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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勁松律師就雷洋案申請信息公開萬言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李勁松就

舉國矚目上下關注的「雷洋事件真相」相關事宜

致送貴機關之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申請人姓名:李勁松

工作單位: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

證件名稱:居民身份證;證件號碼:362427196507100xxx

身份證住址: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同華路12號2座601房

電話:13691124xxx010—63990xxx

電子信箱 yitong178*sina.com。

申請人所需信息情況內容描述:

一、首先,申請人(以下簡稱我)藉此向黨政機關內「深愛着自己頂天立地的良心,深愛着與自己親密相連天生唯一不可改變的家人,深愛着與自己緊密相連天生唯一不可改變的祖國,深愛着與自己緊密相連天生唯一不可改變的民族,深愛着與自己緊密相連天生唯一不可改變的同胞,眼眶還會為自已的祖國自已的民族自已的同胞發熱,心中的正義感及社會責任感還會不時心底湧出,

抱着正直善意和諧的願望,正在理性建設性地關注中華民族、關注中國社會、關注中國百姓、關注社會的公平正義、關注國家的民主法治,並在各盡己力順手盡責維護和推動中國社會穩定發展進步」的所有朋友,誠致敬意和謝意!

因為,我知道,在所有真在用心致力把中國建設成為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和諧社會的建設者中,最辛苦最心累的,並不是體制外堅守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理念的民間精英,

最辛苦最心累的,其實是執政黨內和國家機關和政府部門內正在堅守民主法制公平正義理念、正在堅持踐行依法治國之路、正在堅持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正義良知猶存的民族精英們。

因為,我本人,和所有同胞一樣,其實正是中國社會三十年來人性化回歸發展進步的受益人!

因為,我本人,和所有不想出國移民不願出國移民或不能出國移民的同胞一樣,其實正是中國社會日後是否還能繼續人性化發展進步的利益攸關者!

二、國家的根本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

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第二十七條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經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繫,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

三、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明確公告:

1、黨除了工人階級和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沒有自己特殊的利益。

黨在任何時候都把群眾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眾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聯繫,堅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不允許任何黨員脫離群眾,凌駕於群眾之上。

2、中國共產黨黨員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不惜犧牲個人的一切,為實現共產主義奮鬥終身。

中國共產黨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範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

3、黨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四、《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報告》明確指出:

1、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億萬人民自己的事業。要發揮人民主人翁精神,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更好保障人民權益,更好保證人民當家作主。

2、要以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強化權力監督為重點,拓寬範圍和途徑,豐富內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

3、保障人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是權力正確運行的重要保證。要推進權力運行公開化、規範化,完善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司法公開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加強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五、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2013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講話明確指令:

要教育引導廣大幹警自覺用職業道德約束自己,做到對群眾深惡痛絕的事零容忍、對群眾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樹立懲惡揚善、執法如山的浩然正氣。

要靠制度來保障,在執法辦案各個環節都設置隔離牆、通上高壓線,誰違反制度就要給予最嚴厲的處罰,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要堅持以公開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潔,增強主動公開、主動接受監督的意識,讓暗箱操作沒有空間,讓司法腐敗無法藏身。

政法隊伍要敢於擔當,面對歪風邪氣,必須敢於亮劍。

要以最堅決的意志、最堅決的行動掃除政法領域的腐敗現象,堅決清除害群之馬。

六、毛澤東先生也曾經說過:

1、因為我們是為人民服務的,所以,我們如果有缺點,就不怕別人批評指出。不管是什麼人,誰向我們指出都行。只要你說得對,我們就改正。你說的辦法對人民有好處,我們就照你的辦。只要我們為人民的利益堅持好的,為人民的利益改正錯的,我們這個隊伍就一定會興旺起來。

2、無數革命先烈,為了人民的利益,犧牲了他們的生命,使我們每個活着的人想起他們就心裏難過,難道我們還有什麼個人利益不能犧牲,還有什麼錯誤不能拋棄嗎?

3、成千成萬的先烈(據統計,為了人民共和國的誕生,犧牲的烈士有2000萬之多),為着人民的利益,在我們的前頭英勇地犧牲了,讓我們高舉起他們的旗幟,踏着他們的血跡,前進吧!

七、鄧小平先生更是一針見血地說過:領導就是服務,人民滿意不滿意、人民高興不高興、人民贊成不贊成,應當成為檢驗我們一切工作的標準。

八、2015年1月11日,我明確提出:兄弟同心「其利斷金」。社會正能量形成匯聚合力,「黨和國家最高層領導人與億萬人民上下齊心如一人」,試看「天下禍國殃民害黨的貪腐官員誰能敵」???!!!

2016年12月31日,習近平主席在2017年新年賀詞中也明確宣告特別強調:

上下同欲者勝。

只要我們13億多人民和衷共濟,只要我們黨永遠同人民站在一起,大家擼起袖子加油干,我們就一定能夠走好我們這一代人的長征路。

當晚,我聽到看到習近平主席這幾句話語時,我想到了修接電路「接通火線零線、天線地線」時的光明。

當晚,聽到看到習近平主席這幾句話後,一句古語從我腦海湧現:同聲相應,同氣相求。

我為人處事歷來是隨心所欲。

因為,從18歲開始至今我一直清楚知道,就人類總體而言所有人活着客觀上都是在等死。即中國古語所云,死生有命富貴在天,萬事天註定半點不由人,冥冥中自有天意。

死前元知萬事空,隨良心所欲,不虧心。自可,活得舒心,死而無憾。

我從沒有覺得有什麼益國益民的事,是非我去做不可,也從沒有過什麼事是自己內心很想去做,但因怕可能有生命危險而不敢去做,或在做到半路時因怕可能有生命危險,而違心停下不敢堅持做到底。

當晚,聽到看到習近平主席這幾句話語後,我即決定,2017年元旦開始,要隨心去做下列這兩件事:

1、開始盡13億分之一的微力,動手動筆盡心析究《雷洋事件真相》,管管這一人命關天之事。

2、開始着手誠聘真正愛國家愛同胞愛為人民服務的執政黨「願與習李王同心協力為全面依法治國添磚加瓦加油干」且「目前年律師業務收入已不低於12萬元的黨員執業律師」;引領愛國家愛同胞愛惜黨「願與習李王同心協力為全面依法治國添磚加瓦」的憶通律師團隊律師們擼起袖子加油干;切實做到與黨中央習李王齊心協力「腳踏實地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一磚一瓦地促進司法公正,一點一滴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九、我始終堅信:國家興亡,13億公民人人都有13億分之一的責任。

就象各個小區的業主們不能「把維護業主合法權益、建設安居樂業和諧社區的責任全落到本小區業主委員會的幾個委員們的身上,自已卻在後邊旁觀小區業委會幾個委員們與無良房地產開發商及無良前期物業公司老闆及其在黑白兩道上的打手走狗們浴血艱辛拼搏,期待坐享其成」一樣。

任何一個有基本良知有基本社會責任感的現代共和國公民,都不會也不能「把建設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的和諧社會這一重大艱辛工作和責任全推到習近平李克強王歧山等幾位中央核心領導人的身上」,自已卻在後邊當看客期待坐享其成。

我認為:

再美好的藍圖,如果沒人動手一磚一瓦地去做實事,把它落到實處,使它變成美好事實,則它自然將永遠也只是充不了飢的畫餅。

有義務把「確保權力正確行使,必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一美好藍圖化做事實的責任人,絕不僅僅是確定設計描繪出這一美好藍圖的習近平李克強王歧山等幾位中央最高層領導。

有義務把「確保權力正確行使,必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一美好藍圖化做事實的責任人,理應是中國社會所有已成年有責任的公民。

十、我堅定支持「以全心全意為中國人民服務為立黨根基、除了人民利益之外沒有任何私利的」中國共產黨。

我堅定支持「人民當家作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政府。

但是,我也同樣堅定地反對執政黨及政府內禍國殃民害黨的貪官污吏。

2005年11月,我寫給北京市朝陽區法院院長李新生要求其引咎辭職的公開建議函中,即曾明確指出,我堅信:

真正有能力「毀掉中國共產黨、顛覆中國政府、破壞和諧社會建設、使民眾同黨和政府離心離德」的,既不是境外敵對勢力,也不是黨外持不同政見人士;

真正有能力「毀掉中國共產黨、顛覆中國政府、破壞和諧社會建設、使民眾同黨和政府離心離德」的,是黨內和國家機關和政府部門內「背離了共產黨和人民政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不依法盡職做利國利民正事、違法亂紀做禍國殃民錯事」的貪官和污吏!

我深信,正在復興之路上前行的中華民族,在轉型期急需和必需的就是:

必須樹立全民族所有人,特別是公權力持者,「對國家憲法法律和人類共通自然法則,即天理良知的敬畏尊重和信仰」!

十一、為略儘自已身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人和現代中國法律人「對國家的民主法治、對民族的未來前程、對社會的公平正義、對國家法律的尊嚴和普通公民的合法權益、對子孫後代的生存社會環境」理應擔負起的13億分之一的責任;

身為13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之一,

我現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

特此向貴機關提出如下申請。

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貴機關認為,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2016年12月23日作出的京豐檢公訴刑不訴(2016)201號《不起訴決定書》對邢永瑞不起訴這一決定,人民滿意不滿意、人民高興不高興、人民贊成不贊成。

貴機關認為,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2016年12月23日作出的京豐檢公訴刑不訴(2016)201號《不起訴決定書》對邢永瑞不起訴這一決定,中央滿意不滿意、中央高興不高興、中央贊成不贊成。

貴機關認為,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2016年12月23日作出的京豐檢公訴刑不訴(2016)201號《不起訴決定書》對邢永瑞不起訴這一決定,

公安機關內絕大多數從警至今「一直老實守法,做到了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 警察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及其他相關的法律規定執行職務、使用警械、進行強制傳喚、實施徒手制服」的正直好警察們,滿意不滿意、高興不高興、贊成不贊成。

貴機關認為,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2016年12月23日作出的京豐檢公訴刑不訴(2016)201號《不起訴決定書》對邢永瑞不起訴這一決定,公安系統內「少數目前輩尚未落馬的,從警至今經常濫用警權謀利,踐踏《中華人民共和國人 警察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

不依法執行職務的」重慶市公安局長王立軍、公安部副部長李東生、公安部部長助理兼經濟犯罪偵查局局長鄭少東、天津市公安局長武長順、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局長李亞力、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何靖、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長宋建國,深圳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崔占君、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政委馬偉靈、廣東省公安廳治安局政委鄒文強、四川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副總隊長李榮飈、廣東省清遠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長凌子群、廣東英德市公安局政委朱應忠、新疆烏蘇市公安局局長齊放類,警界禍國殃民害黨的害群之馬們,滿意不滿意、高興不高興、贊成不贊成。

貴機關認為,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2016年12月23日作出的京豐檢公訴刑不訴(2016)201號《不起訴決定書》對邢永瑞不起訴這一決定,黨政機關內「還沒有東窗事發至今尚未落馬的,內心仇視懼怕黨中央習李王,巴不得民間民族精英對黨中央習李王失望反感,巴不得中國社會官民對立上下不齊心的」令計劃周永康郭伯雄薄熙來、王立軍、申維辰、馬建、張越、李春城、陳川平、陳希同陳良宇類貪腐野心家陰謀家們,滿意不滿意、高興不高興、贊成不贊成。

2、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貴機關認為,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2016年12月23日作出的京豐檢公訴刑不訴(2016)201號《不起訴決定書》對邢永瑞不起訴這一決定,有沒有做到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有沒有做到進一步提高政法工作親和力和公信力,有沒有做到讓人民群眾在這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3、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雷洋案屍檢報告,是否證實了雷洋案完全符合故意傷害致死特徵。

4、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是否雷洋嫖娼沒有證據可以證實,只有犯罪嫌疑人單方說法。

5、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雷洋案案發後,各嫌疑人具體進行了哪些銷毀證據阻撓偵查行為。

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雷洋案是否關鍵證據缺失。

7、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雷洋案是否依法應當定性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

8、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雷洋案是否依法符合濫用職權罪特徵。

9、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雷洋案是否依法確實符合幫助偽造證據罪特徵。

10、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雷洋案各嫌疑人是否依法確實只有加重情節沒有從輕情節。

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相關掃黃專項行動部署具體是2016年幾月幾號作出的。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相關掃黃專項行動部署的具體文號是什麼。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相關掃黃專項行動部署具體是2016年幾月幾號發至東小口派出所的。

12、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時任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的邢永瑞具體是2016年幾月幾號幾點左右決定帶領 警察孔磊、輔警周晶、保安員孫東飛、張英勛在昌平區龍錦三街涉黃足療保健店附近執行便衣蹲守打擊任務的。

13、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時任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的邢永瑞具體是何時決定帶領 警察孔磊、輔警周晶、保安員孫東飛、張英勛等人到達昌平區龍錦三街涉黃足療保健店附近執行便衣蹲守打擊任務的。

14、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雷洋在位於龍錦三街23-13號的足療保健店接受服務離開足療保健店時,大約是2016年5月7日晚21時多少分左右。

15、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2016年3月7日至5月6日期間,雷洋有沒有去過位於龍錦三街23-13號的足療保健店接受服務。

16、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2016年3月7日至5月6日期間,雷洋總共去過位於龍錦三街23-13號的足療保健店幾次,每次具體是何時進入何時出來的。

17、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位於龍錦三街23-13號的足療保健店附近有幾個公安天網監控攝像頭。

18、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位於龍錦三街23-13號的足療保健店附近的公安天網監控攝像頭所拍攝到的,2016年4月7日至5月7日期間,與雷洋相應進出位於龍錦三街23-13號的足療保健店接受服務時間相吻合的天網錄像截屏。

19、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位於龍錦三街23-13號的足療保健店附近的公安天網監控攝像頭所拍攝到的,2016年5月7日晚21時左右,與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的邢永瑞帶領 警察孔磊、輔警周晶、保安員孫東飛、張英勛到達昌平區龍錦三街涉黃足療保健店附近執行便衣蹲守打擊任務去位於龍錦三街23-13號的足療保健店附近時間相吻合的天網錄像截屏。

20、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時任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的邢永瑞等人大約是2016年5月7日晚21時多少分左右年見雷洋的,當時其具體是站在何處看到雷洋的,當時雷洋具體又是位於何處。

21、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時任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的邢永瑞等人,大約是2016年5月7日晚21時多少分左右,懷疑雷洋有嫖娼行為的。

22、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時任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的邢永瑞等人2016年5月7日晚,懷疑雷洋有嫖娼行為時的具體懷疑依據是什麼。

23、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時任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的邢永瑞等人具體大約是在2016年5月7日晚的幾時幾分左右開始動腳追趕雷洋的。

24、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時任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的邢永瑞等人具體大約是在2016年5月7日晚的幾時幾分左右第一次追趕上雷洋的。

25、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時任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的邢永瑞等人2016年5月7日晚第一次追趕上雷洋時,具體和雷洋說了幾句什麼話,雷洋當時具體回應了幾句什麼話。

26、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時任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的邢永瑞等人2016年5月7日晚第一次追趕上雷洋示明警察身份後進行盤查時,是依據什麼具體事實認定雷洋屬有違法犯罪嫌疑人員的。

27、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時任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的邢永瑞等人2016年5月7日晚第一次追趕上雷洋示明警察身份後進行盤查時,具體是怎樣盤問的。

28、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時任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的邢永瑞等人2016年5月7日晚第一次追趕上雷洋示明警察身份後進行盤查盤問後,是否認定雷洋確實屬於「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29、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時任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的邢永瑞等人2016年5月7日晚第一次追趕上雷洋示明警察身份後進行盤查盤問後,具體依據什麼認定雷洋確實屬於「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30、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時任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的邢永瑞等人2016年5月7日晚第一次追趕上雷洋示明警察身份後進行盤查盤問後,具體依據什麼認定雷洋確實屬於「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31、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時任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的邢永瑞等人2016年5月7日晚第一次追趕上雷洋示明警察身份後進行盤查盤問後,現場發現了雷洋的具體什麼行為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32、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時任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的邢永瑞等人2016年5月7日晚第一次追趕上雷洋示明警察身份後進行盤查盤問後,是不是已當即作出了「將其帶至公安機關,對其繼續盤問」的決定。

33、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時任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的邢永瑞等人2016年5月7日晚第一次追趕上雷洋進行盤查盤問並作出了「將其帶至公安機關,對其繼續盤問」的決定後,是否對雷洋進行了口頭傳喚。

34、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雷洋第一次試圖逃跑的具體時間,是在時任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的邢永瑞等人2016年5月7日晚第一次追趕上雷洋進行盤查盤問並作出了「將其帶至公安機關,對其繼續盤問」的決定且立即口頭傳喚雷洋之前,還是之後。

35、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雷洋第一次試圖逃跑時,時任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的邢永瑞、 警察孔磊、輔警周晶、保安員孫東飛、張英勛這五個人具體是怎麼樣對其攔截的。

時任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的邢永瑞、 警察孔磊、輔警周晶、保安員孫東飛、張英勛這五個人中具體是誰實施了將雷洋抱腰摔倒這一「公安 警察現場採取處置措施」。

36、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在第一次制服和控制雷洋過程中,在已將雷洋抱腰摔倒後,是誰對雷洋實施了用手臂圍圈頸項部的行為。

37、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在第一次制服和控制雷洋過程中,在已將雷洋抱腰摔倒後,具體是誰又對雷洋實施了膝蓋壓制頸面部行為的。

38、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在第一次制服和控制雷洋過程中,在已將雷洋抱腰摔倒後,具體是誰又對雷洋實施了摁壓四肢的行為。

39、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在第一次制服和控制雷洋過程中,在已將雷洋抱腰摔倒後,具體是誰又對雷洋實施了掌摑面部的行為。

40、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雷洋第一次試圖逃跑,在已將雷洋抱腰摔倒、用手臂圍圈雷洋頸項部、膝蓋壓制雷洋頸面部、摁壓雷洋四肢、掌摑雷洋面部時,即當違法犯罪行為人雷洋已停止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後,

是誰率先提議「不要依法使用手銬、警繩等約束性警械將雷洋約束」的,又是誰最終決定要公然踐踏公安部《人 警察察現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操作規程》第二十一條「當違法犯罪行為人停止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時,公安 警察應當立即停止可能造成人身傷害的徒手制止動作,並依法使用手銬、警繩等約束性警械將其約束」這一明文規定要求的。

即,是誰決定不要「依法使用手銬將已經暴力反抗試圖逃跑過一次的雷洋約束」的。

41、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雷洋第一次試圖逃跑,在已將雷洋抱腰摔倒、用手臂圍圈雷洋頸項部、膝蓋壓制雷洋頸面部、摁壓雷洋四肢、掌摑雷洋面部時,即當違法犯罪行為人雷洋已停止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後,時任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的邢永瑞安排輔警周晶、保安員孫東飛、張英勛這三個人獨立駕車押送雷洋去哪裏。

42、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輔警周晶、保安員孫東飛、張英勛這三個人獨立駕車第一次押送雷洋離開時,雷洋在車內的什麼位置,輔警周晶、保安員孫東飛、張英勛這三個人又各自分別在車內的什麼位置。

輔警周晶、保安員孫東飛、張英勛這三個人在車內對雷洋說了什麼話做了什麼事,拿了雷洋身上的什麼東西。雷洋在車內具體說了什麼話做了什麼事。

43、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輔警周晶、保安員孫東飛、張英勛這三個人獨立駕車第一次押送雷洋離開,至車輛行駛至龍錦苑東五區南門內丁字路口西側轉彎處雷洋第二次試圖逃跑跳車並呼喊掙脫時,時任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的邢永瑞、 警察孔磊這兩個人此期間各自去了哪裏,各自做了些什麼事。

44、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輔警周晶、保安員孫東飛、張英勛這三個人獨立駕車第一次押送雷洋離開,車輛行駛至龍錦苑東五區南門內丁字路口西側轉彎處雷洋第二次試圖跳車逃跑並呼喊掙脫時,這三個不是警察沒有強制執法權的人,又是各自具體使用了什麼手段,再次對雷洋進行制服和控制的。

45、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再次對雷洋進行制服和控制後,是誰在何時何地作出了使用手銬約束雷洋的決定的,具體又是誰在何時何地動手用手銬約束住雷洋的。

46、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輔警周晶、保安員孫東飛、張英勛這三個人獨立駕車第一次押送雷洋離開後,時任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的邢永瑞、 警察孔磊這兩個人具體是在何時在何處與這三個人會合併再次與雷洋見面向雷洋示明其身份的。

47、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再次制服第二次試圖逃跑的雷洋後,這五人中是否又有人對已被手銬約束的雷洋實施了腳踩頸面部的行為。

48、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再次成功制服住了第二次試圖逃跑的雷洋後,具體是誰對已被手銬約束的雷洋實施了強行拖拽上車行為,此時雷洋的身體狀況是否仍基本正常。

49、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再次成功制服住了第二次試圖逃跑的雷洋且對已被手銬約束的雷洋實施了強行拖拽上車行為後,

第二次被押進麵包車內的已被手銬約束的雷洋,在車內的體位,具體出現了幾次變化。

50、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第二次被押進車內且已被手銬約束的雷洋,在麵包車內每一次的體位變化具體是由於什麼原因造成的。

51、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時任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的邢永瑞、 警察孔磊、輔警周晶、保安員孫東飛、張英勛這五個人,把已被手銬約束的雷洋強行拖拽上車後,至其中一人率先發覺雷洋身體癱軟不再呼喊掙脫已無氣息死亡期間,這五個人各自在什麼位置。

52、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時任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的邢永瑞、 警察孔磊、輔警周晶、保安員孫東飛、張英勛這五個人,把已被手銬約束的雷洋強行拖拽上車後,至其中一人率先發覺雷洋身體癱軟不再呼喊掙脫已無氣息死亡期間,這五個人各自對雷洋說過什麼話各自對雷洋實施過什麼行為。

53、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時任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的邢永瑞、 警察孔磊、輔警周晶、保安員孫東飛、張英勛這五個人,把已被手銬約束的雷洋強行拖拽上車後,是誰,在何時,率先發覺雷洋身體癱軟不再呼喊掙脫已無氣息死亡的。

其他4個人各自又分別是在何時獲知雷洋身體癱軟不再呼喊掙脫已無氣息死亡的。

此時,這麵包車是大概是已行至何地。

54、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時任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的邢永瑞是何時親眼看到了雷洋出現身體癱軟和不再呼喊掙脫已無氣息等狀況的。

時任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的邢永瑞親眼看到親自確認雷洋出現身體癱軟和不再呼喊掙脫已無氣息等狀況後,是否因其當時已明知雷洋已無生命體徵被打死了,故而其就沒有進行現場急救、緊急呼救和送醫搶救。

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從雷洋被押進麵包車內時起到邢永瑞在車內親眼看到了雷洋出現身體癱軟不再呼喊掙脫無氣息已無意識無呼吸無心跳等死亡狀況時止,這期間,總共是多少分鐘。

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從邢永瑞在麵包車內親眼看到了雷洋出現身體癱軟不再呼喊掙脫無氣息已無意識無呼吸無心跳等死亡狀況時起,至其決定將已無意識無呼吸無心跳無生命體徵已死亡的雷洋的屍體送到醫院搶救時止,這期間,總共又是多少分鐘。

57、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從邢永瑞在麵包車內親眼看到了雷洋出現身體癱軟不再呼喊掙脫無氣息已無意識無呼吸無心跳等死亡狀況時起,至其決定將已無意識無呼吸無心跳無生命體徵已死亡的雷洋的屍體送到醫院搶救時止,

這期間,五個活人各自分別說過什麼話,商定過什麼事,做過什麼事。

這期間,邢永瑞共給哪些人打過幾個電話。

這期間,邢永瑞和接其電話的人說了什麼話,接其電話的人當時在電話中和其說了什麼話。

58、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當晚事發後,北京市昌平公安分局指揮中心值班局領導是在幾點幾分接到誰的匯報電話獲知此事的。

當時的匯報人在電話中對此事具體是怎麼說的。

接到匯報電話後,昌平分局值班局領導導具體做了哪些事。

值班局長又是在幾點幾分向昌平分局局長匯報此事的。

59、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北京市昌平公安分局局長分別是幾點幾分向昌平區委區政法委昌平區檢察院及北京市公安局領導匯報此事的,匯報時昌平分局局長具體是怎麼介紹此事主要情況的。

60、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是北京市公安局哪位領導於何時責成昌平分局及時通報檢察機關的。

昌平分局相關負責人具體是何時通報昌平區檢察院的。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是「在接到北京市公安局主要領導責成昌平分局及時通報檢察機關的指令之前」通報檢察機關的,還是「在接到北京市公安局主要領導責成昌平分局及時通報檢察機關的指令之後還是之後」才通報檢察機關的。

61、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昌平公安分局是幾號的幾點幾分作出決定並通知時任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的邢永瑞、 警察孔磊、輔警周晶、保安員孫東飛、張英勛這五個人立即停職到指定地點就地等待接受調查的。

62、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昌平區檢察院及昌平區公安分局的相關調查組分別是何時組建的,相關調查組的組成人員具體是哪些人。

63、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昌平區檢察院及昌平區公安分局的相關調查組分別是何時與時任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的邢永瑞、 警察孔磊、輔警周晶、保安員孫東飛、張英勛這五個被調查對象見面進行第一次調查問話的。

這五個調查對象當時分別是怎麼回答調查問話介紹此事事實的。

當時時任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的邢永瑞、 警察孔磊、輔警周晶、保安員孫東飛、張英勛這五個人,具體向調查組作了哪些虛假陳述。

時任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的邢永瑞、 警察孔磊、輔警周晶、保安員孫東飛、張英勛這五個人,具體故意編造了哪些事實、具體隱瞞了哪些真相。

64、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時任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的邢永瑞、 警察孔磊、輔警周晶、保安員孫東飛、張英勛這五個人,是何時在何地以什麼方式進行串供並完成全部串供行為的。

65、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時任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的邢永瑞、 警察孔磊、輔警周晶、保安員孫東飛、張英勛這五個人,是何時在何地具體實施了妨礙偵查行為的,各自具體實施了什麼妨礙偵查行為。

66、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昌平區公安分局的相關調查組分別是何時、在何處與位於龍錦三街23-13號的足療保健店朱某(男,33歲,黑龍江省人)、俞某(女,38歲,安徽省人)、才某(女,26歲,青海省人)、劉某(女,36歲,四川省人)和張某(女,25歲,雲南省人)這五個相關證人進行第一次調查問話的。

當時這五個相關證人分別是怎麼向昌平區公安分局調查組說明相關事實的。

67、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昌平區檢察院的相關調查組分別是何時、在何處與位於龍錦三街23-13號的足療保健店朱某(男,33歲,黑龍江省人)、俞某(女,38歲,安徽省人)、才某(女,26歲,青海省人)、劉某(女,36歲,四川省人)和張某(女,25歲,雲南省人)這五個相關證人進行第一次調查問話的。

當時這五個相關證人分別是怎麼向昌平區檢察院回答說明相關事實的

68、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昌平區檢察院及昌平區公安分局的相關調查組與位於龍錦三街23-13號的足療保健店朱某(男,33歲,黑龍江省人)、俞某(女,38歲,安徽省人)、才某(女,26歲,青海省人)、劉某(女,36歲,四川省人)和張某(女,25歲,雲南省人)這五個相關證人進行第一次調查問話時,這五個相關證人是否已經被東小口派出所拘押控制在東小口派出所了。

69、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位於龍錦三街23-13號的足療保健店朱某(男,33歲,黑龍江省人)、俞某(女,38歲,安徽省人)、才某(女,26歲,青海省人)、劉某(女,36歲,四川省人)和張某(女,25歲,雲南省人)等五個相關證人,分別是何時、在何地被警察拘押控制的。

是在5月7日晚22時55分雷洋被正式宣告死亡之前還是在5月7日晚22時55分雷洋被正式宣告死亡之後被警察拘押控制的。

是被昌平公安分局東小口派出所的警察拘押控制的,還是被昌平公安分局霍營派出所的警察拘押控制的。

70、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位於龍錦三街23-13號的足療保健店朱某(男,33歲,黑龍江省人)、俞某(女,38歲,安徽省人)、才某(女,26歲,青海省人)、劉某(女,36歲,四川省人)和張某(女,25歲,雲南省人)等五個相關證人,分別是何時,被東小口派出所的哪幾位警務人員出警對其進行實施拘押控制的。

時任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的邢永瑞、 警察孔磊、輔警周晶、保安員孫東飛、張英勛這五個人,有沒有參與對位於龍錦三街23-13號的足療保健店老闆等五個相關證人的拘押控制和第一次審問工作。

71、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所謂給雷洋打飛機時用的避孕套,具體是哪個辦案警員、具體於何時、具體在何地,怎樣發現找到它並把它帶回警局的。

是在5月7日晚22時55分雷洋被正式宣告死亡之前,還是在5月7日晚22時55分雷洋被正式宣告死亡之後。

是在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調查組對時任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的邢永瑞、 警察孔磊、輔警周晶、保安員孫東飛、張英勛這五個人進行第一次調查問話之前還是之後。

是在昌平區人民檢察院調查組對時任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的邢永瑞、 警察孔磊、輔警周晶、保安員孫東飛、張英勛這五個人進行第一次調查問話之前還是之後。

除了案涉所謂給雷洋打飛機時用的避孕套,這個辦案警員當時有沒有發現找到雷洋外的其他任何一個男顧客在該店接受帶着避孕套打飛機等有償性服務時所用過的避孕套。

72、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2016年5月7日上午起至晚上22時55分雷洋被正式宣告死亡期間,除雷洋之外總共有多少位男性顧客進入了位於龍錦三街23-13號的足療保健店接受服務。

2016年5月7日上午起至22時55分雷洋被正式宣告死亡期間,除雷洋之外總共有多少位男性顧客是接受了有償性服務後才走出位於龍錦三街23-13號的足療保健店。

73、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2016年5月7日上午起至晚上22時55分雷洋被正式宣告死亡期間,根據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專項行動部署,東小口派出所總共在霍營的哪幾個懷疑涉黃色情場所附近安排了便衣蹲守打擊任務。

當晚,東小口派出所共計查處了霍營派出所轄區內的幾家涉黃色情場所,總共拘押控制了霍營派出所轄區這幾家涉黃色情場所內的多少個嫖客。

74、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位於龍錦三街23-13號的足療保健店,是何時開始營業的,其實際投資人是誰其具體負責經營人是誰。

75、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自位於龍錦三街23-13號的足療保健店開始營業之日起至2016年5月7日期間,東小口派出所有沒有發現過該店存在提供有償性服務的行為。

自位於龍錦三街23-13號的足療保健店開始營業之日起至2016年5月7日期間,昌平區公安分局東小口派出所有沒有關於該店存在提供有償性服務行為的舉報的工作記錄。

自位於龍錦三街23-13號的足療保健店開始營業之日起至2016年5月7日期間,昌平區公安分局東小口派出所有沒有拘押控制處罰在該店接受有償性服務的嫖娼者的治安處罰決定書。

76、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自位於龍錦三街23-13號的足療保健店開始營業之日起至2016年5月7日期間,霍營派出所有沒有發現過該店存在提供有償性服務的行為。

自位於龍錦三街23-13號的足療保健店開始營業之日起至2016年5月7日期間,霍營派出所有沒有關於該店存在提供有償性服務行為的舉報的工作記錄。

自位於龍錦三街23-13號的足療保健店開始營業之日起至2016年5月7日期間,霍營派出所有沒有拘押控制處罰在該店接受有償性服務的嫖娼者的治安處罰決定書。

77、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2016年5月7日20時許,昌平警方是不是其實並沒有「接到群眾舉報稱,位於昌平區霍營街道某小區一家足療店內存在賣淫嫖娼問題」。

78、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2016年5月7日20時許,所謂的舉報群眾是用書信短訊電話方式還是用當面口頭方式向昌平警方舉報稱位於昌平區霍營街道某小區一家足療店內存在賣淫嫖娼問題的,昌平警方的相關舉報工作記錄對此是怎樣記錄的。

79、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2016年5月7日當晚, 警察已在足療店內將朱某(男,33歲,黑龍江省人)、俞某(女,38歲,安徽省人)、才某(女,26歲,青海省人)、劉某(女,36歲,四川省人)和張某(女,25歲,雲南省人)等5名涉嫌違法犯罪人員抓獲。

5月9日前,上述五人均已被昌平警方採取強制措施。

是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的哪個負責人,於何時在何地率先提議安排那個已被警方採取強制措施關押拘留的所謂幫雷洋打了飛機的足療女,在昌平區檢察院調查組的調查結論還沒有出來之前的5月11日,接受北京電視台採訪的。

是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的哪個負責人,於何時在何地拍板決定安排那個已被警方採取強制措施關押拘留的所謂幫雷洋打了飛機的足療女,在昌平區檢察院調查組的調查結論還沒有出來之前的5月11日,接受北京電視台採訪的。

80、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是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的哪個負責人,於何時在何地率先提議安排正在接受昌平區檢察院調查組調查的邢永瑞,在昌平區檢察院調查組的調查結論還沒有出來之前的5月11日,接受中央電視台和人民日報採訪,容讓其對記者作虛假陳述利用央視和人民日報公信力欺騙誤導全國13億人民欺騙誤導也在關注此事的中央領導。

81、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是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的哪個負責人,於何時在何地拍板決定安排正在接受昌平區檢察院調查組調查的邢永瑞,在昌平區檢察院調查組的調查結論還沒有出來之前的5月11日,接受中央電視台和人民日報採訪,容讓其對記者作虛假陳述利用央視和人民日報公信力欺騙誤導全國13億人民欺騙誤導中央領導。

82、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公開:

昌平區檢察院調查組介入後在5月13日前即已調取的並經北京市檢察院技術部門檢驗鑑定的邢永瑞所謂自己正在錄象過程中便被雷洋摔壞了的手機內以及另一個邢永瑞所謂當晚負責現場後期手機錄象工作的警務人員手機內的相關視頻錄像。

83、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邢永瑞是在5月7日晚的何時安排了幾個警務人員去找雷洋手機的。

具體是哪個警務人員找到雷洋手機的。

這個警務人員具體是什麼時間開始去找的,是找了多長時間才找到雷洋手機的,具體是在什麼地點找到雷洋手機的。

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2016年5月7日當晚, 警察已在足療店內抓獲的五人之中唯一的一個男性朱某(男,33歲,黑龍江省人),其是當晚去店裏的嫖客,還是長期在足療店工作的足療店人員。

85、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所謂收到雷洋打飛機所付費用200元的收據,具體是哪個辦案警員、具體於何時、具體在何地,發現找到它,並把它帶回警局的。

是在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調查組對時任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的邢永瑞、 警察孔磊、輔警周晶、保安員孫東飛、張英勛這五個人進行第一次調查問話之前還是之後。

是在昌平區人民檢察院調查組對時任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的邢永瑞、 警察孔磊、輔警周晶、保安員孫東飛、張英勛這五個人進行第一次調查問話之前還是之後。

除了這張所謂收到雷洋打飛機所付費用200元的收款收據,

這個辦案警員當時有沒有發現找到「該店收到雷洋之外的其他人在該店接受打飛機等有償性服務所付費用」所開具的收款收據。

86、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昌平警方是5月幾號確認,雷洋5月7日晚從家裏出來先是自西向東隨後自南向北,一路步行,於當晚21:04分左右,雷洋來到了事發足療店附近,21:14分雷洋走出足療店的。

即,昌平警方是5月幾號就已確認雷洋進出足療店的時間竟然會是不到10分鐘。

87、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2016年5月7日晚21:04分後雷洋來到了事發足療店,至21:14分雷洋走出足療店期間,雷洋究竟是穿的黑色的衣服還是白色的衣服。

雷洋是一進店就直接和涉案所謂給雷洋打飛機的女嫌疑人說話,還是先和其它女技師說話的。

雷洋在店內有沒有說過他在店內最多呆十分鐘就得走。

88、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雷洋此前有沒有去過這家足療店。

此前這家店有沒有其他女技師給雷洋做過打飛機大保健。

案涉女嫌疑人此前有沒有給雷洋做過打飛機大保健。

這名案涉女嫌疑人此前有無給雷洋之外的其他嫖客做過打飛機大保健。

這名案涉女嫌疑人此前給雷洋之外的其他嫖客做打飛機大保健時有沒有給其他嫖客帶避孕套。

89、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這名案涉女嫌疑人幫雷洋做打飛機大保健時為什麼要給雷洋帶避孕套。

從雷洋進入店內到案涉女嫌疑人問雷洋做保健嗎到她幾秒鐘給雷洋打完飛機雷洋走出店門,總共大約是多少分鐘。

這期間店內共有幾個女技師。

這期間店內共有幾個男顧客。

90、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東小口派出所具體是何時安排人進入足療店內,把朱某(男,33歲,黑龍江省人)、俞某(女,38歲,安徽省人)、才某(女,26歲,青海省人)、劉某(女,36歲,四川省人)和張某(女,25歲,雲南省人)帶回派出所關押的。

91、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東小口派出所分別是何時,在何地,開始對足療店內朱某(男,33歲,黑龍江省人)、俞某(女,38歲,安徽省人)、才某(女,26歲,青海省人)、劉某(女,36歲,四川省人)和張某(女,25歲,雲南省人)這五個證人進行第一次問話的。

在警方第一次問話時,這五個證人分別是怎樣陳述相關事實的。

92、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昌平區檢察院及昌平區公安分局的相關調查組與位於龍錦三街23-13號的足療保健店老闆等五個相關證人進行第一次調查問話之前,東小口派出所對這五個證人分別進行過幾次問話。

93、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昌平警方具體是何時找到提取到現場相關物證的。

昌平警方具體是何時開始檢驗現場提取到的相關物證的。

昌平警方具體是何時從物證中驗出雷洋的DNA確證雷洋在足療店內進行了嫖娼活動並支付了200元嫖資的。

94、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檢察機關是何時確定邢永瑞在5月11日接受媒體採訪時的陳述是虛假陳述的。

檢察機關是依據什麼發現並確定邢永瑞在5月11日接受媒體採訪時的陳述是虛假陳述的。

檢察機關是在北京市公安局主要領導明確表態「公安機關堅決尊重事實尊重法律堅決依紀依法處理絕不護短」之前還是之後確定邢永瑞在5月11日接受媒體採訪時的陳述是虛假陳述的。

95、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5月8日凌晨1時左右,具體是哪個警官告知雷洋親屬「雷洋因涉嫌嫖娼被抓,警車將雷洋帶往派出所途中因心臟病突發死亡」、「雷洋頭部有明顯淤血是由於路途中雷某反抗強烈,跳車頭部着地所致」的。

這個警官是不是當晚昌平分局指揮中心趕過來的相關負責人。

這個警官是不是東小口派出所的相關負責人。

這個警官是不是當晚從霍營派出所趕過來的霍營派出所相關負責人。

這個警官當時是依據什麼說雷洋是因心臟病突發死亡的。

5月8日凌晨1時左右,已從昌平分局趕到東小口派出所的最高級別的警官是誰。

5月8日凌晨1時左右是誰安排這名警官負責接待雷洋家屬的,是誰讓這個警官告知雷洋親屬「雷洋因涉嫌嫖娼被抓,警車將雷洋帶往派出所途中因心臟病突發死亡」、「雷洋頭部有明顯淤血是由於路途中雷某反抗強烈跳車頭部着地所致」的。

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邢永瑞的行為,是否符合《公安機關人 警察察現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操作規程》第三條「公安 警察現場採取處置措施,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為限度」這一規定。

邢永瑞的行為,是否符合《公安機關人 警察察現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操作規程》第三條「公安 警察現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應當注意方式方法,避免激化矛盾」這一規定。

邢永瑞的行為,是否符合《公安機關人 警察察現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操作規程》「第十三條現場處置過程中出現人員傷亡的,公安 警察應當按照本規程第七章的規定報告情況,並及時採取適當措施救治受傷人員」這一規定。

邢永瑞的行為,是否符合《公安機關人 警察察現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操作規程》「第二十條公安 警察徒手制止,應當以違法犯罪行為人停止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為限度」這一規定。

邢永瑞的行為,是否符合《公安機關人 警察察現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操作規程》「第二十條公安 警察徒手制止,除非必要,應當避免直接擊打違法犯罪行為人的頭部、襠部等致命部位」這一規定。

邢永瑞的行為,是否符合《公安機關人 警察察現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操作規程》「第二十一條當違法犯罪行為人停止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時,公安 警察應當立即停止可能造成人身傷害的徒手制止動作,並依法使用手銬、警繩等約束性警械將其約束」這一規定。

邢永瑞的行為,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 警察察法》「第八條公安機關的人 警察察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或者威脅公共安全的人員,可以強行帶離現場」這一規定。

邢永瑞的行為,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 警察察法》「第九條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 警察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這一規定。

邢永瑞的行為,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 警察察法》「第九條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這一規定。

邢永瑞的行為,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 警察察法》「第二十條人 警察察必須做到:(一)秉公執法,辦事公道」這一規定。

邢永瑞的行為,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 警察察法》「第二十條人 警察察必須做到:(二)模範遵守社會公德」這一規定。

邢永瑞的行為,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 警察察法》「第二十條人 警察察必須做到:(三)禮貌待人,文明執勤」這一規定。

邢永瑞的行為,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二十二條人 警察察不得有下列行為:(五)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這一規定。

邢永瑞的行為,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二十二條人 警察察不得有下列行為:(七)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這一規定。

邢永瑞的行為,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二十二條人 警察察不得有下列行為:(十一)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這一規定。

邢永瑞的行為,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八十二條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

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 警察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這一規定。

邢永瑞的行為,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八十二條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之規定。

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2016年12月23日雷洋家屬收到不起訴決定書之後至2016年12月29日期間,北京市昌平區民政局是否確實參與,並充當賠償責任方邢永瑞等責任人的付款擔保人,力促雷洋家屬與邢永瑞等責任人雙方之間達成了一份主要內容為

「約定雷洋家屬同意接受責任人支付人民幣1200萬元以上巨款另加一套住宅單位作為賠償。並約定雷洋家屬承諾不再申訴、放棄刑事自訴訴訟、撤回並解除對原委託律師的委託、收回準備新委託的律師的全部委託書、不在網上公佈賠償詳情、不接受傳媒訪問」的賠償協議。

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2016年12月23日雷洋家屬收到不起訴決定書之後至2016年12月29日期間,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是否確實參與並充當賠償責任方邢永瑞等責任人的付款擔保人,力促雷洋家屬與邢永瑞等責任人雙方之間達成了一份

主要內容為

「約定雷洋家屬同意接受責任人支付人民幣1200萬元以上巨款另加一套住宅單位作為賠償。並約定雷洋家屬承諾不再申訴、放棄刑事自訴訴訟、撤回並解除對原委託律師的委託、收回準備新委託的律師的全部委託書、不在網上公佈賠償詳情、不接受傳媒訪問」的賠償協議。

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按國家現有規定,「在依法查處違法犯罪行為、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執行反恐怖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中犧牲的」烈士的遺屬,可享受的「烈士褒揚金、因公犧牲一次性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以及烈士遺屬特別補助金、一次性撫恤金、定期撫恤金」總計,最多有沒有可能超過400萬元。

100、申請人特此申請貴機關依法負責任地如實告知:

對着案發足療店門的監控探頭「壞了」的原因。

雷洋是否「根本就沒進過足浴店」。

雷洋是否「在車上被捂死」。

雷洋屍體睾丸處是否「有針眼」。

是否「公安長期拒絕檢察院接觸5個被公安拘押的案發當晚在足療店的賣淫女」。

是否「被公安拘押6個月期滿被送回家鄉後檢察院才找到見到雷洋案發當晚在足療店的賣淫女,但她們均拒絕回憶當時情況」。

申請人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載體形式:紙質。

若無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申請人是否申請減免費用:不申請。

申請人獲取信息的方式:郵寄。

所需信息的用途:

1、申請人「自身生產、生活、科研」暨申請人「協助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行政機關公正司法、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之需要。

2、申請人切實行使憲法賦予公民的監督權,協助落實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政法隊伍要敢於擔當,面對歪風邪氣,必須敢於亮劍。

要以最堅決的意志、最堅決的行動掃除政法領域的腐敗現象,堅決清除害群之馬」及「要教育引導廣大幹警自覺用職業道德約束自己,做到對群眾深惡痛絕的事零容忍、對群眾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樹立懲惡揚善、執法如山的浩然正氣。

要靠制度來保障,在執法辦案各個環節都設置隔離牆、通上高壓線,誰違反制度就要給予最嚴厲的處罰,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要堅持以公開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潔,增強主動公開、主動接受監督的意識,讓暗箱操作沒有空間,讓司法腐敗無法藏身」這一重要政令之需要。

3、申請人切實行使「身為十三億國家主人之一,依法享有的公民知情權利及對行政執法人員相關行政執法行為的公民監督權利」之需要。

申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李勁松

(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申請時間: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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