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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刃韌:40年前憲法會上:人民搞不清楚國家的主人是人民還是黨員

— 梁漱溟與孫冶方 ——中國憲法史上值得書寫的兩位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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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漱溟和孫冶方都屬於中國知識界的「異類」,但卻是屈指可數的有獨立人格和風骨的知識分子。儘管梁漱溟和孫冶方都不是學法律出身的,但他們在對待憲法和法治方面所體現的良知和常識,與那些善於看風向的「法學家」們形成了如此鮮明的對比。

梁漱溟

孫冶方

梁漱溟和孫冶方之所以敢在中國幾次修憲過程中公開表達個人意見和說真話,與他們正直的品格有着直接關係。

梁漱溟和孫冶方都不是法學家,很少有人會把兩人的名字與憲法聯繫起來。說起梁漱溟,人們想到的是這位曾經的北大教授,上世紀30年代鄉村建設發起者,以及美國漢學家艾愷所稱的「最後的儒家」。而說起孫冶方,人們會想到當今中國經濟學界的最高獎就是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孫冶方經濟科學獎」。但鮮為人知的是,梁漱溟和孫冶方都在當代中國憲法史上留下了濃重的一筆。

1970年3月8日,毛澤東提出召開四屆人大和修改憲法的意見。3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開始了修改憲法準備工作,成立了由康生、張春橋吳法憲李作鵬、紀登奎組成的工作小組。7月17日,中共中央成立了以毛澤東為主任、林彪為副主任的57人組成的憲法起草委員會。9月6日中共九屆二中全會通過憲法草案。其中由18個自然段組成的憲法序言中有八處提到毛澤東或毛澤東思想,一處提到林彪副主席。憲法本文還有一個醒目之處,即第2條明確規定:「毛澤東主席是各族人民的偉大領袖,是我國無產階級專政的元首,是全國全軍的最高統帥。林彪副主席是毛主席的親密戰友和接班人,是全國全軍的副統帥。」

當時全國政協軍代表把這個「憲法草案」交給政協直屬組學習、討論並徵求意見。然而,出席學習會的政協委員們個個唯唯諾諾,相繼表態擁護並讚揚「憲法草案」,根本不敢提一個字的修改意見,唯獨最後發言的梁漱溟說了一番震驚四座的話:

「據我所知,現代憲法最早產生於歐洲,其最初的出發點之一是為了限制王權。換句話說,憲法的產生就是為了限制個人太大的權力。有了憲法,則從國家元首到普通公民,都得遵循,而不能把任何一個人放在憲法之上。因此,現在的『憲草』序言中,寫上個人的名字,包括林彪為接班人,都上了憲法,我認為不甚妥當。接班人之說,是中國的特殊情況,而憲法的意義是帶有普遍意義的。不能把特殊性的東西往普遍性的東西裏邊塞。凡我看過的世界其他國家的憲法,很少有寫上個人的名字的,更沒有寫上接班人名字的。」

在造神運動和個人崇拜盛行的「文革」時代,梁漱溟講這番話是要冒極大風險的。當場就有其他政協委員指責梁的發言是「惡毒攻擊」言論。按照中共中央和國務院1967年發佈的《公安六條》第2條,對黨的領導人「惡毒攻擊」言論屬於「現行反革命」罪,是要被判刑甚至殺頭的。幸虧有主持小組會的召集人於樹德以及後來周恩來的保護,才使梁漱溟免去了牢獄之災。

由於1971年「9•13事件」林彪摔死在蒙古溫都爾汗,四屆全國人大沒有開成,1970年「憲法草案」自然也流產了。直至1975年初,才召開四屆全國人大通過《憲法》,這已經是五年以後的事情了。

「文革」結束後制定的1978年《憲法》在許多方面延續了1975年「文革憲法」精神。這是因為當時「文革」還沒有被黨中央正式否定,還有「兩個凡是」方針的影響。1978年2月間,時隔十多年全國人大五屆一次會議和全國政協五屆一次會議同時在北京召開。但出席會議的人偏偏對會議的一項重要內容——制定新憲法討論得不多。2月15日,梁漱溟在全國政協會議的小組會上又做了與眾不同的發言:

「現在我們又有機會討論憲法,參與制定憲法了,這是一樁可喜的事情。在舊中國,從民國元年開始,便有過各種臨時的、正式的憲法;新中國成立後,有過1954年制定的新憲法。這些歷史,我都經歷過了。我的經驗是,憲法在中國,常常是一紙空文,治理國家主要靠人治,而不是法治。」梁漱溟還提到毛澤東不是按照憲法和通過全國人大,而是通過發動「文革」打倒國家主席劉少奇以及其他許多人的歷史教訓。梁漱溟最後指出:「現在是個轉折點,今後要逐漸依靠憲法和法律的權威,以法治國,這是歷史發展的趨勢,中國前途的所在,是任何人所阻擋不了的。」

但沒有料到,梁漱溟的發言當即遭到圍攻和批判,並在政協大會結束後還繼續組織對他的批判會,說他惡毒攻擊毛主席(當時黨中央還未對毛澤東的功過是非做出評價)、說他攻擊「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當時上邊還是肯定「文革」)。只是因接近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批判會中途草草收場。

1978年12月召開的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衝破了「左」傾的觀念,批評了「兩個凡是」的方針,確定了解放思想和實事求是的方針。1980年8月30日,中共中央向五屆人大第三次會議主席團提出《關於修改憲法和成立憲法修改委員會的建議》。同年10月13日,著名經濟學家、早在1924年就加入中國共產黨的孫冶方致信憲法修改委員會,建議取消憲法中關於黨的領導和國家指導思想的條文。孫冶方說,為了堅持和改善黨的領導,建議取消1978年《憲法》總綱部分第2條,即「中國共產黨是全中國人民的領導核心。工人階級經過自己的先鋒隊中國共產黨實現對國家的領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指導思想是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這一條實際上是沿襲了1975年《憲法》第2條規定。為此,孫冶方提出以下三點理由:

「一、我們國家的一切權力應該屬於人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憲法第二條的規定卻模糊了這個最基本的原則,使人民搞不清楚國家的主人是人民還是黨員,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是人大常委會還是黨中央。同時,還會促進並加劇從上到下黨政不分、以黨代政的錯誤傾向。

二、只有中國共產黨才能領導中國人民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這是肯定無疑的。但是,領導權的最終實現不能靠法律來規定,而是要靠黨的正確政策和黨員的模範帶頭作用。但到一九五七年後,一些同志總以為領導就是發號施令,領導權的依據就是法律規定,硬是盛氣凌人地要人民來服從我們,以至發展到後來林彪提出:『領導班子就是政權』、『政權就是鎮壓之權』,把黨的政治思想領導和國家強制完全混為一談,使黨越來越脫離了人民。

三、一九五四年第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中沒有類似的條文,只是一九七五年第四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才加上了這一條,張春橋在他的『修改憲法報告』中對此還特意作了說明。一九七八年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簡單地繼承了一九七五年憲法的上述條文。人人都知道,一九七五年時,『四人幫』竊國心切,他們既採取『挾天子以令諸侯』的策略,又以『黨的化身』自居,對全國人民頤指氣使。憲法中的上述條文,正是他們竊取國家權力的護身符,在我們現行的憲法中繼續保留這樣的條文顯然是十分不妥的。」

孫冶方最後得出結論說:「因此,我認為從憲法中刪除第二條及類似條文,有利於恢復憲法在人民心目中的威信,有利於改善黨對政權的領導和轉變黨員的工作作風。」

由於當時全國上下都在反思「文革」的歷史教訓,黨內也有一定民主氣氛。1981年6月27日,中共中央第十一屆六中全會又通過了《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正式否定了「文化大革命」。所以,孫冶方不僅沒有受到批判和壓制,他的意見對1982年憲法正文中不再規定黨的領導和指導思想也起了作用。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研究室原主任高鍇回憶,在1982憲法草案準備過程中,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曾根據領導指示查閱了一百多個國家的憲法,發現世界上除了少數幾個專制國家以外,沒有哪個號稱「民主」的國家,在憲法中規定國家由某黨或某位大人物領導的。正是在總結「文革」教訓和撥亂反正的思想基礎上,修改制訂1982年憲法時,刪除了1975年和1978年憲法正文中所有關於「共產黨領導」和馬克思、列寧、毛澤東等個人的名字。所以,在總結「文革」教訓基礎上制定的1982現行《憲法》在條文規定上有了明顯的進步。

梁漱溟和孫冶方之所以在中國幾次修改憲法過程中,敢於公開表達個人意見和說真話,與他們兩人正直的品格有着直接關係。

1919年「五四運動」時,北京學生以打到賣國賊的理由火燒趙家樓、痛打章宗祥。但梁漱溟卻發出了「逆耳之言」:縱然曹汝霖、章宗祥罪大惡極,但在罪名未成立時,他們仍有自由和權利。學生縱然是愛國行為,也不能侵犯和加暴於他們,仍要受法律的約束,不能超越法律之外。1953年9月8日,梁漱溟在政協會議上由於為農民利益說話並當面頂撞了毛澤東,立即遭到政協委員們的圍攻、批判和黨的領導人的痛斥。在黨的號召下,1953年至1956年全國知識界開展了對梁漱溟「反動思想」的批判運動。「文革」時期,梁漱溟不僅有過上述批評憲法草案的大膽言論,1974年全國開展的「批林批孔」運動中,他在全國政協直屬學習組發表兩個半天的長篇講話,明確反對全盤否定孔子和儒學,並為劉少奇、彭德懷聲辯。在對梁漱溟歷時半年多的批判會告一段落時,主持人一再征問梁漱溟對大家批判鬥爭後的感想,他脫口而出:「三軍可奪帥也,匹夫不可奪志。」

早在上個世紀50年代後期,擔任中國科學院經濟研究所所長的孫冶方質疑蘇聯模式計劃經濟體制,受顧準的啟發提出價值規律,引起了中央一些人(如康生、陳伯達之流)的不滿。有人勸他說:「外面風聲很緊,你就不要再講了!」他說:「什麼是風聲,我不是研究氣象學的。」他一向鄙視看風使舵的人。1964年,孫冶方因其學術觀點受到誣陷和批判,第二年被撤職下放農村勞動改造,並被宣佈為「中國經濟界最大的修正主義者」。1968年4月後孫冶方因「思想罪」被關進監獄達7年之久,但他始終拒絕檢討認「罪」。獄中沒有紙筆,他就打了85遍《社會主義經濟論》腹稿。1975年4月,孫冶方被宣佈「刑滿釋放」。當押他回家的工宣隊長在汽車上警告他「要老實做人」時,他回答說:「我是一不改志,二不改行,三不改變自己的觀點的!」1979年孫冶方在《經濟學研究》第10期發表《經濟學界對馬寅初同志的一場錯誤圍攻及其教訓》,對他擔任所長時經濟所曾在《經濟學研究》上發表過10篇對馬寅初的錯誤批判文章表示道歉,儘管他本人沒寫過這種批判文章。1982年因看到《文藝報》第4期登的影評給反思「反右運動」影片《天雲山傳奇》戴上「資產階級自由化」大帽子,「路見不平」的孫冶方管了一下「閒事」,也寫了一篇影評發表在《文藝報》第6期。他寫道:「《天雲山》是很好的一部政治教育片子,牢牢記住這段歷史教訓,今後再不能搞這樣的運動了」;「如果把建國以來三十二年所經歷的道路,說成是一條筆直筆直、百分之百正確、毫無彎曲的康莊大道,那麼,非但不是事實,而且對於吸取教訓、避免今後再走彎路毫無好處,只有害處!」

顯然,梁漱溟和孫冶方都屬於中國知識界的「異類」,但卻是屈指可數的有獨立人格和風骨的知識分子。儘管梁漱溟和孫冶方都不是學法律出身的,但他們在對待憲法和法治方面所體現的良知和常識,與那些善於看風向的「法學家」們形成了如此鮮明的對比。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龔刃韌為FT中文網撰稿

(主要參考文獻:汪東林編《梁漱溟問答錄》,湖北人民出版社2003年;許崇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FT中文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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