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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維洛: 自相矛盾的人權白皮書

—談談「農村貧困人口從由1978年的7.7億人減少至2018年的1660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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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共的「脫貧」功績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於2019年9月22日發表的《為人民謀幸福:新中國人權事業發展70年》白皮書中,把貧窮定義為中國人民實現人權的最大障礙,又把「脫貧」作為70年來最主要的功績來炫耀。白皮書指出:「中共十九大把精準脫貧作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必須打好的三大攻堅戰之一,作出新的部署。中國農村貧困人口(按照2010年貧困標準)由1978年的7.7億人減少至2018年的1660萬人,農村貧困發生率由1978年的97.5%下降至2018年的1.7%。2012年至2018年,中國每年有1000多萬人穩定脫貧。中國成為世界上減貧人口最多的國家,是第一個完成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減貧目標的發展中國家,對全球減貧貢獻率超過70%。」

其實此次的白皮書是一個質量十分低下的文件,把來自不同行政部門的報告拼湊在一起,自相矛盾的地方很多,就是關於「脫貧」這一塊就有許多地方是不堪一擊的。

二、農村貧困標準低於農村低保平均標準與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平均標準

白皮書關於農村貧困標準是2010年的貧困標準,也就是每人每年收入2300元,低於這個標準的農村人口就屬於農村貧困人口。1978年低於這個標準的農村人口有7.7億人,到2018年只剩1660萬人。

白皮書後面在「社會救助制度不斷完善」一節中指出到:「截至2019年3月,城市低保平均標準為每人每月590.6元,農村低保平均標準為每人每年4953.1元,所有涉農縣市農村低保標準全部達到或超過國家扶貧標準;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平均標準為每人每年6693元,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平均標準為每人每年9096元。」

這裏提到的農村低保平均標準為每人每年4953.1元,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平均標準為每人每年6693元。

既然中國已經有完善的社會救助制度,農村低保平均標準為每人每年4953.1元,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平均標準為每人每年6693元。那麼到2019年3月,農村貧困標準不應該是每人每年收入2300元,而應該是每人每年4953.1元,甚至應該是每人每年收入6693元。如果一個農村人口每年收入低於4953.1元,可以申請並得到低保的社會救助;在特殊情況,每年收入低於6693元,可以申請並得到農村特困人員的社會救助。那麼在中國農村就不可能存在每人每年實際收入低於4953.1元的所謂農村人口,因為完善的社會救助制度是幫助窮人脫貧的最好保障(也許不是最好辦法)。白皮書所指出的2018年還有農村貧困人口1660萬人,也是不應該存在的,因為在共產黨的領導下,中國已經有完善的社會救助制度,這1660萬人都可以按照規定領取農村低保平均標準,保證每人每年收入4953.1元,進一步還可以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平均標準,保證每人每年收入6693元。

換句話說,中國目前農村貧困人口的標準不應該是每人每年收入2300元,而應該是4953.1元,甚至是6693元。如果改用這個標準來計算,中國農村貧困人口的人數到底是多少?還能是1660萬人?或者是2.5億人?

三、1978年的萬元戶成了貧困戶

中國農村貧困人口脫貧的成就,是中國農村貧困人口(按照2010年貧困標準)由1978年的7.7億人減少至2018年的1660萬人,農村貧困發生率由1978年的97.5%下降至2018年的1.7%。

在這個計算中,從1978年到2018年採用的是一個不變的農村貧困標準——每人每年收入2300元。

記得改革開放初始階段,農村有一些人先富了起來,稱為萬元戶,每戶每年的收入超過一萬元,這是當年生活水平相當不錯的農業人口,連城裏人也十分羨慕。典型的農村家庭,一家五口人,一戶一年的收入一萬元,榮稱為萬元戶,每人每年的收入只有2000元,尚未超過2010年的貧困標準2300元。

在1978年的7.7億農村貧困人口中有多少是當年先富起來的萬元戶?

1978年,城市的居民能夠達到每人每年收入2300元都已經不容易了。一對年輕夫婦,都是二級工,月收入不超過80元,一年收入9600元。上要贍養兩個老人,下要撫養一個獨生子女,5口人家,平均每人每年收入不到2000元。所以,1978年城市的居民是多麼羨慕農村的萬元戶。而在2019年9月22日發表的白皮書中,這些農村的萬元戶都成為了貧困戶。1978年城市的居民會去羨慕農村貧困戶嗎?

四、從中國人均收入增長看農村貧困標準的不合理性

白皮書在「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一節中寫道:「1956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僅為98元,人均消費支出僅為88元。2018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28228元,比1956年實際增長36.8倍。」

可見中國人均收入是處於一個不斷變化的過程,從1956年到2018年總體處於一個增長趨勢,平均年增加率約為6%。假設全國城鄉居民年收入的增加速度基本一致。那麼2010年的貧困標準2300元,在2018年就應該修正為3675元;同樣,1978年的貧困標準也應該修正為353元。按照修正後的標準,1978年中國農村貧困人口不是7.7億人,而是遠遠低於這個水平;2018年中國農村貧困人口不是也不是1660萬人,而是遠遠高於這個水平。所以白皮書中所吹噓的「脫貧」功績,是一個實實在在被誇大的功績。

五、從中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化看農村貧困標準的不合理性

中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簡稱CPI,是國家統計局發佈的反映居民家庭一般所購買的消費品和服務項目價格水平的變化情況。下面是中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化的情況(1978=100):

1978:100.0

1980:109.5

1985:131.1

1990:216.4

1995:396.9

2000:434.0

2005:464.0

2010:536.1

2015:615.2

2018:650.9

按照國家統計局發佈中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平均年消費價格增加約為4.8%。就是說,1978年用100元人民幣可以購買的消費品和服務項目,到2018年需要支付650.9元人民幣。

如果2010年的貧困標準為每人每年2300元,按照國家統計局發佈中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換算,那麼1978年的貧困標準429.02元,2018年的貧困標準為2792.52元;1978年的農村貧困人口不是7.7億人,而是要大大減小,2018年的農村貧困人口也不是1660萬人,而是要大大增加。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撰寫的《為人民謀幸福:新中國人權事業發展70年》白皮書需要重新書寫。

六、從中國發行貨幣數量變化看農村貧困標準的不合理性

根據國家統計局發佈的中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來看,從1978年到2018年價格指數從100增長到650.9。但是老百姓的感覺卻是另外一樣,原因就是實際的通貨膨脹率遠遠高於國家統計局發佈中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而高速的通貨膨脹率主要來自沒有節制的貨幣印發。幾年以前,原人民銀行副行長、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指出:過去幾十年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GDP的高增長都是以超量的貨幣供給來推動的。吳曉靈把貨幣超發與中國經濟發展直接聯繫起來了。

1978年底,中國人民幣廣義貨幣供應量僅為1159.1億元,2018年末廣義貨幣供應量為182.67萬億元,是1978年底的1575倍。考慮到國家統計局發佈的中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化650.9,實際是1978年底的242倍。

2018年中國人民幣廣義貨幣供應量是1978年的1575倍,考慮到價格指數變化後,是242倍。可以說中國的錢多了,也可以說中國的錢不值錢了。但是中國農村貧困標準從1978年到2018年一成不變,這就十分不合理了,因為農村貧困人口成為貨幣超發的最大受害者。

七、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曾經說過:中國1978年的貧困人口是2.5億

2001年10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了《中國的農村扶貧開發》報告。報告指出:「1978年,按中國政府確定的貧困標準統計,貧困人口為2.5億人,占農村總人口的30.7%。」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在2019年9月發表的《為人民謀幸福:新中國人權事業發展70年》白皮書中卻說1978年農村貧困人口為7.7億人,占農村總人口的97.5%。

與2001年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佈的報告相比,農村貧困人口從2.5億人擴大到7.7億人,農村貧困人口數擴大了兩倍多,40年的脫貧成績也就隨之擴大了兩倍多。

八、中國農村貧困標準

從1978年以來,中國一共執行過六個農村貧困標準,具體如下:

年份

貧困標準(每人每年收入元)

農村貧困人口(億人)

1978年

100元(一說150元)

2.5億

1985年

206元

1.25億

1990年

300元

0.85億

2000年

625元

0.3209億

2008年

1196元

0.4007億

2010年

2300元

1.24億

所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的《為人民謀幸福:新中國人權事業發展70年》白皮書所說的,「中國農村貧困人口(按照2010年貧困標準)由1978年的7.7億人減少至2018年的1660萬人,農村貧困發生率由1978年的97.5%下降至2018年的1.7%」是絕對錯誤的。正如前面已經指出的,每人每年收入2300元人民幣,在1978年就很可能是首先富起來的萬元戶。

2010年的貧困標準每人每年收入2300元,是不是比1978年的100元(一說150元)更高呢?1978年大米的價格是每斤0.12元,100元可以購買800多斤大米;2010年大米的價格是每斤3元,2300元尚不能購買800斤大米。1978年在縣城的飯店裏吃一碗麵,價格不會超過0.1元。100元可以買1000多碗面;2010年在縣城路邊的小排擋里吃一碗麵,價格為7元,2300元尚不能購買330多碗面。所以,2010年貧困標準並不比1978年的高。

九、與國際貧困標準比較

中國現行的農村貧困標準是2011年開始執行的2010年貧困標準,每人每年收入2300元。按當時1美元對6.30元人民幣計算,2300元人民幣正好相當於365美元,每人每天收入1美元。按當時1美元對6.83元人民幣計算,每人每天收入不到1美元。

2008年世界銀行提出貧困標準是每天生活費在1.25美元或以下。按照每人每天1.25美元計算,2010年的貧困標準應該是2875元人民幣。有人用這個貧困標準進行計算,2005年有2.54億農村人口符合貧困標準。

2005年中國農村有2.54億人生活在極度貧困中,佔中國人口的約19%。1978年中國農村貧困人口2.5億人,2005年中國農村貧困人口2.54億。從這一點上來說,中國農村脫貧工作是原地踏步,沒有實質性的進步。

2015年世界銀行把貧困標準提高到1.99美元或以下。每人每天1.99美元計算,2010年的貧困標準應該是4961元人民幣(按匯率1美元對6.83元人民幣計算)。這個標準非常接近前面提到的農村低保平均標準(每人每年4953.1元)。按照這個標準,中國農村脫貧工作沒有進步,而是後退。

2019年人民幣對美元大幅度貶值,2019年9月底1美元對7.15元人民幣。按這個匯率計算,每天生活費在1.25美元或以下,相當於每人每年收入3262元人民幣;每天生活費在1.99美元或以下,相當於每人每年收入5193元人民幣。

中國是世界上第二個經濟大國,也有人說已經超過美國,成為了世界上頭號經濟強國。但是在制定農村貧困標準上,卻是遠遠低於國際標準,沒有經濟強國的風範,缺乏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思維。所以,在中共建國70周年之際,在農村人口「脫貧」工作上確實沒有什麼功績可以炫耀的。

十、結束語——土地私有化是解決農村貧困問題的鑰匙

國際上使用的貧困標準,無論是每人每天1.25美元或以下,還是每人每天1.99美元或以下,都是絕對貧困的標準,只是對世界上絕對貧困的國家與地區有意義,而對發達國家沒有意義,對於第二個經濟大國的中國也沒有意義。對於這些國家來說,貧困只是一個相當的標準。比如在德國,什麼是貧困?一個家庭的收入低於平均收入的60%,就屬於貧困。全國的家庭平均收入增長,貧困的標準也隨着增長,貧困人口可以減少,但是貧困人口是無法消滅。目前德國有五分之一的兒童生活在貧困家庭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走過了70年的路程,有過五代或者七代領導人。在每代領導人執政幾年之後或者即將結束其任期之際,都會大張旗鼓地炫耀在他的英明領導下,農村脫貧工作取得了如此這般的偉大成就;而當新一代領導人上台之後,會把解決嚴重的農村貧困問題作為他治理國家的一個主要目標,不時地到邊遠農村去訪貧問苦,去掀掀鍋蓋,摸摸被褥,擺出一副親民的姿態。隨着一代代領導人的更換,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寫出一篇又一篇內容自相矛盾的報告,吹捧在位的領導人,來貶低已經回家的領導人。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的秀才們根本沒有時間坐下來梳理一下,回頭看看之前自己曾經寫過什麼,起碼不要讓人找出這麼多的破綻。

中華人民共和國走過了70年的路程,五代或者七代領導人都沒有找到解決農村貧困問題的鑰匙。解決農村貧困問題的鑰匙就是土地私有化,有土斯有財。三十年前,德國的柏林圍牆倒了,幾天之內,東德集體農莊的社員就把土地給分了,沒有任何中央文件。從那一天開始,東德地區的農民再也沒有了農村貧困問題。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議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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