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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青高鐵征地 青島一民宅遭500人強拆

2018年1月7日,青島市城陽區法院糾集五百餘名身穿公安制服的人員,到山角村進行強拆。(知情人提供)

去年年底,濟青高鐵和青連鐵路開通。因這一高鐵項目被佔用土地的青島山角村劉先生一家,卻經歷了遭500人強拆、低價賠償、上訪等痛苦掙扎,至今沒有被妥善安置。目前,劉先生正準備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劉家的兒媳、此案的代理人王女士告訴記者,在訴訟期間,山角村村委就通過法院下達執行通知書,說這是國家項目,需要騰出土地。此前,劉家在此居住了20年。

王女士說,「我公公1997年把村裏的房子賣掉了,買的這個殺豬廠(商住兩用),原本是鎮政府街道成立的一個殺豬廠,後來經營不善倒閉了,由我公公買過來了。97年花了27,000元,村里開了收款證明,好多人都知道是我公公花錢買的這個殺豬廠。」

「2009年的時候,我們要求辦證,村里不給辦,給開了一個證明,證明殺豬廠及房屋產權歸其個人所有。我們有了這兩樣東西,就放心了。」她說,「現在他們起訴我們,說買賣是無效行為,土地還是他們說了算。」

法院暴力強拆

在一審判決後、二審還沒開庭期間,青島市城陽區法院於2018年1月7日,糾集五百餘名身穿公安制服的人員,到山角村進行強拆。當日,警方將山角村層層包圍,連村里下葬的人都不讓通過。

「拆遷之前,村委曾找家人協商,要賠償兩百多萬,從70萬一下漲到兩百多萬,因周邊農村的房子都漲到一萬多,我們沒有同意,第二天就來人強拆了。」王女士說,「當時的場面,真正像日本鬼子進村那種感覺,太嚇人了,黑壓壓的一片衝進去,我們當時特別害怕。」

「當天有五百多人,我們把門關上。他們撬開門進去,把屋裏的東西砸了,用切割機切開大鐵門,衝進去,我們只有前期視頻。後期是把我們摁倒了,把我們家人都給打了,有一個人勒住我的脖子,搶走了我的手機。」她說。

當天,劉先生一家被帶上車,押到當地派出所,不到1歲的孩子也在派出所呆了一天,王女士的婆婆抱着孩子也被打,劉先生父子被以妨礙公務罪拘留15天。「法院執行局的萬局長還恐嚇我們要和派出所的人商量定我們的刑,說我們擾亂公共秩序,要給我丈夫判刑。」王女士說。

王女士指證,500個穿制服的,裏面有黑社會的人。因為她的手機最終是拿1千塊錢(對方要價2千)贖回來的,他們認出對方就在強拆現場。

「沒有賠償,沒有財物清單,也沒讓我們簽字,就把東西搬過去了。我婆婆的首飾都沒有了,我口袋裏的幾百塊錢都讓他們掏走了。」

村委低價補償

在中國大陸,集體土地的補償和安置費一般都打給村委會。劉家質疑,山角社區村委涉嫌違法私分補償款。因青連高鐵對所佔房屋的補償標準,遠遠高於山角村的標準。劉家多次要求山角村公開村內賬目,公開實際補償的數額,但山角村委一直拒絕。

據了解,目前國內對農村的房產徵收無法可依,一般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即2011年國務院第590號令。規定「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二審判決書稱徵收補償標準不屬法院審理範圍。(網頁截圖)

二審前,法院找他們協商。王女士說,「法院也沒問我們要多少錢,我們就說要公平合理的價錢,夠我們買房子或者是夠生活。最後法院說村里不同意給你們漲錢。」

「二審通知書下來讓我們去取錢(按評估價七十多萬),我們沒去取,我們申訴了。」她說,「這個錢根本就買不到房子,現在高新區就是在鎮上買房子都得1萬3、1萬4每平米。70萬我們怎麼能買到房子?」

「當時村里找人來評估,我們一看評估六十多萬覺得不可思議,我們沒同意簽字,我們不知道的情況下,評估報告就出來了。」王女士說,現在鎮上十幾個村全部拆遷,每家分兩套房子。村里拆遷的,最少賠了400萬至500萬。

上訪維權被抓

王女士認為,他們支持國家項目,但不能以公共利益侵害個人利益。

為了拿到合理的補償,王女士多次去北京上訪。她說,「在青島上訪是沒有效果的,中央巡視組來濟南的時候,我們也去反映過問題,反饋到鎮政府,鎮政府不予受理。國家信訪局也是返回到當地,讓當地來處理,但是到當地基本上了無音訊。」

「我去上訪,從北京把我抓回來,(地方當局)找了黑社會人員在樓底下,看了我好幾天,跟着我去上班,全公司的工作人員都可以證明,我們小區的人也可以證明。我還報警了,我去上班,好幾輛車圍住我,不讓我開出去,我都錄了視頻。」

「青島上合峰會期間,我從濟南去的北京,剛出火車站就有一幫人把我扣起來了,連夜押回青島,把我送到青島當地邊防派出所。」她說,「我也沒去擾亂公共秩序,上訪是每個公民的權利。」

王女士說,「當時拆遷的時候安置了4間平房,牆有裂紋,也沒有門,窗也壞了,後來找他們給修了一下,但是冬天太冷了,沒有暖氣。」

王女士結婚時,公公給他們小兩口在村里買了大齡青年房,後來他們就把房子讓給公公住,他們帶着孩子出來租房子。

農村房產徵收無法可依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在明律師認為,「拆建」浪潮風涌,惡性事件頻發。徵收意在取得土地,而土地價值不在於姓「國有」,還是姓「集體」,應當統一適用法律。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在明律師認為,對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徵收也應當適用「新條例」。(網頁截圖)

據最高法院相關規定,對原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徵收應適用「新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紀委也曾發出通知,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修訂前,對於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徵收,「應參照『新條例』精神執行」。楊在明律師指出,房屋評估受地方政府和開發商嚴重干擾,已失去了客觀公正性。評估報告已成為被徵收人的魔障,成為打擊被徵收人心理預期的手段,最終實現掠奪之目的。被徵收人想取得合理的補償,需要一個較量、博弈的過程,才有可能獲得真正的市場價格。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大紀元記者李新安採訪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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