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有料君也不是不能「理解」,曲婉婷覺得媽媽是「英雄」的想法。
畢竟她16歲出國留學的時候,月薪1萬塊的媽媽讓她讀了加拿大最好的學校,讓她開豪車住別墅,環遊世界盡情的玩音樂。
回國之後發表的音樂專輯,如果銷量不好,她媽媽還會讓手下的開發商們承擔一部分票房,這些都是沉甸甸的「母愛」。
只能說曲婉婷在母親貪污這件事上的三觀,一開始就是不正的。
她只想到了媽媽給自己的優越生活,只體會了金錢的快感,卻沒想過有幾百個家庭因為她和她的媽媽家破人亡。
曲婉婷的母親被抓後,她時不時的就要在網上找存在感,為她的媽媽叫屈喊冤,說自己上天無路下地無門。
跟報時鳥一樣雷打不動的每年賣慘,昨天還在微博上表示,自己媽媽被關了六年了到底什麼時候能給她一個公道。
但你說曲婉婷是真的喜歡她媽媽?好像也不是…
因為法律明確規定了,如果曲婉婷媽媽可以主動把貪污的錢還上,是可以認定為態度良好,很大可能是可以減刑或者輕判的。
結果曲婉婷呢?只是嘴上說說,錢是一分不還,因此有律師表示她的態度就是豁出去了,命不要也要保住錢。
除此之外曲婉婷更是一次也沒有探視過被捕的母親,而是拿着這3億多,滿世界遊玩,邊曬美照邊賣慘。
旅遊。
曬美照。
吃大餐。
不但看不出以淚洗面的樣子,反而是覺得她挺高興的。
另外曲婉婷還洗不白的地方,就是她在母親被抓後,和溫哥華的市長談戀愛的事情了。
這個市長據說是對她一見鍾情百般追求,可兩人在一起的時候呢,市長有妻有子,而且是有四個孩子。
曲婉婷和市長在一起的時候,市長的原配被氣到發瘋,最後還是鬥不過小三上位的她,只能說曲婉婷和她母親一樣手段高明。
好在現在的法律十分完善,網友的眼睛也擦得很亮,互聯網始終都有記憶,希望公道早日來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