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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天巨冤?當年爸爸爺爺等11親人性侵女孩案突掀浪

無論如何,這都是一個「太可怕」的案件--如果是真的,那太可怕了,一如電影《熔爐》;如果是假的,那也太可怕了,一如電影《狩獵》。無論是哪種「可怕」,包括司法機關在內的任何一方,都應該有直面真相的勇氣和擔當。

2006年春天,萬秀玲(左)抱着小兒子與女兒湯蘭蘭(右)合影。

1月30日,有媒體報道,2008年10月,14歲女孩湯蘭蘭(化名)向黑龍江省五大連池市龍鎮警方舉報,自稱遭父親、爺爺、叔叔、姑父、老師、村主任、村鄰等10多人強姦、輪姦,且持續7年之久。當時,共有16人被抓,包括其父母在內的11人獲刑,罪涉強姦罪、嫖宿幼女罪,其父母還被判強迫賣淫罪。

這起10年前令人髮指的案件近日再一次曝光在大眾面前,卻是因為當年已經審判有罪的當事人不斷地喊冤和申訴。在案發後的10年間,涉案家庭連年申訴,但始終未得到滿意答覆。時至今日,獲刑者中已有5人刑滿出獄,當年這場令人震驚的案件也再度被人提起。(現代快報)

>>回應

其母串聯媒體炒作企圖翻案

五大連池市政法委關於湯某秋案情的回應:

2008年,五大連池市興安鄉龍山村發生了一起系列輪姦案。幾年間,被害人湯某秋(有網文稱「湯蘭蘭」,時不滿14周歲)先後多次遭到了十餘個親屬和村民強姦(以下簡稱:湯案)。

一、案件辦理情況

2008年10月27日五大連池市公安局接到舉報,於10月28日立案。經過近兩年的依法偵查,查清湯案全部違法犯罪事實,將涉案人員全部抓獲歸案,移送審查起訴,交付審判。

2010年10月22日黑河市中級法院依法判決了湯案,審判機關分別以強姦罪、嫖宿幼女罪,判處犯罪嫌疑人湯某海無期徒刑,判處萬某玲、劉某海、紀某才、梁某權、王某軍、李某才、劉某友、徐某生、陳某付、於某軍10人5--15年有期徒刑不等。

黑河中院判決後,湯案犯罪嫌疑人以公安機關對其刑訊逼供為由,上訴到省高級人民法院。2012年10月26日省高院經審理,依法做出維持原判的判決。

二、刑滿後個別涉案人員違法情況

2017年6月29日湯某秋的母親萬某玲釋放後,相互串聯陳某付、於某軍等以不同的方式開始連續到非指定場所上訪,並且藉助少數媒體肆意炒作,向當地政法部門施壓,企圖翻案。

2018年1月28日,五大連池市公安局在開展的打擊「黃賭毒」專項行動中,在龍鎮抓獲了四名賣淫嫖娼人員,其中,兩名嫖娼人員正是湯案涉案人員。

五大連池市政法機關提醒廣大網友,不要聽信、傳播網絡上別有用心之人斷章取義,混淆視聽的不實炒作,同時我們將支持引導當事人依法申訴,並依法依規處理相關訴求。

五大連池市委政法委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五大連池發佈)

>>案情

少女稱遭親友輪姦11人入獄

2008年10月3日,正在讀初一的14歲女孩湯蘭蘭向黑龍江省五大連池市龍鎮警方寫了一封舉報信,在這封手寫給公安機關的信件中,湯蘭蘭控訴稱其不滿7歲時即被父親強姦。其後,又遭爺爺、叔叔、姑父、姨夫、老師、村主任、鄉鄰等十餘人,強姦或輪姦長達七年之久。其奶奶、母親知情後,非但沒有阻止,反而為施暴者提供幫助或直接從中營利。

湯蘭蘭舉報信

公安機關立案後,這個僅有六十多戶人家的村莊先後有十餘人被抓捕。

事發時,湯蘭蘭的父母、爺奶等8名親屬被警方帶走,家中僅剩4歲的小弟弟。被拘45天後,爺爺在看守所內死亡,屍檢鑑定書中的案情摘要載明,他大量吐血,送醫搶救無效。隨後,奶奶被取保候審,而小叔湯紀(繼)彬和表哥丁福、在被羈押320天後,轉為監視居住。8年過去,對他們的處理再無下文。

2010年10月一審判決下達時,11名被告人就曾集體上訴,均否認全部犯罪事實,但二審法院在2012年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最終,法院分別以強姦罪、強迫賣淫罪、嫖宿幼女罪等罪名對11名村民判處了刑罰。其中,湯蘭蘭生父湯繼海被判處了無期徒刑。

該案被告人中有兩人系「零口供」定罪,湯蘭蘭的姑父劉長海是其中之一。他至今拒絕減刑,堅持申訴。為此,其妻湯玉梅已經奔波了10年。

事發後,湯玉梅不斷往返於哈爾濱、瀋陽北京申訴,涉案家屬們與她結伴出行。2014年及2016年,黑龍江省高院及省檢察院曾兩度駁回劉長海的申訴。

2018年1月26日,湯玉梅、萬秀玲與申訴代理律師付建一同上京,向最高人民檢察院遞交申訴書。

>>申訴

叔叔和表哥已提國家賠償

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湯玉梅說她並不恨湯蘭蘭,「說一點不生氣那是假的,但是要說恨,我真恨不起來。」在她看來,湯蘭蘭也是受害者。

2018年1月,湯玉梅向最高院第二巡迴法庭為丈夫劉長海遞交申訴書。

去年夏天,為了尋求幫助,湯玉梅找到了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向他陳述了案件情況,並提供了相關材料。付建發現這起案子確實存在瑕疵,便決定免費幫他們申訴。

付建向現代快報記者介紹,該案共有11人被判刑,4人監視居住,1人在看守所死亡,目前刑滿出獄的有萬秀玲(湯蘭蘭的媽媽)、於東軍、劉萬有、陳春付,徐俊生。

付建介紹說,該案疑點比較多,兩份B超檢驗單子,相同時間、相同醫院、相同醫生,但檢驗結果卻不同。湯蘭蘭的陳述不符合常理,她當時是一個未成年的女孩子,報案陳述材料中描述的時間、地點、環境與事實不符。該案也沒有能證明犯罪的體液毛髮等鑑定材料,以及現場確認等。「根據法律規定,不能證明被告人有罪的,只能作出對被告人有利的判決。女孩的姑父劉長海,服刑至今拒不認罪,拒不減刑,將自己在監獄中幹活掙得的公分分給別人,而且一直堅持申訴,這在客觀證實了劉長海對法院判決不認可。這個案子的一些人已經刑滿出獄,也仍在申訴。」

2018年1月17日,湯蘭蘭的小叔湯紀(繼)彬和表哥丁福已向五大連池市人民檢察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近年申訴費用、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共計15萬元。

>>對話

其母稱應該是別人教唆的

湯蘭蘭的媽媽萬秀玲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很冤。「我女兒在家的時候,沒有跟任何男性發生過性關係,我可以百分之百地負責任地跟你說,被判刑的所有人都是被冤枉的。作為孩子父母,我們怎麼可能會強迫自己的女兒去賣淫呢!」

據萬秀玲介紹,為了孩子能上個好學校,女兒從學前班開始就在外寄宿,一年花四五千元,一直到案發期間,孩子只有很短暫的時間在家裏上過學。

當記者問到平時與孩子的關係是否融洽時,萬秀玲說:「在孩子10歲之前,我們一個大家庭只有這麼一個孩子,大家都對孩子非常好,特別是孩子的爺爺、奶奶。孩子也很聽話,雖然上學後,相處時間不是很多,但關係一直特別好。」

萬秀玲說,判決書中所稱的淫穢錄像什麼的其實她家里根本就沒有。

萬秀玲表示,現在最想做的事就是能夠找到孩子,還原當年的事件真相。同時她也表示,希望孩子能夠回家,畢竟十年沒有見到孩子了,真的很想她。

對於當年事件的起因,萬秀玲說:我覺得孩子肯定是受了別人的教唆,孩子本來很乖巧,肯定想不到這些事。」

>>質疑

代理律師稱此案疑點頗多

此申訴案件的代理律師付建稱,去年7月,出獄後的萬秀玲找到他,請他代理此案。付建看了萬秀玲的部分案件材料後,覺得此案疑點頗多,決定接受代理,免費幫助他們申訴。

案卷中收錄的兩份B超單,顯示兩種不同結果。

對於此案,付建律師覺得此案疑點較多,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第一,兩份B超檢驗單子,相同時間、相同醫院、相同醫生,出現了不同檢驗結果的B超單子;

第二,女孩爺爺看守所死亡的結果存疑,屍體未經家屬簽字就火化,而且直到現在,骨灰還沒有由家人領取;

第三,女孩的陳述不符合常理,當時作為一個未成年的女孩子,在報案陳述材料中,時間、地點、環境與事實不符;

第四,證人證言存疑,都是在看守所同監舍其他嫌疑犯的證言,證明當事人串供和作案時的情景;

第五,所有的被告人在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之後都翻供,否認犯罪行為,稱口供是刑訊逼供所致,在開庭時也是翻供,不承認犯罪事實;

第六,沒有能證明犯罪的體液、毛髮等鑑定材料,以及現場確認等。

付建律師認為,目前該案疑點比較多,根據法律規定,不能證明被告人有罪的,只能做出對被告人有利的判決,應當依法宣告被告人無罪。

>>評論

要經得住司法程序的審視

案件越是離奇,就越要經得住司法程序的審視。目前「施害者」一方的申訴,以及案件在證據鏈上的瑕疵,都令這起涉案人眾多、案情離奇的案件,留下了可供揣度的模糊空間。這並非輿論的陰謀論,人們對真相的質疑,更多地指向案件證據鏈上的盲點。案件延宕至今,一再突破了人們的想像,對於司法而言,無需聯想和預設真相,只需要對疑點和「施害者」的申訴給予符合程序的回應,以更紮實的證據鏈還原真相。

針對疑問,也有觀點認為,該案的發生時間已是2008年,一起如此駭人聽聞的案件,司法機關誤判的可能性太小。這種基於經驗的判斷當然可以參考,可面對顯而易見的疑點,司法機關有責任定分止爭。

目前,最高檢兩位工作人員約見了該案律師及兩位當事人,雙方就申訴一事進行了面談,這說明了案件存在被重審的可能性。但仍有兩點必須謹慎:一是在司法重新介入案件的調查、復盤之前,所有的猜疑、解讀,都只能是「合理想像」而非站隊,涉事的任何一方都不能搞有罪或無罪推定;二是儘管有必要找到受害者,但她除了依據法律程序配合正常調查,沒有義務站到輿論前台來回應真相,在對案件的重新審查過程中,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是必要的。

誠如網友所言,無論如何,這都是一個「太可怕」的案件--如果是真的,那太可怕了,一如電影《熔爐》;如果是假的,那也太可怕了,一如電影《狩獵》。無論是哪種「可怕」,包括司法機關在內的任何一方,都應該有直面真相的勇氣和擔當。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北京時間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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