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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劍 :通報雷洋事件的幾點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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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邊在做雷洋家屬的工作,湖南方面是政府部門佈置下來的,北京方面是公安內部人士,就是想讓家屬撤訴,家屬深感安全受到威脅。人大校友在幫家屬鼓勵家屬挺住,一定要堅持下去。2、人大校友自願募捐,迄今為止已募集100萬元,已轉到家屬手中。

@媒體人林-國-強:正在跟該案律師團隊成員吃飯,已證實由民政局出面給了七百多萬,其中給了雷洋妻子五百萬。分兩部分給,第二部分的給予取決於雷洋家屬的「配合程度」。該案律師團隊認為:雖然給了撫恤金,警察照舊究責,玩忽職守罪是最輕的了。雷根本沒嫖娼,警方專項行動時抓錯人了。——無故打死人然後栽贓是玩忽職守罪嗎?用納稅人的錢為犯罪分子買單嗎?

@網事速報:如果真是這樣。賣淫女證人是怎麼回事?驗出DNA的精液又是哪來的?細思極恐······游隼1:要求警察依法,文明辦案有錯嗎?如果給被害人哪怕幾句辯解的機會,慘案還會發生嗎?事實決不僅如此,想想事後警方是如何撤謊隱瞞,電視台又如何幫着警方隱瞞罪惡吧。不改變司法成為權利的工具害人的罪惡就不會終止。現實不正在給出回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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