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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小濤:這才是香港被政改的大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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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完全主導、沒香港市民參與的香港政改如箭在弦,人大副委員長王晨稱之為「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建立一套「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選舉制度」。改革後,香港政制極可能一夜之間回到八、九十年代。很多人將焦點放在新選舉委員會,但實際上有一樣的影響遠比這個深遠。

新成立的選委會,當然是愛國者治港新政制的核心。

(1)新選委會是在舊的特首選舉委員會基礎上變出來,由1,200人擴大至1,500人,新增一個政協及左派社團為主的界別,取消區議會當然選委。

(2)新選委會除提名及選舉特首,其「資格審查委員會」還負責篩選各級議會參選人是否具備愛國資格,並互選代表進入立法會(有30或40名選委議員之說)。

(3)立法會由70人增至90人,並由三大界別產生,即地區直選、功能組別及選委會,有說分別是20、30、40人。

如此改革翻天覆地,目的就是從制度確保「愛國者」在各級議會佔絕對多數。首先,舊選委會都已是親北京人士佔多數,新增政協界別後,北京掌握選委會的安全係數更高;其次,掌握選委會後,基本上就能篩走不為北京接受的參選人。以立法會為例,未投票前,北京已鐵定掌握選委會30席及大部分功能組別席位,合共逾半議席,餘下的功能組別選舉及地區直選,能夠參選的只能是北京可接受的忠誠反對派。可以說,從政府高層、各級議會到法定團體、諮詢組織,都被北京完全控制。對比八十年代港英當局,北京對香港社會的法定控制能力強大得多。

不過,影響最深遠還是廢止《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目前《基本法》附件一、二規定,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也就是所謂五部曲。但新政制之下,全國人大會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啟動這個修例程序,形同將香港剔出香港政制改革的程序,一切由北京說了算,它愛幾時改如何改都隨心所欲,也就是變成一部曲。一旦如此修改《基本法》,《基本法》就不再具備權威地位,當初對香港的承諾煙消雲散。

不過,受影響的不僅是香港人,對建制派的傷害更大:

(1)北京已不再理會程序公義、安撫港人及國際社會等表面工夫,要以我為尊掌控香港。

(2)原本在制訂香港政治規則及管治香港有很大話事權的持份者,包括香港高官、建制派、商界財團及外國投資者,全部出局;建制派及商界除非與大型央企或有強大背景的大陸財團合作,否則很難像現在般對庫房予取予求。

(3)港府進一步淪為行政及執行者角色,由此可見北京對港官的不信任及不滿。以選舉為例,北京作出決定及選委會篩選所有參選人後,由選管會、政制及 大陸事務局、民政局等執行。

(4)建制派北京既要「忠誠的廢物」做扯線公仔,也就是做選委會成員、各議會及諮詢組織成員,但又要有「賢能的愛國者」,也就是具有很好執行能力的愛國者,也就是高官及高級公務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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