人數過多,增加了農民負擔,形成與農民爭土地、爭工分、爭口糧的狀況,損害了農民的利益。」

同樣作為這場運動的受害者,知青群體或懷念或控訴,擁有強大的話語權,而農民至今仍然處於失語狀態,連表述的機會都沒有。

60年來農民付出的勞役不計其數

除了上述生命財富損失之外,農民還有一部分巨額勞務付出經常被忽略,這就是攤派在每個農民身上的勞役。這些勞役付出主要用於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植樹造林、防汛、公路建勤、修繕校舍等。

以水利建設為例,復旦大學教授張樂天說:「現在國家建水庫要投資多少億?當年都是農民干出來的。那時建設的水利工程,其總量遠遠超過現在,因為當年遍地開花,全都在干,像紅旗渠多著名啊。」水利工程會耗費多少人力呢?以湖北省為例,僅「大躍進」時修建丹江口水利工程就動用了17個縣的10萬名民工,依靠人力投擲的粘土、沙石,土法建成了一道大壩。放在現在,這需要多大的投入?而在當時,這都是按照義務工攤派給農民的勞役。據統計,上世紀50-70年代,中國水利工程建設「大躍進」,現有的8.7萬座水庫大部分建於那個時期,想想就知道當時農民付出了多少。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新三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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