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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政府:我搶了你的東西你也告不了我 美籍華人回國一年不堪的經歷

原籍上海市長寧區的江琴,多年前和美籍丈夫結婚後定居美國,今年初回國為合法房屋被強拆進京維權,被以通緝犯之名押回上海刑拘,美國的護照同時被辦案警察扣留至今,致使江琴無法返美與丈夫團聚。

美籍華人因強拆問題上訪維權被刑拘後取保候審,美國護照也被扣留,以致返美與丈夫團聚遙遙無期。(受訪者提供)

原籍上海市長寧區的江琴,多年前和美籍丈夫結婚後定居美國,今年初回國為合法房屋被強拆進京維權,被以通緝犯之名押回上海刑拘,美國的護照同時被辦案警察扣留至今,致使江琴無法返美與丈夫團聚。

江琴向大紀元記者表示,「我在北京被押回上海時他們(政府人員)跟我說,這次中美貿易談不好的話,到時候你們都倒霉。我只是要回我合法財產而已。用得着把我當敵對勢力來對待嗎?」

去年二月江琴請假從美國回來,希望在短暫的停留期間能將被強拆的合法房宅問題解決,卻多次被拘留、取保,她的護照被扣留,現在甚至連火車票都不讓她買了。

江琴天真地以為拿走護照是想快點幫她解決問題,結果從去年到現在他們不再跟她談房子的事了,只是「維穩」。「今年3月被拘留30天,我被捆綁了10幾天,又是高音喇叭轟炸,24小時手銬腳鐐銬着。中共政府現在就是說,我搶了你的東西你也告不了我,所以我想投訴他們都無門!」

回國一年不堪的經歷

江琴位於上海市長寧區的私房2009年被政府非法強拆,因此維權上訪至今。2018年2月14日,江琴向公司請假二個月和美籍丈夫從美國回上海,查詢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

2月23日,江琴和丈夫到區政府新華街道辦信訪辦,由信訪辦主任趙鵬接待,還沒談信訪事項,就被幾名警察請去派出所作詢問筆錄,二個多小時後再回到信訪辦已過了接待時間。信訪辦人員告知:「2月27日再過來,由梁書記親自接待。」2月27日去了,被忽悠。又被告知3月1日或2日去由信訪辦主任接待。

然而,3月1日起,江琴夫妻居住的地方已被監視失去自由,期間多次報警,都無濟於事。

3月5日,江琴夫妻擺脫監控盯梢去了北京,在開往北京的列車上赫然發現監控人員的身影,一路跟蹤盯哨至北京。到達北京後夫妻倆就被強行押解回上海,再次被監控在住處,直到3月15日才撤離。

江琴夫妻這次返華之行毫無所獲,信訪事項並無進展,只好返美銷假工作。

江琴夫妻住處被警方監控。(受訪者提供)

2018年9月,江琴夫妻再度請假三個月回來辦理房子拆遷問題。就在11月1日上海進博會前夕,江琴夫妻被以莫須有的罪名拘捕,江琴被放出來時已錯過了返美航班。

除此之外,2018年12月12日開始江琴被禁止買車票,她打火車站12306電話詢問,工作人員說是要等到2218年才能再買車票。江琴聽後驚呼:「這是什麼啊?都二百年後了!」

2018年上海進博會前夕被維穩。(受訪者提供)

2018年上海進博會前夕被刑拘。(受訪者提供)

今年3月7日,警方以江琴和其他訪民新年在北京建設部拍的一張合照為由,將他們以「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

「我在看守所被被捆綁了10幾天,旁邊放着高音喇叭,24小時手銬腳鐐銬着,用這種法西斯殘酷的手段迫害,酷刑虐待29天之久。簡直是喪心病狂,滅絕人性!」

江琴於4月4日釋放後被強行取保候審,辦案警察又以保存為由扣留了她的美國護照。致使江琴無法返美與丈夫團聚。

短短一年多,江琴多次被刑拘、取保,無法拿回護照歸期將遙遙無期。

9月9日,江琴去長寧區新華派出所詢問關於護照事情,副所長樂智勇(警號024851)看見江琴來了,就拉她到裏邊說:「你來得正好,我們正要收監你。」警方以江琴8月9日回江蘇老家為由將她刑拘30天,並再從新強行取保候審。「這次是因為建政七十周年快到了,對我進行『維穩』。在拘留所里他們強迫我吃不明的藥物,致使血壓突然降低,身體極度不適。」

2019年4月4日釋放證明書和取保候審決定書。(受訪者提供)

2019年10月10日釋放證明書和取保候審決定書。(受訪者提供)

新華派出所副所長樂智勇。(受訪者提供)

申訴違法扣留護照至今無回應

江琴於5月份曾提出:「有關扣留所謂『嫌犯』護照的覆議申請書」,請求上海市公安局長寧分局局長祝新軍確認扣留其護照系屬違法,並請求及時歸還其護照。但一直沒有結果。

美籍華人因強拆問題上訪維權被刑拘後取保候審,美國護照也被扣留,以致返美與丈夫團聚遙遙無期。(受訪者提供)

江琴在其申請書中寫道:「申請人因合法訴求、進京維權被以所謂『通緝犯』押回上海,甚至以莫須有罪名受到29天刑事拘留處罰,於2019年4月4日釋放時辦案警察又出具了《保存證件清單》以保存為由扣留了申請人回美國的『護照』。

經查,以上扣留申請人護照的依據是《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規定,但該條法律是針對『監視居住』的案件,故『保存』申請人護照適用法律錯誤。

再者,依據公安部《關於依法限制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境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二條及第一款『限制外國人或者中國公民出境的審批許可權』非常明確為『公安機關與國家安全機關認定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其他違反法律的行為尚未處理並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其限制出境的決定需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或國家安全廳、局批准』。但對申請人扣留護照未經上海市公安局批准,僅被申請人(上海市公安局長寧分局)出具了《保存證件清單》,屬於被申請人濫用權利,辦案程式違法,同樣是執法違法。」

江琴表示,「我已取得美國政府綠卡,並長期居住在美國,這次美國公司老總批了申請人三個月的假,回上海是解決我家私房拆遷事宜,目前被警方扣留了申請人的護照,已經影響到回美國與親人團聚,更主要的把在美國的工作耽誤了。」

記者致電上海市長寧區公安分局找局長祝新軍,總機人員轉接到秘書室,一名女性接聽電話,說是私人電話,打錯了。記者再撥打總機電話,轉接後再無人接聽。

記者致電上海市公安局新華路派出所,接聽的警察以不知道這件事為由,要記者打電話給扣留江琴護照的警察。記者請他轉接副所長樂智勇,他也以不清楚事情緣由不可能幫忙轉接,便以要接待其他人為由掛斷電話。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大紀元記者李熙採訪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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