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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雪忠:為什麼說在中國「憲法」是最具「奧威爾式」話術色彩的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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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憲法之所以可以約束政府權力,或者說之所以是有必要的,是在於全體國民是主權者,但卻不親自進行國家的日常治理,因此就制定一部憲法來規定政府權力如何產生,以及它的範圍和行使方式等。也就是說,代議制所體現的主權與治權的分離,使得現代憲法成為必要和可能。全體國民的主權,主要是制定憲法的權力。憲法一經制定,作為主權者的全體國民就隱身了,人們都以公民的身份在憲法之下行使各種權利(全體國民若再次現身制定新憲,那就意味着發生了政治革命)。

美國聯邦憲法是人類歷史上第一部現代成文憲法(不考慮克倫威爾的《政府協約》和美國各州憲法的話)。隨着這部憲法的實施,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認識到憲法限制政府權力和保障個人自由的作用,不少國家也開始效仿美國的做法,基於類似的原則制定本國的憲法。

在這一過程中,"憲法"逐漸成為一個極富正面意味的用語,連那些完全不認同現代政治原則的政權(這些原則與現代憲法概念是不可分離的),也開始炮製被稱為"憲法"的文件。首先這樣做的是一些專制君主國(比如十九世紀的普魯士),君主以最高主權者的身份將一部體現君主意志的"憲法"賜予國民。後來,一些由單個政黨壟斷全部政治權力的國家也這樣做,執政黨將一部體現本黨意志的"憲法"加於國民。

這些東西在專業的憲法學上被稱為"偽憲法",因為它們只是將與現代憲法格格不入的政治制度,用"憲法"這一用語掩飾一下而已。這種扭曲詞義、濫用語詞以混淆概念的做法,通常被認為是一種"奧威爾式"的話術。

要知道,現代憲法之所以可以約束政府權力,或者說之所以是有必要的,是在於全體國民是主權者,但卻不親自進行國家的日常治理,因此就制定一部憲法來規定政府權力如何產生,以及它的範圍和行使方式等。也就是說,代議制所體現的主權與治權的分離,使得現代憲法成為必要和可能。全體國民的主權,主要是制定憲法的權力。憲法一經制定,作為主權者的全體國民就隱身了,人們都以公民的身份在憲法之下行使各種權利(全體國民若再次現身制定新憲,那就意味着發生了政治革命)。美國憲法開頭的"我們人民"這一表述,其政治哲學與憲法政治學的含義即在於此。

而在專制君主國或一黨執政的國家,君主或某個政黨既是制定"憲法"的主權者,又是日常的國家治理者,因此主權和治權不是分離的,而是由同一個政治主體享有的。在這種情況下,人們不可能在正常意義上使用"憲法"這個詞。試想一下:如果憲法內容是國家治理者自己來決定的,它怎麼可能起到約束國家治理者的作用?而不能約束國家治理者的東西又怎麼能說是憲法?

基於以上考慮,每當看到有法學學者呼籲執政者落實憲法、保障公民權利時,我就像看到不懂事的小孩指着和尚手中的木魚說:"師傅,我肚子餓了,能不能把你手裏的魚煮給我吃?"

不懂事的小孩不知道木魚不是魚是可以原諒的,專業的法學學者不知道現行"憲法"不是憲法卻是不可原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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