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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真:科技巨頭審查言論 政府立法捍衛自由 每天罰1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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諷刺的是:二零一零年,時任推特行政總裁的科斯特洛(Dick Costolo)曾誇口說,「我們是言論自由黨的言論自由派」;二零一五年,推特創始人多爾西(Jack Dorsey)稱,「推特代表着言論自由」;臉書創始人、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被記者問及臉書到底在做什麼?他的回答是:「讓每個人都有發言權」;直到二零一九年,扎克伯格還告訴大學生,他認為一家私人公司審查政治人物是不對的。

佛羅里達州州長羅恩•德桑蒂斯(Ron DeSantis)

二月二日,美國佛羅里達州州長羅恩•迪桑蒂斯(Ron DeSantis),批評科技公司操縱新聞與審查言論的行徑,並詳細介紹了該州新立法的嚴厲懲罰措施。他說,「應保障佛州人數據和信息私隱,自由參與網絡平台及選舉,不受大科技公司干擾」。如果臉書(Facebook)、推特(Twitter)與谷歌(Google)等科技巨頭,在選舉期間侵犯佛州人的私隱並干擾公民接觸候選人,它們將面臨每天10萬美元的罰款。

迪桑蒂斯說,多年來「這些平台已從讓美國人自由發言的中立平台,轉變成偏好特定敘事的執法者。這些平台在選舉之中,產生了負面影響」。他暗指科技巨頭「調控」不利於總統拜登的新聞,禁止包括川普總統在內的保守派人士使用推特與臉書,並將Parler社交媒體平台,從亞馬遜的伺服器上刪除。

如果大科技公司違反新政策,該法案授權佛州總檢察長,可根據《不公平和欺騙性貿易行為法》(Unfair and Deceptive Trade Practices Act)對該公司採取行動。佛州眾議院議長克里斯•斯普羅爾斯(Chris Sprowls)表示:「通過新法案,將把以下五個黑暗家族,帶到陽光之下:臉書、推特、谷歌、亞馬遜與蘋果公司(Apple),這些企業在佛州不受約束的日子已經結束了」。

同一天,澳洲聯邦自由國家黨議員克里斯滕森(George Christensen)在《旁觀者》(The Spectator)雜誌撰文稱,大科技孕育的通信革命壓制言論自由,審查制度盛行,如同獨裁統治者。他表示,出版商有權利審查內容材料,因為他們要承擔誹謗和其它法律責任,但平台則不然。「Facebook、Instagram、Twitter與YouTube不斷地禁止、惡意封鎖與審查平台上發佈的內容,卻不需承擔法律責任。」

諷刺的是:二零一零年,時任推特行政總裁的科斯特洛(Dick Costolo)曾誇口說,「我們是言論自由黨的言論自由派」;二零一五年,推特創始人多爾西(Jack Dorsey)稱,「推特代表着言論自由」;臉書創始人、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被記者問及臉書到底在做什麼?他的回答是:「讓每個人都有發言權」;直到二零一九年,扎克伯格還告訴大學生,他認為一家私人公司審查政治人物是不對的。

大科技公司的實質墮落,這兩、三年間尤其明顯。它們所謂的「事實核查」(Fact Check),換言之就是審查制度。網絡社交媒體根據自訂的標準來篩選內容、禁止發言,採取了令人費解且不一致的標準,終致廣大用戶失去信心,另尋其他平台。

大紀元時報》近日針對三千二百多位社交媒體用戶進行的讀者調查發現,許多人已經遠離了某些網絡社交平台,被棄用最多的是臉書,佔43%;其次是推特,佔32%;Instagram,佔16%。

隨着社交媒體針對用戶內容進行審查與打壓,人們擔心科技公司成為言論自由的「法官」,開始替換更安全、隱密的通訊軟件。Telegram在短短三天內獲得了2500萬新用戶,使總用戶人數超過5億。許多受訪者表示,他們現在開始使用其它社交媒體平台,包括Parler、Gab、Safechat和Rumble等等。

調查顯示,用戶們選擇退出幾個主要社交媒體平台的最主要原因,是其存在新聞審查制度與偏見,包括它們針對前總統川普實施的審查制度。用戶們對調查問卷中的答覆如下:「不要同意審查制度。」「不是一個言論自由的平台。」「我不喜歡大科技公司的逍遙法外的審查。」「審查制度和政治偏見,私隱問題。」「數據收集。」「黨派偏見,干涉選舉」。

扎克伯格稱,僅在去年上半年,臉書就刪除了2.5億條違反其政策的帖子。「我們在超過1.5億條帖子上標註警告,還在競選的最後一星期及投票結束後,屏蔽了所有政治與有爭議的廣告。」美國兩黨人士都認為,科技巨頭們已經變得過於強大,亟需改革。

迄今,川普總統已經被禁止使用推特、臉書、Pinterest、Snapchat、Reddit與Instagram。科技巨頭封鎖或取消川普總統的賬號,引發了歐盟、德國、法國、澳洲與墨西哥等國政要的嚴詞譴責,表示這些公司已對全球的政治自由構成威脅,需要更嚴格監管它們。

即使推特行政總裁傑克•多爾西承認刪除總統賬戶是「開了危險的先例」與「加深了美國的分裂」。但他強調,「我相信這對推特是正確的決定。推特對帖子的審查工作將是『長期的』(much longer)而且是更廣泛的(much bigger)」。

許多受訪者表示,科技巨頭審查言論的行徑已踐踏了憲法第一修正案,是對自由開放社會的侵犯。用戶說,「過去,只有共產主義國家與第三世界獨裁政權才會審查言論。現在,在這裏,成為自由主義運動的一部分,私營公司也正做這件事」。「這種試圖消除美國人文化的仇恨運動是具有破壞性的,是非美國的。」「這種做法非常符合馬克思主義。」

根據美國《通信規範法》第230條,在線平台對其發佈的大部分內容享有高度免責。媒體本當謹守「公正客觀、持平中立」的職業準則,這些科技媒體公司卻一再逾越其「平台」的角色,自恃「裁決者」審查用戶言論。哈佛大學法學院名譽教授艾倫•德肖維茨(Alan Dershowitz)直言,社交媒體平台已淪為「黨派政治工具」,不應該受到《230條款》的保護。

一月二十二日,谷歌出席了澳洲參議院委員會舉行的《新聞媒體議價法》草案聽證會,該法案要求谷歌與臉書(Facebook)等科技社群平台向新聞出版商支付展示新聞內容的費用。谷歌威脅說,如果澳洲通過監管新法,讓谷歌為原創新聞內容付費,那麼谷歌就讓澳洲用戶無法再使用搜索功能。臉書也曾威脅,如果澳洲通過該法案,他們將禁止用戶在平台上分享新聞。

當今這些科技巨頭恣意妄為,變身為戕害言論自由的怪獸。鑑於彼等承認「權力太大」,谷歌與臉書甚至威脅澳洲政府,印證了節制科技巨頭,已經刻不容緩。

億萬用戶曾經是造就這些媒體平台的功臣,許多人跳槽別抱,正為了捍衛言論自由,是施壓巨頭的第一步,也是要順勢打破了「科技壟斷」。佛州從嚴立法,為「監管大型網絡平台」樹立了極佳典範。國際社會應該打鐵趁熱,繼續完備法律、嚴格執行,才能遏止這些科技巨頭的畸形發展。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中文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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