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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事件 中國邏輯錯在「三論」

過去兩周,在中美輿論場中最熱門的事件,莫過於中國封殺NBA的爭議。中美的民間爭議,本來是中國輿論場熱火,美國輿論場很少能掀起熱潮,像這次兩國人民同時激辯的事甚為罕見。本來,事件已經有點淡化,可是美國球星詹姆斯發聲「撐中國」,又掀起新一輪罵戰。這顯示這個話題遠遠沒有結束。

中國始終沒弄懂的是,在NBA營銷的歷史中,如果沒有為正義發聲的傳統,NBA不可能這麼成功,不可能吸引這麼多優秀運動員,更不可能吸引這麼多美國觀眾

雖然很多人已指出中國那種歐威爾式的胡言亂語,但沒有多少人認真分析中國邏輯錯在什麼地方。

總結一下中共官方媒體對此事論述最主要的邏輯細分有三項:「吃飯砸鍋論」、「民間抵制論」、「政治正確論」。這些邏輯都似是而非,頗能混淆視聽。它們錯在什麼地方?

第一,「吃飯砸鍋論」。美國NBA在中國市場收入巨大(據說佔總收入的10%),要在中國市場賺錢,就不能「冒犯」中國人,不能「傷害中國人的感情」,不能「吃飯砸鍋」。

貿易與商業關係大部分的情況下都是雙贏和等價交換。但中國習慣把一切與外國進行的商業活動,都單方面演繹成是中國對外國的恩惠。

中國對美國出口遠大於進口,就是美國需要中國的商品;從韓國的進口遠大於中國的出口,就是韓國嚴重依賴中國的市場。同理,中國對外輸出資本,就是幫外國搞基建搞投資;外國在中國市場投資,就是中國讓外國共享中國的繁榮。

這是自古依賴培養而成的自大和中心思維。中國古代皇朝就把習慣把控制貿易作為懲罰外國的手段。貿易控制其實對中國相關產業的人民有很大損害,但中國皇帝當然不把這些人民的損失放在眼裏。

在這種邏輯當然是錯的,但從這種邏輯很自然演繹出「吃飯砸鍋論」。與古代一樣,社會主義中國一般不在乎封了外國企業之後,給自己國民造成的損失。而在民族主義聲浪下,他們的抱怨根本發不出聲。

如果是一些小國的企業(或者演藝人員),面對中國的欺凌,無力還手,那也罷了。但在NBA事件中,中國很明顯碰了釘子。NBA是極有影響力的美國體育組織。中國搞NBA,在美國引起很大反感,美國不允許中國如此欺凌美國企業,美國政界、媒體、民眾一致抨擊。即便是NBA總裁施華(Adam Silver)一開始有點「服軟」,在群情洶湧下也立即澄清,不會向中國道歉,而且在趕赴上海溝通的時候,還斷然拒絕了中國「解僱莫雷」的要求,「連懲罰也不可能」。

事實上,NBA沒有太多的選項。如果美國沒有這麼大的反對聲,施華說不定就含糊地道歉算了。但現在如果對中國「跪倒」,隨時會流失美國市場。中國市場再大,能有美國本土市場大?10% vs90%,誰都不會算錯數。

對中國來說也同樣很快證明制裁NBA行不通。NBA在中國市場價值固然大,但不光是NBA自己在中國掙的錢。NBA在中國是一整套行業生態,從票務、轉播、解說、公關、文字媒體、自媒體、服裝、商業贊助、深度捆綁的粉絲產業、明星簽約、體育館,乃至餐飲、住宿等等,不一而足。還不算被NBA帶起的CBA和3x3等籃球產業。總之,中國圍繞NBA打造的上下游產業的收入極為龐大,也製造了極多的工作崗位。其相關利益和工作崗位已經不是政府可以輕易無視了。比如騰訊剛剛和NBA簽約網上轉播,就達到5年15億美元。NBA被封殺的話,這些產業的中國人就不能再像以前那樣生財有道了。

NBA更重要的是其不可取代性。韓國零售商樂天被中國人抵制,撤出中國,很容易就找到其他零售業巨頭吸收其工作崗位和份額。但NBA全世界獨此一家,競技水平舉世無雙,遠遠在所有其他籃球聯賽上。

在商業體育領域,競技水平高是唯一的核心競爭力。即便在中國抵製得最厲害的時候,在上海的季前賽還座無虛席,一票難求。顯而易見,這更不是其他籃球(包括CBA)可以取代的。何況,即便是NBA這種高水平,也要在中國深耕細作了三十多年,才有這份成績,形成一整套巨大的產業鏈。這更不是說換就換的。很多中國網民都說不看NBA,揚言用CBA可以取代市場空白。這純粹搞笑。

第二,「民間抵制論」。中共官方傳媒強調,所有抵制,包括合作夥伴取消合作、取消球迷見面會、停止轉播等等,都是「民間自發」的商業行為。

在以前言論相對自由,抵制可能有一些民間自發的成分,但也是「官方選擇性允許的」。但現在的情況已經沒有單純的「民間自發」這回事了。

莫雷轉貼「支持香港」的圖片在推特上,這是一個被中國封掉的網站,一般中國人根本看不到。最早跳出來的指責莫雷「支持港獨」的,就是中國駐休士頓領事館的官員。此事經過中國環球時報人民日報、中央電視台、新華社報導和發評論,然後加上「俠客島」(人民日報公號)、「中國共青團」、「胡錫進」(環球時報總編)等官媒微博微信帳號和一眾時事評論「民間」自媒體(如「牛彈琴」、「補一刀」等)帶節奏,才在中國掀起軒然大波。那些能一天到晚上新聞網站頭版的「民間」自媒體,可想而知是什麼角色。

莫雷轉貼「支持香港」的圖片在推特上,這是一個被中國封掉的網站,一般中國人根本看不到。

取消轉播的是「堅決姓黨」的中央電視台,取消網絡轉播的是剛剛趕走馬化騰的騰訊。一眾商家藝人在政治高壓之下,紛紛冒着被追究損失的風險而單方面違反合同。這些都是政治高壓的後果,哪裏是什麼自發民間行為。

至於很多「中國小粉紅」和「飯圈女孩」,其「愛國情感」和怒火可能都是真實的,但這也是長期進行民族主義宣傳、封殺言論、特別是片面報導評論香港事態的後果。

可以說,以前宣傳「民間自發抵制」可能騙得了老外,現在沒有人會相信這一套了。

第三,「政治正確論」。中國邏輯認為,「言論自由不是絕對的」,中國也有「政治正確」,就是不能「分裂國家」。中國還把這種「政治正確」與美國「種族歧視」的政治正確相提並論。認為美國國內沒有「侮辱黑人的言論自由」,卻不尊重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美國在「雙重標準」。

誠然,「言論自由不是絕對的」。但並非一句「不絕對」,就可以合理化一切對言論的限制。言論自由應該「多自由」,可以從多方面理解。

狹義上的言論自由,指的是政府(和公權力)不因為單純的言論(包括思考、表達、演說、出版、新聞等等)而向發表人問罪。《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提出的限制是:「三、本條第二項所載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但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一)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二)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

在大多數情況下,政府最希望禁止的都是批判政府的聲音。因此,嚴格意義上的言論自由,應該理解為,人民不必因為批評政府和政治主張而受政府迫害。在這個意義上說,中國的言論不自由無需多說。

狹義上的對言論自由的限制還包括「仇恨言論」(比如德國禁止反猶,新加坡禁止褻瀆宗教)、「侮辱和淫穢語言」、「可以引發即時危害公共安全的語言」(經典的例子就是在電影院喊火災)、誹謗性的語言等等。

廣義上的言論自由則包括被社會所制裁的言論。這類言論限制,發表言論者不會被公權力懲罰,但卻會帶來社會和經濟上的代價。比如在美國,NBA原快艇隊老闆說了歧視黑人的言論,結果被NBA制裁,罰款兼不得進入NBA比賽現場,最後要賣掉球隊。

在美國平權思想興起之後,逐漸出現一種被保守派稱之為「政治正確」的準則,強調必須尊重少數群體,謹慎使用語言和多用「好聽的」和「中立性」的字眼,以免避免冒犯,或對弱勢群體造成不公正的歧視。這是一種廣義上對言論自由的限制。

這種保護弱勢的「政治正確」不但美國有,在中文世界也廣泛存在。比如以前的「精神病」,現在叫做「思覺失調」,以前的「跛腳」,現在叫做「不良於行」。在公開場合,叫印度人「阿三」、叫日本人「日本鬼」之類的歧視性稱呼已經很少見。

值得指出的是,美國的政治正確對言論的限制,完全不包括對政府的批評,它的出發點完全是對人的關懷。

但「中國式的政治正確」是什麼?是所謂中國人不能容忍「分裂國家」。且不說所謂「香港人搞港獨」完全是對香港逆權運動的抹黑(香港人追求的是民主而不是港獨)。即便真的是「分裂國家」的言論,按照西方的標準,是一種政治主張,且不涉及仇恨言論,也不能被限制。

當然,我們姑且承認,中國有中國的「國情」,就是不允許與中央不一的言論。接下來的一個問題就是,中國式的政治正確,有什麼道理管到美國?

中國市場再大,能有美國本土市場大?10% vs90%,誰都不會算錯數。

雖然莫雷在體育圈小有名氣,但很難被算成那種千方百計要博出位的「名人」。更重要的是,莫雷也不是一個政治活動分子,也不太熱衷談政治。他發出一張「支持香港」的圖片,大約應該只被視為一種價值觀的表達,而不是真的鼓動「粉絲」(如果他也有的粉絲的話)去「支持香港」。再者,發出這張圖片的地方,是在守法的中國人看不到的推特,更沒有冒犯中國人的意思。

莫雷作為一個美國人,在美國,在美國的網絡網絡上,表達一種價值觀。如果這樣也算是觸犯了「中國式的政治正確」,要被中國施加壓力解僱,那麼中國的「長臂」未免長得太過分。

中國一直指責美國是「蠻橫」的,但美國從來沒有因為哪個人罵了美國政府,就制裁他所屬的企業,要求企業開除他。美國做不出這種事。美國以人為本,也有着大國的寬容。只有「集體主義」的中國才有這麼「玻璃心」的要求。

中國還指責NBA雙重標準,認為NBA因言論處罰了快艇老闆,為何不同樣處罰莫雷。這點很好解釋。NBA的標準只有一個,就是進步主義。NBA從來不認為自己是一個「體育歸體育」的組織,它是四大體育聯盟中,進步主義色彩最濃厚的一個。支持平權,反對歧視,支持言論自由,本來就是NBA一直堅持的價值觀。在NBA營銷的歷史中,如果沒有這種價值觀,沒有這種為正義發聲的傳統,NBA不可能這麼成功,不可能吸引這麼多優秀運動員,更不可能吸引這麼多美國觀眾。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上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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