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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喆獲刑6年 王寶強與律師合影樂開花

10月18日上午,向王寶強離婚案律師張起淮處獲悉,宋喆、修雨樂涉嫌職務侵佔罪一案宣判,宋喆被判六年,修雨樂被判三年。

王寶強離婚案律師張起淮曬與王寶強合影

今日上午9時,張起淮更新微博,發了一張自己跟王寶強站在「樂開花」三個大字下面的合影,疑似慶祝此案勝訴。

據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宋喆於2014年至2016年在王寶強(上海)影視文化工作室任職期間,利用擔任總經理及王寶強經紀人的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被告人修雨樂,採用虛報演出、廣告代言費的手段,侵佔王寶強工作室演出、廣告代言等業務款共計人民幣232.5萬元。其中,修雨樂參與侵佔167.5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宋喆身為公司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單位財物;被告人修雨樂在宋喆犯罪過程中與之形成合意,為其提供幫助,構成宋喆的共犯。二人均構成職務侵佔罪,且犯罪數額巨大,依法均應懲處。鑑於宋喆表示認罪,自願退賠了全部贓款,挽回被害單位經濟損失,依法對其酌予從輕處罰;修雨樂系從犯,且自願退賠全部贓款,依法對其減輕處罰。在案扣押的232.5萬元在判決生效後將依法發還王寶強工作室。

此前據王寶強律師張起淮消息,「宋喆、修雨樂涉嫌職務侵佔罪一案開庭時,宋喆當庭認罪,請求法院從輕處罰。」去年9月26日,宋喆等人因涉嫌職務侵佔罪被朝陽區檢察院批准逮捕,後被公安機關依法執行逮捕。

在王寶強與馬蓉離婚官司的審理過程中,王寶強向警方報案。由於涉及非法處理王寶強離婚案的財產等相關問題,宋喆因涉嫌職務侵佔,於2017年9月11日被警方控制。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職務侵佔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知情人士透露,據了解,宋喆涉職務侵佔一案警方開始傳喚6人到案,目前3人被放,1人被取保,宋喆與另一名涉案人員被採取強制措施。

該案中警方已傳訊近20人,其中馬蓉被四次傳訊。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搜狐娛樂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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