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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朋友妻子喝了一次酒 15年後「天降」一個兒子?!男子悔恨不已…

那是2003年,鄭某與王某是朋友,王某常年在外打工,平時很少回家,都是妻子齊某一人在家料理家務。兩家關係好,鄭某有時也去幫忙修燈泡、疏馬桶。2003年初的一天,鄭某到齊某家竄門,齊某留鄭某吃飯,飯桌上兩人都喝了點酒。在熾熱的酒勁下,兩人稀里糊塗地就發生了關係。

第二天酒醒後,兩人感覺很對不起王某,因為心虛,兩家慢慢也就斷了聯繫。

同年,齊某生下了一個兒子,和丈夫繼續過着平淡的生活。然而,兒子漸漸長大,與丈夫長得越來越不像,加上夫妻倆關係出現裂痕,王某聽信了外面的風言風語,便帶着兒子去做了親子鑑定。

鑑定結果顯示,他與王小某之間沒有血緣關係。2017年,惱羞成怒的王某與齊某離了婚,兒子王小某由齊某撫養,齊某還補償了王某5萬元撫養費。

王小某現在讀初中,今後學習生活的開銷會越來越大,齊某又沒有固定收入來源,無奈之下,她帶着兒子到仙居縣法院起訴鄭某,要求其補償15年來應支付給兒子的撫養費33萬元,並且以後每月支付2000元撫養費直至兒子年滿18周歲。

仙居縣法院家事審判庭受理此案後,依據鄭某的申請,依法委託司法鑑定所進行鑑定。結論還是一樣,顯示鄭某確實是王小某的生物學父親。

面對這一結果,鄭某無力再辯駁,但他認為當年齊某生下兒子並沒有與他商量,15年來自己都不知曉此事,現在不知該如何面對妻兒。而且鄭某自己年近六十,身體也不好,齊某的要求過高,他表示只願意從起訴之日起按每月500元支付撫養費。

雙方調解了多次無果,近日,仙居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由被告鄭某一次性支付撫養費,截至起訴前酌情判定為6萬元,以後按每月1600元支付撫養費,一年一付。

承辦法官說,根據婚姻法,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判決書中,承辦法官語重心長地指出,不管原、被告之間存有什麼矛盾,所生育的小孩是無辜的。

因為發生了不該發生的事情,孩子的心理難免有陰影,如果原、被告不管不顧再做出不利於孩子成長的事情,確實對孩子是一種傷害。

不可否認的是,原告在帶養孩子的過程中付出了比一般家庭更多的努力和心血,心理承受了常人所沒有的痛苦,更何況無論被告補償多少經濟,都無法讓時間倒回。希望原、被告都有一個良好的心態,多考慮孩子的健康成長。

責任編輯: 寧成月  來源:廣州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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