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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送中抗爭首位示威者因「暴動罪」被判監4年

參加香港反送中運動的救生員冼嘉豪被判「暴動罪」入獄4年。他的家屬在押送警車外哭着與他告別。(2020年5月15日)

在去年6月爆發的香港反修例抗爭近一年之際,「反送中」示威中首位承認「暴動罪」的男子星期五被判入獄4年,成為首個涉及暴動罪的判例。

據港媒報道,現年22歲的被告、救生員冼嘉豪,被控1項暴動罪及2項抗拒警務人員罪。他早前承認去年6月12日在立法會大樓公眾入口外向警員投擲長雨傘、頭盔等物品,是反修例運動中首名承認暴動罪的示威者。冼嘉豪5月1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年。

該案法官表示,控罪非常嚴重,參考同類案件後,決定以6年監禁作為量刑起點,但考慮到被告有悔意及認罪,扣減刑期後判囚4年。

警方回應表示,希望該案能起到阻嚇作用。

去年6月12日,立法會就《逃犯條例》修訂恢復二讀,大批示威者包圍立法會抗議。至下午3點左右,有部份示威者開始衝擊警方防線,並投擲雨傘、磚塊和鐵棍等物品,警員施放催淚彈驅散,並進行拘捕。

警方將當日抗議定性為「暴動」,引發市民的強烈不滿,要求當局撤回,也激發了市民進一步抗爭的情緒。該訴求後來成為整個「反送中」運動五大訴求中的一個。五大訴求是,全面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撤回暴動定性、撤銷所有反送中示威者控罪、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追究警隊濫權和立即實行「真雙普選「。

到目前為止,在反修例抗爭中警方共拘捕8337人,當中1448人涉暴動罪,1617人被檢控,其中595人被控暴動、252人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236人涉非法集結。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VO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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