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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發】楊抒:「兩高」釋法的種種詭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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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司法解釋出台於2017年的1月25日傍晚,即中國傳統大年的前兩天。他們有些忐忑,有些畏縮,有些鬼鬼祟祟,生怕被人知道但又不得不厚着臉皮公佈,於是趁着人們忙於過年、無暇顧及時悄悄出台。這也是吸取了在此之前最高法院院長周強向司法獨立「亮劍」的教訓:沒想到一不小心就引起強烈反彈,一時間輿情沸騰。

曹建明,中共最高檢檢察長,受周永康提拔上位

繼最高法院院長周強向司法獨立「亮劍」的講話後,近日「兩高」(即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又推出了個所謂的司法解釋,這個司法解釋在時間、權限、依據、邏輯、目的等方面呈現出種種詭異,是倒行逆施、禍國殃民之舉,也為政法界某些高官的反人類罪留下了新的罪證。

時間上,這個所謂的司法解釋出台於2017年的1月25日傍晚,即中國傳統大年的前兩天。他們有些忐忑,有些畏縮,有些鬼鬼祟祟,生怕被人知道但又不得不厚着臉皮公佈,於是趁着人們忙於過年、無暇顧及時悄悄出台。這也是吸取了在此之前最高法院院長周強向司法獨立「亮劍」的教訓:沒想到一不小心就引起強烈反彈,一時間輿情沸騰。

權限上,稍稍有點法律知識的人都知道,公檢法是執法部門,沒有權力去立法去釋法,立法釋法是「人大」的事,這回「兩高」的法院院長和檢察長越俎代庖,是擔心在「人大」不能通過嗎?因為現在畢竟不是江澤民時代了。他們無法左右「人大」,只好親自操刀了。不管是最高法的周強,還是最高檢的曹建民,他們都是在打壓人民、迫害善良的法輪功信眾中得到江澤民提拔竄升的。江的邪惡意志綁架了他們,使他們成了共犯。

依據上,本身打壓言論,打壓傳遞真相,是違憲的。憲法第36條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當然,從現實的情況看,人們多認為中國的憲法就是聾子的耳朵,是一種擺設,就如一個電影上的流氓所說「老子說話從來是不算數的」。但習近平上任後提出要「依憲治國,依法治國」,從習近平真心反腐看,習的「兩依」講話,不該有假,「兩高」釋法明顯是與習近平對着幹,是在破壞「兩依治國」。

邏輯上,「兩高」釋法也違背人類思維與理性邏輯,因為這個釋法是所謂《關於辦理組織、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據此條文,「兩高」應該指明誰是邪教(膽怯了?害怕國內反彈和國際譴責?),解釋破壞了法律的哪一條哪一款哪一項,而不是「貨幣上寫有真相材料的達500張以上,傳單、噴圖、圖片、標語、報紙1000份(張)以上的,橫幅、條幅50條(個)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等等。這種文不對題的釋法,明顯思維不正常,看了也覺得好笑。

目的上,眾所周知,任何法律的出台和實施,都是為了懲惡揚善,為了公平公正,為了社會的健康有序發展,而不是為少數統治者服務,更不是為腐朽的政治流氓集團去打壓人民,阻止真相和掩蓋罪惡。很明顯,「兩高」出台的釋法,是有針對性的。

江澤民當年以一己之私鎮壓法輪功至今已近18年,江以非法意思綁架了中共集團,在其鼓動下多少為利是圖的官員不干正事,把打擊善良的法輪功信眾作為攀爬的階梯,江氏污陷、栽贓、打擊法輪功,犯下了不可饒恕的反人類罪、酷刑罪和滅絕群體罪。「兩高」釋法不是為善良的法輪功學員作主,而是為江澤民及其邪惡集團掩蓋罪惡,繼續打壓受害民眾的訴說和傳播真相」,「兩高」釋法明顯是在為江氏的腐朽勢力站台!

「兩高」釋法,膽突、越權、違憲、思維混亂,企圖掩蓋真相,為繼續作惡制定所謂法律依據。據稱,「兩高」於2015年8月共同研究起草,歷時一年多,出台了本《解釋》,並經最高檢於2016年12月8日、最高法於2017年1月4日通過。2月1日開始實施。

其實違憲的惡法醞釀多久都是惡法,陰謀詭計研究再多也是危害人類的東西。這種以法律之名阻止真相,掩蓋罪惡,打壓人民的方式,絕對是世界走向文明的絆腳石,是知法犯法的罪證,是中國人民的恥辱,一定不會長久。其實所謂的「兩高」釋法就是周強、曹建民們窮途末路時所作的最後掙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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