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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開始公安人員可隨時登堂入室查閱互聯網伺服器

圖為中國網絡安全監控的報道配圖網絡照片

據中共官媒報道,公安部日前發佈《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規定》,該規定自11月1日起施行。新華社報道,公安機關開展監督檢查,可以採取進入營業場所、機房、工作場所、要求監督檢查對象的負責人或者網絡安全管理人員對監督檢查事項作出說明、查閱、複製與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事項相關的信息、查看網絡與信息安全保護技術措施運行情況等措施。換言之,大陸的公安擁有權進入所有提供互聯網服務的公司和行號,查閱和複製與網絡安全有關的信息。

規定明確,公安機關在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中,發現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存在網絡安全風險隱患,應當督促指導其採取措施消除風險隱患,並在監督檢查記錄上註明;發現有違法行為,但情節輕微或者未造成後果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

報道又指,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有違法行為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儘管規定的範圍廣闊,但本身欠缺清楚的執法條文,業界似乎難以適應而可能誤墮法網。

南早引述國際特赦組織中國部門的一名專家說:「這顯然就是中國法律的那一套,先來一個宏觀的概念,然後就是全面性立法,之後才慢慢視乎執法而作出細節性的修動。」這名專家又說:「規定一方面可以確保用戶不會因為互聯網服務公司的疏忽而被黑客入侵,但一刀兩面,也可以有效協助當局執行審查制度。」

報道又引述北京King and Wood Mallesons律師事務所的一名合伙人表示,新的規定恐怕會對在中國的外國互聯網公司增加憂慮,「對一些剛進入一個新國家坐生意的人而言,明白到警察可以隨時登堂入屋檢查公司的互聯網信息,這當然是值得憂慮的」。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法廣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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