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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勵之自傳:中共決定給自己台階下 專機放我們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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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星期二,中美再談。外交部再次要求我的陳述中應有「認錯」(不是認罪)字樣。我們拒絕。6月20日,星期三,中美再談。中國當局不再要求「認錯」字樣。談判至此達到成功。雙方在國賓館祝酒致意。6月22日,星期五,中美再談。主題是我們離境的技術安排。6月23日,星期六,早上,大使又來,給我們照相,為辦護照用。同時,也在辦理英國簽證。6月24日,星期日,整理行裝。晚,在大使的房間開始告別酒會。仍然保密。除我和李之外,只有六個人參加。

方勵之和李淑嫻

友人心急代寫認罪草稿

1990年4、5月間,中共最高層領導發動了一次宣傳攻勢,凡在他們接待傳播媒介時,總要提到方勵之只要認罪,就可以讓他出國。這個攻勢,有些效果,我的一些國外朋友開始建議我接受這個條件,寫一句謊言「我認罪」,然後出來做事,是值得的。有的朋友告訴我,他們有一種文化,只要在寫「我認罪」時把中指和食指交叉起來,上帝就會原諒你的這句假話。羅馬的朋友則來信說,在強權之下寫「我認罪」並不是過錯,連伽利略這樣的大物理學家都寫過,你還有什麼好顧慮的?有人還附來當年伽利略寫的「認罪書」,以供參考。性急的朋友乾脆寄來人們代我起草的「認罪陳述」,我一共收到過三份這種代寫的認罪草稿。

如果事態拖延下去,說不定我會接受其中的一份草稿。

但是,中共終於沒有拖過我,在我還沒有決定採用哪一份草稿的時候,中共就決定收場了。

收場一共用了十天。6月16日,星期六,中美再次談判。中共外交部表示可以准予方勵之和李淑嫻出國。條件不再是寫認罪書,而是寫一份請求政府寬恕出國治病書,即行文中必須含有lenient(按為:寬大、仁慈)一字。並要保證不參與反對中國政府的活動。

出國治病我們接受,但請求寬恕書是絕不寫的。我們可以承諾不參與反對中國的活動,但拒絕保證不反對中國政府。

6月17日,星期日,大使再告,中方不再堅持「請求寬恕」,也不再提「保證不反對中國政府」。改用「人道」出國。此外,要求第一站不去美國,最好去一個孤立的小島。

「人道」一詞我們接受。至於第一站去小島,我們也接受,我們選定的小島是英格蘭。

6月18日,星期一,寫我的陳述。

6月19日,星期二,中美再談。外交部再次要求我的陳述中應有「認錯」(不是認罪)字樣。

我們拒絕。

6月20日,星期三,中美再談。中共當局不再要求「認錯」字樣。談判至此達到成功。雙方在國賓館祝酒致意。

祝酒前。中共當局又提了一個新要求:李淑嫻也要在陳述上簽字。

李淑嫻決定接受一半。

6月21日,星期四,準備最終文本。全文如下。

1.我反對「中國憲法」序言中含有的四項基本原則,因為它的作用是維持「階級鬥爭」的政治體制。

我注意到了,上述的政治主張是違反憲法序言的。

2.為了探視海外親友以及得到必要的醫務治療,特此申請出國旅行。望中國政府予以人道的考慮。

3.出國的目的將集中於學術交流和合作研究。

我們將欣賞和歡迎一切符合於中國社會進步利益的活動,並拒絕參與一切相反的,即旨在反對中國的活動。

1990年6月22日北京我和李淑嫻簽了字。注意,其中第一條中用單數的「我」,第二條無人稱,第三條中用多數的「我們」,即表示李淑嫻只簽了第二、三條。

6月22日,星期五,中美再談。主題是我們離境的技術安排。

6月23日,星期六,早上,大使又來,給我們照相,為辦護照用。同時,也在辦理英國簽證。

6月24日,星期日,整理行裝。

晚,在大使的房間開始告別酒會。仍然保密。除我和李之外,只有六個人參加。

當天下午,全國各地黨委向黨員傳達中共中央下發的緊急文件,「方勵之夫婦將出國治病」。

6月25日,星期一,夏至剛過,天早就亮了。上午8時,成百警察和便衣開始在大使館周圍聚集,戒備森嚴。

10時30分,我們走出官邸大樓。大使陪同我們乘那輛一年前送我們進來的車,從正門駛出官邸,去機場。

我們所經的路上,一律戒嚴,一切車輛不准行駛。我們的車前,有一輛公安警車開路,車號是GA11-0001,即第一號警車,車後也尾隨兩輛「保護」。一路戒嚴的警察一看到0001車開路,就知道後面一定有個「角色」。於是,他們不自覺地就敬起禮來。

11:05,到達南苑軍用機場。美軍專機已經到了。

11:30,一位中共警察官員,由另兩位公安官員一左一右保護着,把兩本中國護照交給我們。那位被保護的官員,臉上出滿了汗,可能因為他感到這兩本護照是太重了。

12:40分,飛機一切就緒,登機,滑行,起飛。

就這樣,中國政府讓一架美國軍用專機送走了兩個中國人,兩名最大的被通緝的「罪犯」。

荒誕?

世界本來就是荒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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