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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立國原則之二十一: 建立強大的地方自治

國父們在二百年多年前就意識到,權力在它的演化和行使過程中,很容易向中央集中,所以他們的原則就是憲法就要限制權力「自然」向中央政府集中,以免毀掉基層民眾自己參加和解決公共事務的積極性。國父認為:中央政府的權力是有限的,地方政府的權力是無限的,以保證地方政府的權力。

美國建國先父們的第二十一項立國原則,似乎是很多國家不太看重的東西,但是美國國父們認為,強大的地方自治政府,是保衛人民自由的基石。

各州,包括縣政府,鎮政府,學區,這些強大的地方自治是保證人民自由的關鍵。國父們這裏的概念就是,人民要自己去解決自己的問題,而不是把問題推給高高在上的政府去解決。

自家農場出的問題自家解決;學區出的問題學區老師、家長解決;市里發生的事情由本市解決;本縣的事情本縣內解決,到州、到聯邦……這樣,全體國民都能保持一種自主的、積極的義工心態,Voluntarism,就是我們自己有責任解決自己身邊的問題和自己的問題。

國父們在二百年多年前就意識到,權力在它的演化和行使過程中,很容易向中央集中,所以他們的原則就是憲法就要限制權力「自然」向中央政府集中,以免毀掉基層民眾自己參加和解決公共事務的積極性。國父認為:中央政府的權力是有限的,地方政府的權力是無限的,以保證地方政府的權力。因此地方官實際享有的權力其實更多。

聯邦政府管什麼呢?他只管和整個國家相關的事情,比如國防、外交這樣的國家大事,而不應介入老百姓的具體生活。在國父們看來,聯邦政府要小,因為本來就沒有給它那麼多的事情做。州政府管什麼呢?管民法、民權、警察、治安、人民生活的一切,都應該州政府以及州以下政府管理。因此憲法明確,國務大事聯邦政府管,民生問題統統地方管。

當初是這樣的設計,聯邦政府要小而精,要省錢。但是現在美國聯邦政府一點都不小了,花的錢也是全世界數額最大的,其中包含着兩大巨額費用,一個是軍隊,這個是聯邦政府該花的。第二個就是社會福利,美國的社會福利很龐大,是軍費的三倍還多,佔到政府總花費的60%以上!所以現在美國聯邦政府已經演化成一個龐然大物了,幹的事與花的錢都已經遠離當初美國國父所設計的那樣一個政府了。

回到第二十一條立國原則,美國的活力、人民的自由,都是來自強大的地方自治和人民自治。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希望之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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