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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忌:港共再就陳同佳案說謊 殺人犯出獄1年住政府安全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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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個事實就可以清楚見到,對中共與港共而言,殺香港人是小事,罵政府才是大事;因此港共對陳同佳案而言,只不過是借來利用,用作修訂逃犯條例,失敗後就「用完即棄」,一如親共政黨對死者父母一樣,當年就代其發言,如今就視而不見!

近日香港與台灣,再就潘曉穎命案引發外交風波;疑犯陳同佳出獄近一年,聲稱要前往台灣「自首」卻一直未見成行,早前死者潘曉穎的父母,再向陳同佳發出公開信,以及接受傳媒採訪,引起陳同佳再作回應,以及香港與中華民國政府雙方的隔空交鋒;台灣指控香港方面,一直拒絕司法互助;而香港方面則反指控台灣「說謊」,聲稱台灣是「政治炒作、自圓其說、諉過於人」云云。

然而再爭論這些問題,都避不過一個最基本的問題──死者潘曉穎是香港人,而疑兇陳同佳也是香港人;而不斷作出投訴,要求取回公道的潘曉穎父母,都是香港人;因此香港人提出要求,去處理香港人殺香港人的案件,親港共者卻說成了好似是別人欠了自己的一樣,反去怪中華民國政府。

更詭異的是,中華民國政府是一個港共政權拒絕承認的政府,港共除了口說不承認,更連實際上提供進一步的證據與資料,盡「非官方」的方式,避開政治認同問題,去「特事特辨」,盡一切提供司法互助都要拒絕;早前香港曾要求台灣引渡疑犯,台方都能夠特事特辦,港共為何不引前例,偏要搞政治呢?

港共政府一方面指台灣是屬於另一個司法管轄區,但卻又拒絕承認這個司法管轄區,然後卻要把責任推給這個司法管轄區?既然完全不承認台灣,那麼為何要把處理陳同佳的責任,推給一個自己不承認的地方呢?你不承認台灣,那麼憑甚麼叫台灣去處理你香港人的案件?根據中國說法,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根據中國「賞賜」給香港的《港區國安法》,誰說「台灣不是中國」又會違法,那麼中國的案件,為何交給你不承認的政府?

更可笑的是,在今年七月生效的「港區國安法」之中,就可以立法無視司法管轄權,可通緝全宇宙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人,這時候為何港共的律政司,不就此過份的權力提出反對?為何在台灣犯了《港區國安法》的事,香港可以審理,但在台灣殺了人,香港卻不能審理呢?難道違反《港區國安法》比起殺人嚴重嗎?

從這個事實就可以清楚見到,對中共與港共而言,殺香港人是小事,罵政府才是大事;因此港共對陳同佳案而言,只不過是借來利用,用作修訂逃犯條例,失敗後就「用完即棄」,一如親共政黨對死者父母一樣,當年就代其發言,如今就視而不見!

台灣負責審批港人簽證的人士,一再被港共拒絕入境;然後特區政府卻反過來指控,是台灣因「政治考量」而「設立限制」,說到底究竟是誰急呢?究竟特區政府有幾想幫助潘家呢?人在做,天在看,一個殺人疑犯出獄近一年,都可以繼續住在特區政府安排的「安全屋」,花這麼多的公帑就可以,認真破例提供協助就不做,還不斷指控台灣,實在是無恥之極。

(以上評論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本台立場。)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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