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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務院報告詳列制裁10官員理由:林鄭押後立會選舉 鄧炳強引國安法拉人

美國國務院今天向國會提交首份《香港自治法》報告,點名指10名損害香港自治的官員很大程度上促成中共未有根據《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履行其義務,美國財政部已於8月7日的報告中對他們實施了資產凍結制裁,而今次報告再詳列各人如何損害香港自治,內容跟上次財政部報告略有不同

美國國務院在首份《香港自治法》報告中,列出10名官員如何損害香港自治。

美國國務院今天向國會提交首份《香港自治法》報告,點名指10名損害香港自治的官員很大程度上促成中共未有根據《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履行其義務,美國財政部已於8月7日的報告中對他們實施了資產凍結制裁,而今次報告再詳列各人如何損害香港自治,內容跟上次財政部報告略有不同。有份草擬制裁港官法案的美國民主黨參議員范霍倫(Chris Van Hollen),認為報告錯失了可擴大制裁個人或機構力度的良機。報告針對10人的理由如下:

夏寶龍

港澳辦主任,為北京實施其香港政策的主要人物之一,負責監督港澳辦推廣中央政府對港原則及政策,包括港區國安法。在夏寶龍領導下,港澳辦採取了一系列干預香港自治的行動,包括發表聲明宣稱它有權監督香港內政,違反《基本法》和《中英聯合聲明》。

張曉明

港澳辦副主任,負責港澳辦日常運作,協助監督推廣中央政府對港原則及政策,包括港區國安法。在張曉明任內,港澳辦採取了一系列干預香港自治的行動,包括發表聲明宣稱它有權監督香港內政,違反《基本法》和《中英聯合聲明》。

駱惠寧

中聯辦主任,中聯辦是中共政府在香港最重要的辦公室。在駱惠寧領導下,中聯辦採取了一系列破壞香港自治的行動,包括發表聲明宣稱它有權監督香港內政,違反《基本法》和《中英聯合聲明》。他身兼港區國安委國安事務顧問,港區國安委根據港區國安法成立,受中央政府監督,並接受中央政府問責,主要職責為在港維護國家安全。

林鄭月娥

香港特首,她於2020年6月簽署港區國安法使其生效。身為特首,她同時是港區國安委主席。任內她行使過緊急權力限制香港居民的權利及自由,包括將原定2020年9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延遲一年。

鄭若驊

律政司司長,也是特首林鄭月娥的主要法律顧問。她領導律政司實施港區國安法,包括建立專責部門處理根據國安法的檢控案件,控告示威者及反對派政治人物。

曾國衞

政制及 大陸事務局局長,該局負責監督全面切實履行《基本法》。港區國安法已被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曾國衞在領導政制及 大陸事務局期間,推動實施港區國安法。

鄭雁雄

廣東省委常委兼駐港國安公署署長,駐港國安公署根據港區國安法成立,負責監督執法機制,並協調中央政府在港維護國安問題的最終職責。

陳國基

港區國安委秘書長,領導國安委秘書處。在國安委首次會議上,秘書處為執法機關制定了執行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概述了執法機構可能採取的措施。

李家超

保安局局長,而香港警務處隸屬保安局。身為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負責香港保安相關政策,包括維護法律與秩序。在他監管下,香港警務處設立了專責部門執行港區國安法,拘捕示威者及社運人士。

鄧炳強

香港警務處處長,警務處在他領導下引用港區國安法拘捕支持民主社運人士,包括在國安法生效24小時內被捕的10人。鄧炳強也是港區國安委成員。

責任編輯: 秦瑞  來源:蘋果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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