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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平:中國:不怕刑法怕批示的「法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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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法例並未讓奸商、貪官凜然敬畏,他們只要找到高層領導人當靠山,就能逍遙法外,或者接受輕微的罰款代替刑罰。他們害怕領導人的批示,是因為層層批示一公開,就表明這些領導不是他們的靠山或已經拋棄他們,行政、司法就會開始勒緊他們脖子上的繩索。可見,怕批示而不怕《刑法》的社會心態、批示大過《刑法》的執法心態,是黨大於法的典型表現。

中國毒疫苗事件在文藝界Me Too風暴、美國駐華大使館爆炸等消息衝擊下,在大陸網絡快速降溫。不難想像,毒疫苗事件的高潮就是最高領導人的批示,「聖旨」一到、奸商就逮,大結局無非是少數人違法犯罪被懲處,然後,換一個時間、地點演出,假冒偽劣食物、藥物對民眾的毒害此伏彼起,因為奸商、貪官不怕《刑法》,只怕批示。而中共領導人熱衷批示治國,由此塑造威權、親民形象,讓人看到這個「法治國家」的本質,看到另類的香港區議員的「成功爭取」。

批示大過刑法的「法治」

在今次長生生物公司的毒疫苗事件中,習近平批示治國的威力得到充份彰顯。李克強的批示乃由中央人民政府網站發佈,新華社、《人民日報》當日並未報道。翌日,外訪中的習近平批示後,官媒爭相報道,吉林省委也立即開會落實,隨後有長生公司高層被捕、吉林省前食藥監局長被起訴受賄罪。

其實,中國《刑法》中不乏足以誅殺奸商、貪官的條例。例如,第115條規定,以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可處死刑。第141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可處死刑。第386條規定,受賄罪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依第383條貪污罪處死刑。第397條規定,瀆職罪情節嚴重的,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這些法例並未讓奸商、貪官凜然敬畏,他們只要找到高層領導人當靠山,就能逍遙法外,或者接受輕微的罰款代替刑罰。他們害怕領導人的批示,是因為層層批示一公開,就表明這些領導不是他們的靠山或已經拋棄他們,行政、司法就會開始勒緊他們脖子上的繩索。可見,怕批示而不怕《刑法》的社會心態、批示大過《刑法》的執法心態,是黨大於法的典型表現。

中共御用學者一直在美化批示治國,論證其合理性、必要性,強調批示政治有利於提高行政效率,發揮果斷決策、立竿見影的效果。從長生毒疫苗事件來看,習近平的批示也的確起到了這種效果,但是,為什麼《刑法》得不到敬畏?地方官員不是主動執行《刑法》,而是按領導人的批示去執行《刑法》?批示政治大行之道,豈不是對法治的最大嘲諷?

批示是另類「成功爭取」

自1980年代中共提出法治口號後,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就一直受到質疑,但中共領導人一直對批示治國樂此不疲。百度的新聞搜索顯示,「習近平、指示」有62.6萬條,「習近平、批示」有21.3萬條,「李克強、批示」有25.2萬條。而且,隨着習近平核心地位的確立,習、李的批示也分出層級。以今次毒疫苗事件為例,官媒形容習近平的批示是「重要指示」,而李克強的批示則是沒有任何修飾的「批示」。由此可見,彰顯個人權位的批示政治已被玩弄到何等地步。

中共領導人熱衷批示治國的另一動力是可以藉此塑造急民眾之所急的親民愛民形象。金口一開,奸商、貪官被繩之以法,滿堂采聲還能不讓朕懷甚慰?然而,姓黨的報章貼滿吉林省委、政府、公安、司法落實習近平重要批示的成果,不期然讓人想起香港街頭區議員們的「成功爭取」橫額。就像區議員們為「成功爭取綠燈延長兩秒」而表現得眉飛色舞一樣,習近平、李克強也在為他們令出中南海而竊喜,哪裏還顧得上黨大還是法大、批示大還是《刑法》大的顧忌?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蘋果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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