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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瞠目!鄧小平怎麼可以如此卑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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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從邱會作回憶錄中看到一句令人毛骨悚然的話,是鄧小平曾經棄軍逃跑。這話是毛澤東在中共九大的正式會議上說的,是不會錯的。鄧是中共繼毛澤東之後供奉的頂級「偉人」,他怎麼可能做出這樣卑鄙的事呢?

邱會作回憶道,1969年4月11日下午,毛澤東談到對鄧小平的評價,說:「鄧作了許多壞事,一條是棄軍逃跑;一條是到北京後與劉少奇、彭真搞到一起。」(《邱會作回憶錄》,頁628)九大期間的大會開得不多,「主席幾次召集老同志、各大組的召集人、各部門的負責人開會。主席不厭其煩地多次講話,這麼上心,這麼用心良苦,是少有的。」(《邱會作回憶錄》,頁625-626)1969年4月11日,毛澤東第一次召開這樣的會議,毛在會上大談共產黨的「路線鬥爭」,其中談到上述對鄧的評價。

毛在九大期間的講話有正式文件依據,毛把鄧曾經「棄軍逃跑」定為鄧所做的「許多壞事」中的首要一條。鄧的這段經歷,在《紅七軍簡史》中有記載,軍內高層盡人皆知。

鄧自己也承認這回事,只是迴避「棄軍逃跑」幾個字。文革開始兩年後的1968年6月至7月,鄧向中央寫了一份《我的自述》,其中說:「現在我認識到,當時失去聯繫的兩部分部隊還沒會合,立足未穩,作為主要負責人的我,在這種情形下離開部隊是絕對不應該的,是嚴重的政治錯誤。」1972年8月3日,鄧致信毛澤東,說道:「我歷史上最大的錯誤之一,是在1931年初不該離開紅七軍,儘管這個行為在組織上是合法的,但在政治上是極端錯誤的。」鄧沒有說清楚真相,他也不敢說清楚真相。「失去聯繫的兩部分部隊還沒會合,立足未穩,作為主要負責人的我,在這種情形下離開部隊」,這是「棄軍」;當時的部隊處於極度危險之中,你害怕跑掉了,這是「逃跑」。「棄軍逃跑」怎麼會「在組織上是合法的」呢?如果「合法」,就叫做「批准離隊」,那不是「錯誤」,更不是「極端錯誤」。所謂「極端錯誤」是鄧自己的定性,其實這是一項嚴重的罪惡。

據知情人說這一段歷史是這樣的:1929年底,鄧小平受中共派遣,與陳豪人、張雲逸等組織「百色起義」。「百色起義」前的關鍵時刻,鄧小平第一次面臨危險拋卻部隊逃之夭夭。後來,組成紅七軍,李明瑞任紅七軍總指揮,張雲逸任軍長,鄧小平任政治委員和前委書記。1931年初軍長張雲逸與政委鄧小平各率一部由廣東到江西與中央紅軍會合,進入江西不久被敵軍截斷,兩部失去聯繫,鄧帶領一部分部隊到了江西崇義。幾天後,鄧去傑垻找贛南特委接頭。此時,敵軍對崇義紅軍發起猛攻。由於敵我力量懸殊,情況緊急,部隊急切等待着最高首長鄧小平指揮部隊或抵抗,或突圍。這時,鄧就在崇義附近的山頭上,聽到前方槍聲緊急,嚇破了膽,立即決定棄隊逃走,並帶走了許多軍餉。非常明顯,鄧是為了保命臨陣脫逃,做出了這種無恥勾當。這是鄧第二次棄軍逃跑。

由於棄軍逃跑,鄧遭到嚴厲懲罰,此後,都是擔任比較低的職務:瑞金縣委書記——會昌縣委書記——江西省委宣傳部長——南村區委巡視員——總政秘書長——總政宣傳部幹事,主編總政「紅星報」,一直到長征途中遵義會議前夕。(參見鄧小平《我的自述》)長征中鄧小平則是「跟着走」。

鄧小平不僅有這兩次見危險就跑的卑鄙行為,據知情人說,在抗日戰爭時期,他也有類似行為。可見,遇到危險就逃跑是鄧小平的一種習慣。

現在,我們讀邱會作的回憶錄,就使我們不得不對「棄軍逃跑」這四個字進行必要的思考和聯想。

「棄軍逃跑」非常淺顯明了,小學生也能解釋得清楚。逃跑是可恥的,棄軍逃跑更是可恥的。如果所棄之軍是一個排、一個連,雖然可恥,但罪過還比較輕。然而,當時的鄧小平已經是一個軍的政委,以如此高級的職位,在危急關頭,竟然拋棄自己的部隊逃跑,的確是大大的「壞事」,是大大的罪惡。

鄧小平之所以能夠犯下這樣的罪惡,筆者認為,只能從鄧的品質上解釋,這是唯一可能的解釋。難道允許有第二種解釋嗎?鄧小平棄軍時的局勢,正如他自己所說,「當時失去聯繫的兩部分部隊還沒會合,立足未穩」,在這樣危在旦夕的時刻,作為主要指揮員,卻能夠扔掉部隊,自己逃走。這樣的事,在軍史上是極為少見的,只有像鄧小平這樣的人才能做得出來。由於鄧的這一品質,決定了他的許多行動具有卑鄙齷齪的性質。

文革結束後,鄧小平從來沒有當中共中央主席,也沒有再當一次中共中央總書記,沒有當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沒有當國務院總理,但是,他卻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里,實實在在地當上了中國的「太上皇」。由於鄧小平爬上了「太上皇」的實際地位,主宰了中國一段時日,從而使他的品質充分暴露,把他的真實嘴臉展現在國人面前——鄧小平把中國共產黨的最高權力機關——黨的全國代表大會視為玩物,把黨的章程視為手紙。1982年的中共十二大上,鄧是中央政治局常委,不是總書記。鄧為了自己當上「合法」的中央軍委主席,把中央軍委主席由中共中央主席擔任的規定,改為:「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由中央委員會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產生」。(1982年9月6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這樣,他得以以一個政治局常委的身份當上中央軍委主席,上演了一出「削履適足」的醜劇——削中國共產黨黨章之「履」,適鄧小平想當軍委主席之「足」。

五年以後,1987年的中共十三大上,鄧連中央委員都不是了,人也已經到了超高齡——八十三歲,但是,這位自稱是「中國人民的兒子」的人,還捨不得「軍委主席」這把椅子,還想坐幾年。可是,十二大的黨章剛剛為他規定軍委主席要由政治局常委擔任,怎麼辦?於是,共產黨的「代表大會」又一次「聽黨的話」——「聽鄧的話」,再次「削履適足」,把十二大剛剛為他量身定做的黨章,又改為:「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由中央委員會決定。」(《中國共產黨章程部分條文修正案》,1987年11月1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從而,一個黨員當起了中央軍委主席,掌握指揮號令三軍的大權,掌握按動核按鈕的大權!(中共中央總書記為軍委第一副主席,是黨員鄧小平的下級)。從此,一個極為惡劣的先例誕生了,也被後來的「核心」繼承下來

鄧小平還把中共中央總書記視為他的「大秘書」(趙紫陽語),把政治局常委視為掌中之物,他不是政治局常委,更不是中共中央總書記,但是,他卻一個通知,就把政治局常委召到自己家裏,由他主持召開政治局常委會,決定國家命運;他可以超越政治局常委會,超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頤指氣使,下達命令,而且下達了一個把中國共產黨永遠釘在歷史恥辱柱上的命令。

見到權力就拚命抓,抓住權力就死不放手,這和見到危險就逃跑,是一脈相承的。這是典型的「鄧小平特色」。鄧小平這樣的行為,不從他的品質來認識,成嗎?

責任編輯: 秦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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