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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 因一筆「陳年舊賬」 美華人申請綠卡被拒

紐約一名程姓男子因攻擊、打架的指控,令他的美國夢成為泡影,他還有可能被剝奪停留或再次入境美國的資格。

根據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的判決書,調整合法永久居民身份是一種酌情救濟形式,外國人需要出示可以立即獲得的簽證並且證明該外國人可被允許入境美國。程先生在1999年被定襲擊罪是涉及道德敗壞的犯罪,屬於不得允許入境美國的範疇,除非獲得豁免,否則他沒有資格進行身份調整。

程先生需要證明政府不給他批准綠卡的話,將給他合法居留的配偶、父母子女帶來極度的困難,才能獲得豁免。

程先生辯稱,移民局忽略了他在1991年已獲得難民身份的事實。同時,他還強調自己在美國就業、參與社區,生活了很長時間,而且親戚在美國,他當年定罪時年紀還小等。此外,他說,儘管妻子的癌症目前處於控制之中,但仍有復發的可能,而且他還有已成年的女兒等困難。

程先生還辯稱,當事方在移民法官(IJ)聽證時規定,1993年,他在佛羅里達州涉及的打架(battery)定罪不是涉及道德敗壞的犯罪,因此不應作為不被接納的依據。

但法官認為,程先生的論點不足,移民局並沒有忽略證據或誤解記錄。移民局也沒有把他在1993年佛羅里達州的非法行為當作對他不利的因素考量。不過,他於1998年又在紐約被定攻擊罪,且也在移民法官前認了罪,而不是上訴書所稱的出於「自衛」。

程先生挑戰法庭對他過往的定罪過於重視,在如何定義他過往犯有與道德相關的犯罪性質有多嚴重,雙方存在分歧。最後,程先生質疑法庭評估他在移民法官前所表現出的悔恨。

第二巡迴上訴法院的判決書寫道:這同樣不是法律錯誤,因為這涉及到法庭判斷他的證詞是否可信。巡迴庭法官表示,移民上訴委員會(BIA)和移民法官沒有忽略或弄錯程先生的證據,至於對程先生過往定罪的重視程度,雙方存在分歧,巡迴法庭「對此種分歧沒有審查權限」。也就是說,程先生的非法行為不能被豁免,他的抗辯失敗了。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華人生活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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