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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有3套房的朋友做房東後哭訴:難怪日本人不喜歡買房

筆者的一位朋友,曾在日本一家大名鼎鼎的傳感器生產企業擔任要職。

工作了多年,手裏有了積蓄,由於日本的貸款利率比較低,朋友前後在日本貸款買下了3套房產。

其中一套商鋪,兩套住房,一套住房用於自住,剩下的房子用於出租。按理說在日本做"房東",讓日本人交房租,這是很多人羨慕的事情,但朋友在日本做房東卻差點崩潰了。為什麼出現這種情況呢?朋友向我哭訴日本房東兩大憋屈之處:

不管商鋪還是住房,漲租金非常難

日本有很多資產管理公司,類似於房產中介,但是和房產中介不同,這些公司主要負責幫房東進行房屋託管。

在日本除了押金之外,按照傳統的做法,租客需要給房東交一個月禮金,但是一些房屋託管公司經手之後,就只有租金,沒有禮金。

在日本當房東才知道,日本是不准隨便漲租金的。

朋友諮詢資產管理公司獲悉,日本在1991年頒佈了《租房法》,為房產租賃制定了規則,房東如果要漲房租,必須要滿足三個條件:

①由於稅收的變動,導致土地或房屋的價格變動,使得當前的租金不符合實際的情形;

②由於形勢變化導致當前的租金不符合實際的情形;

③由於和周邊相似房子對比過後,租金過低。

要滿足這些條件,對於房東來說,是非常困難的事。這意味着房東如果想漲房租要拿出支持房租上漲的合法理由,租客還有權利拒絕,也可以提出證據。

朋友當初覺得房租幾年了不漲,認為不合理,想在續期合同中商議漲價,可租客說隔壁三本太郎的房租比我便宜,還拿出證據,那麼這種情況下,房東是不能漲租金。

除此之外,朋友的商鋪也不能漲房租,店家以經營收益不足以支持漲房租為由,也不同意漲房租。

日本房東不准趕走租客

日本房東不能毀約,也不能趕走租客,這些都是違法行為。

即使租客不交租金,也需要上門遞交催款通知書,如果兩次租客仍然不理睬,那麼才可以起訴租客,要求收回房子。

如果房東冒然上門催要房租或趕走租客,租客是可以報警抓房東的,嚴重的情況,房東還要蹲大牢。

朋友認為,很多人說日本人不喜歡買房,是因為90年代房價崩盤帶來的慘痛教訓,所以才不想買房。

可實際上做了房東之後才知道真正的原因:日本租房保護過於全面,租了房子,自己就是房子的主人,政府一般也比較偏向租客,認為租客是弱勢群體,所以,很多人即使有錢,也不願意買房。

3,

朋友說,日本政府不准房東隨意漲租金,導致日本的出租回報率不高,其實是在保護國家的實體企業。

因為商鋪都是商人在租,這是在保護創業;住房都是企業員工在租,這是在保護人才。

所以,不管在日本開店還是租房,都不會被房東剝削。

其實日本的這種方式值得學習,如果我們中國的住房和商鋪都能夠控制住租金,沒有人為租房而苦惱,那麼房子還有人炒嗎?租房還會成為人們無奈的選擇嗎?

責任編輯: 李華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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