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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克:這可謂美國對香港的最後通牒

—美對港的最後通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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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捕後,不少華文傳媒指事件與中美貿易戰有關,如非有意作輿論導向,便是犯上跟中國政府同一樣的錯誤,企圖以中國特色的邏輯和思維去看待和理解西方國家的行動。香港人在這些華文傳媒的日夜渲染下,很可能會忽略了真正的危險。

第一個被忽略的是事件的脈絡。早於今年4月,美國商務部在調查中興違反禁運令的案件時,上傳了大量的涉案文件,當中記錄了一間代號「F7」的公司是怎樣繞過禁令,與受制裁的國家進行交易。當時已經有傳聞指出,華為即是「F7」,是美國政府的下一個調查對象,而且案件比中興案嚴重,將會由司法部展開刑事調查。

在加拿大法庭上,檢控方直指孟晚舟在2017年察覺自己遭到調查後,已經儘量避開美國。華為在得悉美國政府對其子公司展開調查後,亦呼籲高層避免去美國。換句話說,包括孟晚舟在內的華為高層,都知道美國政府正就華為違反禁令進行調查,遭美國逮捕只是時間問題,所以能避就避。

美國政府在今年8月發出對孟晚舟的通緝,對華為的調查則於去年已經開始。如果說中美貿易戰,是因為美國在調查華為、中興期間,發現中國對美國的威脅而起,倒是有多少邏輯。但是把逮捕孟晚舟說成是中美貿易戰的一手,便是忽略了她牽涉「經濟犯罪」這一個事實。如果香港人聽信華文傳媒的炒作,以為事件真的突如其來,很有可能會相信孟晚舟是無辜的。

第二個被忽略的是孟晚舟的被捕地點。香港與美國的引渡協議早於1998年生效。如果美方正式向特區政府申請引渡,特區政府即有義務協助美國抓捕逃犯。然而,美國政府未有向特區政府申請把香港居民孟晚舟引渡至美國受審,而是等到孟在加拿大轉機才有所行動。

導致這個情況的可能性有二:一是美國政府沒有向特區政府提出申請;二是美國政府曾經提出過,但特區政府受到北京的壓力,或者自認為事件涉及國防外交,拒絕了美方的要求。不論是哪一個答案,美國政府都無辦法逮捕孟晚舟,所以最終才會選擇在加拿大行動。而前一情況更反映美國政府已在質疑特區政府是否有能力履行引渡協議。美國早前派出代表團接觸特區政府,要求香港嚴格執行對北韓和伊朗的制裁,可謂是對香港的最後通牒,不是單純的建議。

林鄭在事件發酵多日後才回應孟晚舟一事,重點卻只落在「三本護照」上。不過在林鄭領導下的特區政府,凡事只看北京臉色,決不可能通緝「國企」高層。當美國都在質疑林鄭及特區政府的誠信,泛民議員就不要急忙衝出來作擔保,否則成了炮灰,可不要怪罪他人。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蘋果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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