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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干:試談文革定義表述的語法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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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可以重新調整,讀成「由領導者錯誤發動、被反革命集團利用的文化大革命是一場給黨、國家和各族人民帶來嚴重災難的內亂」。在修改後的句子中,「發動」和「利用」這兩個具有被動屬性因而愛惹麻煩的動詞雙雙被移到句首的位置,毫無異議地修飾它們本該修飾的對象「文化大革命」。當然,改正後的句子從修辭的角度看是優是劣,那是另一回事。

文化大革命是一場由領導者錯誤發動、被反革命集團利用、給黨、國家和各族人民帶來嚴重災難的內亂」,這是文革結束後中央全會通過的《決議》對文革所作的定義。該《決議》所載的文革定義一直以來被人們廣為引用。從語法的角度看,文革定義的這一表述卻是有問題的。

這是一個主從複合句——借用英語的語法術語。主句是「文化大革命是一場內亂」,從句則是三個定語從句:1,「文化大革命由領導者錯誤發動」;2,「文化大革命被反革命集團利用」;3,「文化大革命給黨、國家和各族人民帶來嚴重災難」。由於這三個從句都是並列的關係,因此,主句可以跟它們分別合併成三個小複合句,分別讀成:一,「文化大革命是一場由領導者錯誤發動的內亂」;二,「文化大革命是一場被反革命集團利用的內亂」;三,「文化大革命是一場給黨、國家和各族人民帶來嚴重災難的內亂」。根據語法的規則,所有這些定語從句都修飾主句的表語「內亂」。

顯然,第一小複合句是錯的,因為「發動的內亂」一語不符合句子(從句1)的本意——「發動」的是「文化大革命」,而不是「內亂」。同樣,第二小複合句也是錯的,因為「利用的內亂」也不符合句子(從句2)的本意——「利用」的是「文化大革命」,而不是「內亂」。第三小複合句則完全正確,因為「帶來災難的內亂」(其中,「帶來災難」修飾「內亂」)符合原句的本意,即「內亂帶來災難」。

問題出在被動句——對於被動句(其表徵是「由···動詞」,或「被···動詞」,等等),漢語並沒有一套完整的認識。這裏有個「被動句陷阱」。在主動句「文化大革命給黨、國家和各族人民帶來嚴重災難」(從句3)中,動詞「帶來」的後面有個名詞「災難」,與之搭配,構成動詞-名詞的穩定關係。而在被動句「文化大革命由領導者錯誤發動」(從句1)中,動詞「發動」的後面卻空空如也,沒有什麼可與之形成搭配關係。這意味着,動詞「發動」有可能在新的情況下,比如在句子合併時,跟別的名詞「萍水相逢」,形成意外的搭配關係,正如在由主句和被動句的從句1合併而成的第一小複合句中的「發動」跟「內亂」形成了錯誤的搭配(「發動內亂」)關係一樣。同樣,在由主句和被動句的從句2「文化大革命被反革命集團利用」合併而成的第二小複合句中的「利用」也跟「內亂」形成了錯誤的搭配(「利用內亂」)關係。

本來,當動詞「發動」和「利用」分別處在主動句「領導者錯誤發動文化大革命」(從句1-1)和「反革命集團利用文化大革命」(從句2-2)時,它們的後面都有個名詞「文化大革命」,與之搭配。但是,當這兩主動句(從句1-1和從句2-2)轉化為兩被動句(從句1和從句2)時,原動詞「發動」和「利用」的搭配對象「文化大革命」都已跟它們脫離了原有的搭配關係,被作為主語(原為賓語)從原主動句的句末移到了被動句的句首,從而留下了空檔,為後來的錯誤搭配關係準備了條件。

乍一看,從句1、2和主句有着相同主語這一情形,跟從句3和主句有着相同主語的情形是一樣的,其實不然。從句1和從句2都屬被動句,而從句3則屬主動句。若從主動句的角度看,被動句的主語其實只是「替身」主語,而不是真正的主語,因為當被動句轉化為主動句時,被動句的主語已還原為主動句的賓語,正如上述兩組句子(從句1和從句1-1,及從句2和從句2-2)所顯示的那樣。關鍵的是,主動句的動詞和被動句的動詞在結構形態上存在着根本性的差異:前者有搭配對象,後者則沒有搭配對象。正是在這相同主語的表象下,隱藏着「被動句陷阱」。自然,從句3和主句這兩個同屬主動句且有着相同主語及相同動詞形態的句子的合併不會碰到什麼問題,只需刪除從句3中跟主句相重複的主語「文化大革命」,然後把剩餘的部分「給黨、國家和各族人民帶來嚴重災難」鑲入主句「文化大革命是一場···(的)內亂」中的省略號內即可。但是,用同樣的方式刪除兩被動句的主語後把剩餘的部分「由領導者錯誤發動」和「被反革命集團利用」置於主句的中間,卻鬧出了搭配上的「內亂」來。如果先把被動句的從句1和從句2轉化為主動句的從句1-1(其主語已變成「領導者」)和從句2-2(其主語已變成「反革命集團」),然後分別跟主句合併,那麼,上述的搭配錯誤原本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兩個新合併而成的小複合句分別讀成「由領導者錯誤發動的文化大革命是一場內亂」和「被反革命集團利用的文化大革命是一場內亂」。

我們可能會有疑問:原句中的「發動」和「利用」不是修飾、說明「文化大革命」的嗎?不是的,儘管「發動文化大革命」和「利用文化大革命」的搭配符合句子的本意。根據漢語(而不是英語)的語法,處在原句「文化大革命是一場···的內亂」中間的「發動」和「利用」作為定語只能修飾它們後面的表語「內亂」,而不能回過頭去修飾它們前面的主語「文化大革命」。自然,「發動內亂」和「利用內亂」的搭配並不符合句子的本意。而這正是原句的語病所在。

又或者,「發動」和「利用」跟「帶來」之間不是因果關係嗎?不是的,儘管不排除存在這種理解的可能性。原因有兩點:一,句中並沒有使用任何表示因果關係的詞語,比如「由於···因而」,或者「因···而」,等等;二,兩個動詞「發動」和「利用」的後面都用了頓號,表明它們跟後面的動詞是並列的關係。

原句可以重新調整,讀成「由領導者錯誤發動、被反革命集團利用的文化大革命是一場給黨、國家和各族人民帶來嚴重災難的內亂」。在修改後的句子中,「發動」和「利用」這兩個具有被動屬性因而愛惹麻煩的動詞雙雙被移到句首的位置,毫無異議地修飾它們本該修飾的對象「文化大革命」。當然,改正後的句子從修辭的角度看是優是劣,那是另一回事。至於構成《決議》的文革定義的四個部分的內容(體現在一個「定義句」,即主句,和三個並列的修飾從句中)彼此在邏輯上是否全都相關,則不在本文的討論範圍之內。

註:很多年前讀到一處文字,說《決議》的文革定義表述在語法上是否確實無誤尚難定論。本文嘗試回答這個問題,就教於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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