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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光誠:為避免香港徹底淪陷就要上街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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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8日,為了反對香港的《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由民間人權戰線等組織發起了有13萬港人走上街頭的遊行示威。遊行者齊聲高呼「打倒共產黨」的聲音傳遍世界。當然,也有的媒體報導說是有20多萬人參加,香港警方的說法則是只有幾萬人參加。這讓我想起了16年前的2003年,為了反對《國家安全法》第23條的50萬港人走上街頭的世紀大遊行。那次近十分之一港人走上街頭的宏大壯舉,迫使中共暫時縮回了伸向香港的魔爪,不得不把《國安法》第23條束之高閣。當然,中共並未就此死心,而是開始了對香港溫水煮青蛙似的逐步滲透、收買和控制。

16年後的今日香港已是今非昔比了,雖然仍不能將其與淪陷區相提並論,可司法獨立逐步地失去,距離變成中共的工具僅一步之遙;曾經引以為傲的新聞自由如今自律重重,黨的喉舌擠佔了香港的媒體空間。香港已經明顯露出了淪陷的跡象。在中共不斷把管理大陸鄉村的那套辦法拿來用在香港的情況下,特首很快就要變成大陸的鄉鎮長,甚至是村長了。

這次港府主張推行的取消1997年版的《香港逃犯條例》中包括「香港不向中國任何其它部分引渡嫌犯」的規定,但新的《逃犯條例》刪除了這項條款。新規定稱,任何國家都可向香港提出引渡要求,而且只需特首同意即可執行,無需再經過立法會審議。這不僅是特首借題發揮擴大自己的權力範圍,而且是為中共隨意地到香港實施黑幫式綁架抓人披上所謂「合法」的遮羞布。新修訂條例草案的實際作用將會是把中共過去綁架香港出版商那樣的黑社會式非法行為,變成可以堂而皇之地進行的官道。主推者明知中共對香港一直虎視眈眈,還主推這樣的修訂條例,純屬是出賣港人利益的行為。

雖然新的修訂條例草案中列出的37種罪行,絕大多數是刑事犯罪,而且港府也聲稱不會引渡政治犯,可事實上這是無濟於事的。世人皆知,近20年來中共把政治罪名刑事化,用所謂的「經濟犯罪」來打擊人權捍衛者,甚至直接用「嫖娼」、「偷盜」等罪名來栽贓陷害異議人士的案例屢見不鮮。

當年因中共對我非法拘禁,許志永、李方平、李蘇濱等律師到東師古村看我時,中共命令公安脫掉制服穿上便裝,一邊走一邊連續毆打這幾位律師在長達2公里的路上。中共卻厚顏無恥地竟然說他們(律師們)在和別人打架。後來,我本人不也是被中共以「擾亂交通秩序」的罪名構陷關進監獄四年三個月嘛!這樣的罪名,頭腦清醒的人會相信是真的嗎?

中共說要「一國兩制統一中國」,習近平說「要像對待大陸人民一樣對待台灣人」。看看香港的昨日與今天就不難知道一旦落入中共的魔爪之中是何等的悲慘與不幸。至於生活在大陸的人民,無異於待宰的羔羊,中共可以隨時任意地剝奪他們的人權和物權。看看709大抓捕中的維權律師們、維權者們的遭遇;想想至今失蹤3年10個月的王全璋律師;再想想至今仍在失蹤中的高智晟律師所寫的《黑夜、黑頭套、黑幫綁架》;還有我和我的家人所遭受的長期非法拘禁與毆打酷刑,請問有誰願意讓中共這樣對待你嗎!

要維護我們的權利,就只有靠不斷地抗爭。當連抗爭的空間和機會都被黨控制而失去的時候,就只剩下任黨宰割了。港人應該積極地抓住所有機會以攻為守,保住已有的司法獨立與新聞自由,避免香港徹底淪陷。同時,要努力推動實現雙普選,把香港民主制衡的制度建立起來,否則大陸人的今天就是香港人的明天。

專制不除,人民難安。沒有共產黨,才有新中國。讓我們一起戰勝恐懼,挑戰共產專制,用行動締造和迎接擁有真正民主自由的我們和我們家人的共同未來吧!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自由亞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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