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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魚說小事:張扣扣案中權力的傲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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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對自媒體和聲援張扣扣的網民指責沒有法治觀念,是,張扣扣肯定是犯下了死罪,不應該;但想一想,在官方對事件的通報中,還一方面把漢中市南鄭區文物旅遊局黨組成員、紅寺湖風景旅遊管理處主任王校軍稱為「國家職工」,這好像是新發明的一個詞彙;另一方面把外出正常務工、去年夏天回家務農幫助老父親秋收的張扣扣稱為「無正當職業」,遣詞何其蔑視?現在網絡把張扣扣說成是為母報仇的義士固然有點過了,但這一「無正當職業」的定性卻是對復轉軍人位置的最直白表述。

犯下命案的張扣扣(網絡圖片)

在中國新年期間也發生了其他一些大案要案,比如河南澠池縣英豪鎮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慘案,死者為母女三人,案件很快告破;重慶警察楊雪峰大年初三執勤處罰一摩的載客時被刺身亡;等等。但沒有哪一個案子如陝西漢中張扣扣案這樣如此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於歡案由一審無期到二審改判為有期徒刑5年;許霆案先是判無期,後是改判5年然後坐了3年多牢假釋出獄(這3年多牢已經坐完了,不判幾年是要國家賠償的)……差別何其大也?我們能說這種天壤之別的判決不靠譜嗎?

坊間議論紛紛,因為張扣扣案與22年前的一宗故意傷害致死案密切關聯。現在回過頭來看,當年的案子審理上有沒有問題呢?恐怕是值得商榷的。

一、在為被告人王正軍出據證言的證人名單中,他的親哥哥王富軍赫然在列。根據案情描述,王富軍本人還是當事人甚至是重大犯罪嫌疑人之一,參與了當年的毆鬥,是不是他動手打死人的都不好說,怎麼可能成為本案關鍵的證人,證言被當時的法院採信?這樣含有重大瑕疵的判決書是怎麼出籠的?結果怎麼可能讓人相信有公道可言?顯然這些證人與王家非親即故,當時有沒有調查這些證人的關係?有的證人是否在場?這樣的證人證言經得起推敲嗎?

二、當年審判書中認定的許多描述,比如案發事由和過程等,非常模糊不清。剛開始事發時除雙方當事人外應該並無外人在場,在沒有有效證據情況下法院憑王家自己人及不可靠的證人證言即判定已經死亡、不能為自己辯解的張母負有過錯責任,真正事發原因不得而知,判決書中對案由的描述明顯含有推斷、偏向一方的情況,甚至出現「打了兩下」這類模糊語言;同樣對兇手王正軍使用的作案工具也沒有具體描述,只說「撿了一根木棒」,就把命案斷了,這都是很可疑的。甚至有個別媒體現在仍然以張母是全村有名的潑婦之類與本案無關內容左右公眾情緒。按張家人描述是當場死亡,判決書中寫的是晚7點多鐘案發,張母10點多死亡,這樣重大過程,在判決書中以一語「經搶救無效死亡」帶過,試問:什麼時間打的?誰動手打的?誰參與了搶救?打到死亡究竟間隔多長時間?法律文書如此模糊不清想掩蓋什麼?

另外,當時的南鄭法院系縣級基層法院,對命案通常情況下沒有審判權限,當地檢察院更應該深知這一點,應該交由上一級即中級法院審理,什麼原因讓他們本地消化、承攬了這個超權限的案子?再看檢察院的起訴言詞,簡直是替被告人辯護的一紙公訴書。中國鬧過負責國家公訴的檢察院拼命說被告人無罪的笑話,這極可能又是一例。

三、在父子四人對張母互相鬥毆情況下法院只追究了被告人王正軍的責任,進而採信了當事人甚至是犯罪嫌疑人的證言,其他參與者沒有受到法律懲罰,甚至王家哥三個其中的兩人後來分別就職房產局和旅遊局重要職務,成為公務員。王家在當地很有勢力這是不言而喻的。

四、這樣一個很有勢力的家庭被法院以生活困難、甚至以被告人是學生為由,除了喪葬費只賠償了1500塊錢,明顯於法無據,於理不合。在已經按最低刑7年判決王正軍這個疑似兇手的情況下,被告人請兩個律師打官司有錢,卻以困難為由拒絕更多賠償,法院對此予以支持,說這裏面沒有貓膩,你信嗎?既然說王正軍是學生,那麼應該由他的監護人負責賠償,這點邏輯應該有吧?正是22年前的那張判決書,一筆勾銷了王家應該承擔的賠償義務。輕刑與沒賠多少錢,二者兼得,其餘不究,這個官司貌似王家打贏了。真的嗎?

五、罪犯王正軍在獄中服刑時間一直沒有公開,據媒體採訪村里人說,3年多就出來了。當初判刑是法定最低刑7年,故意傷害致死人命3年半就出來了正好是能夠減刑最大限度,要知道命案在身、總計只有7年刑期的情況下,一般人減刑幾個月已是不易,王正軍3年多就出來了,說王家勢力小,你信嗎?一條人命的代價也太卑微了吧?

通過上述不完全描述,可以確認,今天的張扣扣背負三條人命確實罪無可赦,但22年前那一紙判決埋下了仇恨的種子,有必要對當年有沒有司法腐敗進行徹查。

同時,王家之子在把人打死後,其家並未搬離結下血案大仇的鄰居,而是照舊車來車往、張燈結綵在張扣扣家邊生活,再無撫恤,這何止是囂張,簡直就是囂張,並且囂張到了無所顧忌的程度。殺母之仇,不共戴天,無論是誰,也難咽得下這口氣。在除夕兩家同一天祭墳,行兇者一家高高興興團聚,喪母者一家形單影隻、親仇未報、幾乎未得補償的情況下,刺激張扣扣激情殺人的可能性極大。

村民介紹和張扣扣一同復員回鄉的有三人,其中一人去派出所工作,張家可能是沒有這個「路子」,所以張扣扣只好務農或者打工謀生。這其實表明,在農村,不少事情都是可以運作的,並且空間極大。

有人對自媒體和聲援張扣扣的網民指責沒有法治觀念,是,張扣扣肯定是犯下了死罪,不應該;但想一想,在官方對事件的通報中,還一方面把漢中市南鄭區文物旅遊局黨組成員、紅寺湖風景旅遊管理處主任王校軍稱為「國家職工」,這好像是新發明的一個詞彙;另一方面把外出正常務工、去年夏天回家務農幫助老父親秋收的張扣扣稱為「無正當職業」,遣詞何其蔑視?現在網絡把張扣扣說成是為母報仇的義士固然有點過了,但這一「無正當職業」的定性卻是對復轉軍人位置的最直白表述。我想問問,張扣扣回家務農和外出打工,均為合法職業,怎麼是「無正當職業」?按這個農民和打工者均屬「無正當職業」的標準,中國有多少億人口無正當職業?

權力的傲慢,才是這一齣悲劇的幕後殺手元兇。如果現在認識不到這一點,這樣的悲劇就註定還會發生,並且會愈演愈烈。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大魚說小事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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