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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藥神》被刷屏 戳到了中國人的生存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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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5號上映的《我不是藥神》刷爆了朋友圈,戳到了中國人的生存痛點。中國人為何就是用不上平價救命藥呢?

半個朋友圈都在安利的國產新片《我不是藥神》,在5號凌晨上映。上周末的大規模點映已經積攢了相當高的人氣與口碑,目前豆瓣評分高達9.0。

之所以刷屏,是因為這片子,確確實實戳到了中國人的生存痛點。

徐崢飾演的程勇,原本只是個賣印度神油的小販,日子得過並不順心。老爹血管瘤急着做手術,可自己連房租水電都交不起。哪兒哪兒都需要錢。

一天,一個叫呂受益的神秘男子來找程勇,想托他從印度代購一款藥。

呂受益是慢粒白血病人,需要長期服用抗癌藥物進行治療。正版藥「瑞士格列寧」一瓶售價高達四萬人民幣,普通人家根本供應不起。而在印度有一款仿製藥「印度格列寧」藥效基本無異,價格卻只有1/20。

「印度格列寧」在中國境內是禁止銷售的。藥品走私被抓,是要判刑的。可是在巨大的利潤誘惑下,程勇還是成為了一名「藥販子」,拿到了「印度格列寧」的獨家代理權。

對程勇而言,他獲得了豐厚的利潤;對廣大慢粒白血病人而言,他們擁有了活下去的機會。病友們紛紛給程勇送錦旗,稱其為「藥神」。

而隨着程勇與慢粒白血病人的深入接觸,他意識到了他售賣的不僅僅是藥品,更是這些待死者活下去的希望。

終於,當警察開始查封「印度格列寧」,斷這些病患的命路時,程勇決定展開一場救贖。

儘管影片開頭特意強調了本片乃藝術創作,但其實所有人都清楚,程勇的原型,正是取材於當年熱議的「陸勇案」。影片中程勇是一個純粹的藥販子,但現實中的陸勇也是一名病患。

2014年7月22日,湖南省沅江市檢察院以涉嫌銷售假藥罪對陸勇提起公訴。但戲劇性的是,上百名白血病患者聯名寫信,請求司法機關對陸勇免予刑事處罰。

2015年1月27日,檢察院發佈《對陸勇決定不起訴的釋法說理書》,判定陸勇的行為是買方行為,並且是白血病患者群體購買藥品整體行為中的組成行為,因此不構成銷售假藥罪,撤回起訴。

此案當時備受輿論關注,陸勇被封為「藥俠」。今天陸勇的微博名,也依然在用這個稱號。

一人生病,全家拖垮,這話的確危言聳聽。許多癌症病人的希望,生生斷在昂貴的救命藥中。

可問題是,為什麼中國人用不上平價救命藥?

為什麼中國進口抗癌藥這麼貴?

目前,中國抗腫瘤藥物的供給包括:價格遙不可及的進口原研藥;價格便宜但療效相當的印度「神藥」;嚴重滯後、尚不成體系的國產仿製藥。

進口原研藥之所以天價,與本身價格較高密不可分。

創新藥具有高投入、高風險、高回報的特徵,需要巨大的研發投入,且研發周期長,研發成功率極低。目前,全球單個創新藥的平均研發成本已增長至近20億美元。

縮短的專利保護期,進一步推高的藥品的價格。新藥研發涉及藥物發現、臨床前研究、臨床試驗、申報註冊和上市等漫長過程。僅有2%臨床前研究階段的藥物可以進入臨床研究,即使進入臨床研究後,I/II/III期臨床試驗平均需耗時6-7年。

而新藥的專利保護期一般是20年左右,一般從進入臨床試驗期開始計算,即使獲得延長期(一般不超過5年),上市後專利的保護期已僅剩十餘年。

比如,治療慢性白血病的格列衛,2002年4月在國內上市,專利的到期日是2013年,上市後的保護期只剩下13年。

藥品作為一種特殊商品,其銷售價格很難用生產成本來衡量。藥企為了彌補前期研發巨大的投入,就必須在專利期內以高價方式獲取暴利。

原本天價的進口抗癌藥,在中國則「更上一層樓」。

進口藥在我國享受單獨定價政策,享受「超國民待遇」。在國內,進口藥除了享受專利保護期內的壟斷地位,還可以在保護期到期之後享受單獨定價權。由於享受單獨定價政策,部分藥品與國產仿製藥的價格相差少則數倍,多則數十倍。

稅費及流通環節使得藥價「再攀新高」。藥品的關稅此前是4%-6%,後基本降至2%;藥品增值稅方面,我國為17%,是歐洲平均水平的2倍左右,而美國對藥品則是免繳增值稅

在流通環節,藥品又要層層加價,進入醫院可在實際購進價基礎上加價10%-15%。

所有的加價,最終都是要患者買單,被病魔幾乎擊垮的患者經濟上再遭剝削。

為什麼代購黑市選擇印度?

代購黑市選擇印度「神藥」,是出於國內仿製藥不行的無奈之舉。

目前,我國的仿製藥水平整體落後於印度,仿製技術亟待提升。我國醫藥企業長期處於「散小弱」的市場格局,陷入「低成本-低利潤-低研發」的惡性循環,我國4000多家製藥企業中,90%以上都是仿製藥企業,但70%以上的國產仿製藥藥效與原研藥存在顯著差距。

此外,目前國內僅有少數領先藥企具有快速跟進的能力,仿製藥在時效上難以快速跟上。而即使進入醫院流通環節,國產藥也較難與原研藥競爭。

反觀我們的鄰居印度,仿製藥大多可達到歐美標準

最短一種新藥在美國上市幾個月後,印度的同類仿製藥就可以生產並投入印度市場,而且同一種藥可能會有多家印度製藥廠生產。諾華公司因格列衛仿製上訴印度法院。但經過長達7年的訴訟,印度最高法院最終駁回了諾華的所有指控。

藥物強制許可制度,是聯合國在《多哈宣言》給予WTO各成員國為了公共健康而靈活使用這項條款的權利。關於藥物強制許可制度的利弊爭議很多,贊同者認為這是人道主義的巨大勝利,反對者則認為濫用強制許可,將破壞藥品行業的創新能力,從長遠看也將危害到患者。

但事實上,僅有印度有抗腫瘤藥專利實施強制許可的先例,大多數國家連愛滋病藥物、人類免疫干擾素等藥品都未真正實施強制許可,中國儘管在《專利法》和《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辦法》中同樣認可藥品專利強制許可制度,但從未真正實施過該制度。

因此,從法律意義上,沒有得到我國藥監部門的批准文號的「印度神藥」,的確屬於「黑市」產品,被認定為「假藥」。

不過,印度仿製藥的發達不僅僅因其少數藥物的強制許可,更重要的是強大的仿製藥工業水平。這使得印度成為醫藥界的「超A貨」基地。

目前,作為世界第三大仿製藥生產大國,印度生產了全球20%的仿製藥,藥品出口到200多個國家,疫苗和生物製藥產品出口到150個國家。全球排名15家仿製藥業中,印度製藥業就佔有6家。

憑藉低成本製造、雄厚的技術與完善的產業鏈,印度已經名符其實成了「世界藥房」,多數印度仿製藥其售價僅為原研藥的1/10甚至更低,印度藥成為吃不起原研藥患者的「福音」。

責任編輯: 秦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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