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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舟:無憲之國 何以為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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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也有憲法,但與現代憲政的理念南轅北轍。習近平總書記主政以來,多次強調「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但此憲非彼憲,中國憲法第一條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第五條又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始終糾纏不清。

特首林鄭月娥近日接受官媒鳳凰衛視專訪,強調在一國兩制之下,「一國是根、是本,不能讓『兩制』對『一國』有所衝擊,要是這些政治問題把握得不好,政策推動起來就非常困難。」林鄭一面對記者說自己從沒料到香港政治有如此複雜,一面又大談「一國是根」,「不懂政治」對林鄭而言,究竟是一種自謙,還是自責,甚或只是一種自欺?若說今天香港的亂局,是對「一國之根」背離的結果,那回歸前,香港作為一塊「無根」之地,它的繁榮安定局面從何而來?如今香港正被世界視為與大陸無異的城市,這是一國之幸嗎?

國家由領土、人民、文化和政府四要素組成,政府是構成這個政治共同體的必要條件。在前現代社會,君權神授,皇帝「受命於天」,作為政治合法性來源的神或天,就是使人民自願服從王朝統治的「一國之根」。18世紀啟蒙運動以來,神本主義被人本主義觀念取代,君主「奉天承運」的神脈已斷,在上帝空缺的位置上,填補以社會契約論和民主憲政的觀念,以限制政府權力和保障人權為核心的憲法成了現代社會的「一國之根」。

中國也有憲法,但與現代憲政的理念南轅北轍。習近平總書記主政以來,多次強調「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但此憲非彼憲,中國憲法第一條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第五條又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始終糾纏不清。

黨章中的政治之神

前駐港中聯辦官員、北京大學法學教授強世功的解釋是:「我們的憲法文本並不享有最高法律的權威地位」,在《黨章與憲法—多元一體法治共和國的建構》一文中,他指出,中共在黨章中提出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才是中國實際的「最高法」,「黨章的合法性來源於無產階級承擔起了實現共產主義這個新『天道』」。強教授別出心裁地提出中共有兩種身份:「在立法和修法的過程中,黨可以作為『人民的化身』,通過政策來指導立法和修法,而一旦法律制定完畢,黨作為人民的日常代表,在之後的執法和守法環節就必須遵守人民制定的憲法和法律。」

中共對自身政治合法性的這些解釋貽笑大方。在前蘇聯解體,東歐共產國家巨變30年後的今天,還有多少中國人將實現共產主義視為神聖的「天道」?中共自封為「人民的化身」,這個毫無憲法規範性的轉化過程從何而來?《憲法是人民與政府的社會契約》,這是十多年前發表在中共中央黨校理論刊物《學習時報》上的一篇文章,中共在與人民簽訂和執行憲法這份社會契約時,由於黨章規定黨員要「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是否可以隱藏許多不可告人的秘密,為黑箱操作做合法的背書?

憲法長年以來不能進入中國的司法實踐,憲法訴訟案例幾乎為零,因為是憲法說了算,還是黨委說了算的問題始終無法解決。前中聯辦法律部主任、清華大學法學教授王振民稱憲法不能訴訟,是「我國法治的一大空白,一大缺陷」。北京大學法學教授張千帆亦指出「憲法如果不能司法化,就是一個紙上的憲法,空的憲法」。

大陸有國無憲,香港有憲非國。林鄭月娥近日突然宣稱香港政制並非三權分立,其要害是強調中央授權之下的行政主導,而削弱《基本法》限制政府權力、保障市民權利的憲法精神。香港若失去了憲制之根,將如何安身立命?惟有回歸到前現代社會,去崇拜中共這位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無處不善的政治之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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