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傳言,料羅灣之戰後,荷蘭人向鄭芝龍賠款求饒,這一謠言源自當時身處墨西哥的西班牙主教帕萊福的道聽途說,「荷蘭人和一官(鄭芝龍)締和,每年向他交納六七千英鎊作為貢金」(《韃靼征服中國史》),後來更被自媒體訛傳誇大為12萬法郎、400萬法郎、1000萬法郎不等,可惜這都不是史實。
鄭芝龍背盟荷蘭
1624年8月26日,迫於中國軍事壓力,荷蘭人破壞澎湖一切設備,退往台灣大員開設商館,主要目的想以大員作為中繼站進行對中國貿易。
然而此種貿易進行並不順利,因貨物控制在少數人手中,荷蘭人必須將財貨交予壟斷商人,然後等待將所需貨物送來,但商人經常不能按時交貨,送來的貨物也不夠所需,而且隨意抬高貨物價格。
荷蘭人又苦於中國古老律法不准外國人前來通商,只有強行到廈門灣貿易,或是拉攏當時橫行海上的海盜。
1628年秋,海盜鄭芝龍接受福建巡撫的招安,率部進駐廈門。10月1日,大員長官納茨設計扣押了鄭芝龍,強迫他簽訂了為期3年的貿易契約,並上報巴達維亞總督。總督庫恩卻認為該契約對東印度公司不利,新任大員長官普特曼斯上任時得到訓令,此契約無效。
1629年8月,普特曼斯從大員出航,準備去廈門見鄭芝龍商談,卻在途中得知廈門已經被李魁奇佔據。
原來,鄭芝龍受招安不久,同夥李魁奇趁他去福州的時候,帶領一大批鄭的部屬、船隻叛逃南澳,糾結海盜行劫海上,其勢力日漸壯大,成為海上霸王,擊敗鄭芝龍佔領了廈門。
普特曼斯通過與鄭芝龍、李魁奇兩方的數次商談,經權衡後決定幫助鄭芝龍恢復他在廈門的地位,以期得到自由貿易。
1630年2月9日,普特曼斯、鄭芝龍與另一位海盜鐘斌兵分三路,進逼廈門灣,李魁奇看到形勢危及,率全軍試圖逃往海上,但被居於上風的荷艦擋住出路,只得率3艘小船走內港試圖逃脫,卻被鍾斌生擒,押入廈門處死。
打贏這場仗之後,鄭芝龍舉行了一場慶祝活動,普特曼斯獲邀上岸,雙方經3日磋商,簽訂了新的貿易契約,鄭芝龍承諾將為荷蘭人向巡撫爭取自由貿易,並使荷蘭船得以留在廈門灣內交易。

鄭芝龍重視官位遠勝貿易夥伴
一時,巴達維亞當局對廈門灣寄望很大,甚至考慮放棄大員,改往廈門灣交易。
然而,外國人前來中國沿海,被認為是造成海盜橫行的重要因素,此後崇禎皇帝又嚴令福建整肅猖獗的海盜,福建當局因此嚴禁荷蘭船來廈門灣交易。
對此,鄭芝龍左右為難,數次明白告誡荷蘭人儘量不再派船前來廈門灣,以免惹怒福建當局。普特曼斯對這種結果相當不滿:「我方雖盡力潰滅海賊,為中國建立功勞,但其事實不被承認」,他向巴達維亞強調:「完全之貿易,非藉兵力不可得」。
但此時明荷貿易在福建巡撫熊文燦的默許下,還可以在廈門灣等地沿岸的海面上通過接駁船來偷偷進行,所以普特曼斯還有所保留,擔心攻擊後會買不到貨物,仍然期待鄭芝龍會幫助他們爭取到自由貿易。
但直到1633年,鄭芝龍主要的努力是在對付背叛者李魁奇與鍾斌、山賊鍾凌秀、海盜劉香等人的戰爭上,轉戰各地,應接不暇,對當初的承諾可以說是無法履行,且荷蘭人沒完沒了的要求、抱怨、追索舊賬等也使他漸感不耐。
而新任巡撫鄒維璉上任後開始實施更加嚴厲的貿易禁令,使荷蘭人再也無法如意在廈門灣交易,在大員交易也無法滿足需要。
普特曼斯此時覺得鄭芝龍的一切承諾都煙消雲散了,隨着他的挫折感逐漸累積,對鄭芝龍已經不抱希望。
普特曼斯於1633年4月22日返回巴達維亞,他在述職時指出:「此項嚴重禁令,勢將繼續執行;中國人將遵守舊法不與任何外國人在沿岸貿易,是故,自由貿易非以武力開始不可……蓋以炮火及刀兵迫臨沿岸,則當能獲得良好條件之自由貿易。」
4月30日,巴達維亞當局終於決定:「對中國發起一場嚴酷的戰爭,因而需派去大批人力、海船和快艇……毫無疑問,根據以往的經驗我們將達到目的獲得自由的中國貿易。」
鄭芝龍與荷蘭人互相偷襲
1633年6月2日,普特曼斯率領1艘海船、5艘快艇、2艘平底船組成的艦隊由巴達維亞出航,另有9艘快艇將陸續加入。
7月5日,普特曼斯抵達南澳,與大員派出的1艘快艇、3艘戎克船(中式帆船)會合。7日,艦隊評議會決議立即發動戰爭。11日,普特曼斯率主力抵達廈門灣。
7月12日清晨,普特曼斯率5艘快艇駛入廈門港道,一直進入到鄭芝龍艦隊中間才拋錨停泊,立刻炮擊那些載滿士兵的戰船,於發炮後才升起紅色戰旗,正式宣戰,摧毀了鄭芝龍屬下艦隊。
荷方記載為:「一共擊毀他們25—30艘大的戰船……20—25艘其他小的戰船……所有的戎克船,除了3艘大的及幾艘小的以外,都予毀壞了。」明方記載為:「芝龍部下焚船十隻,張永產部下焚船五隻。」
普特曼斯對此次偷襲頗為得意,他寫道:「有些中國船的大炮比我們快艇中任何一艘都要多……有人誠實的說,從未想過在這個國家會看到像這艦隊那麼漂亮壯觀、雄偉巨大、武器精良的戎克船。那些大炮,有些是鄭芝龍仿照荷蘭造法,造有兩條固定的炮軌以及良好的炮架和鏈拴。我們不難想像,這支艦隊的被毀,將使中國這個國家、尤其是鄭芝龍受到何等巨大的痛苦。」
鄭芝龍先前寫給普特曼斯的最後一封信中充滿了安撫的語氣,並說:「已經確實決定,准許八艘戎克船自由無礙地運送各種貨物前往大員交易。」
普特曼斯沒有回信,但鄭芝龍完全沒有預料到接下來會有這樣的局面,以為這些荷蘭船隻是友善的,對來敵毫無戒心。
此後,雙方開始書信往來交涉,7月26日,普特曼斯收到泉州海道、廈門游擊與鄭芝龍的信,信中都說:「……如果我們還想要找一條補救的路,使一切又恢復坦途,那麼,首先我們必須派遣代表去廈門,賠償他們所遭受的戎克船被燒毀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並且必須帶領我們的軍隊回去大員,到那時候,他們就要看看,能向國王及其他大官們關照我們的事關照到甚麼程度,這是唯一的一條路,別無他途了……」這是明方第一次提出賠償戰爭損失的要求。
普特曼斯則回覆:「……至於中國被我們開戰攻打之事,那完全是他們應得的懲罰,咎由自取,因為他們一年又一年用謊言欺騙我們,塘塞我們,使我們享受不到自由的貿易,反而使我們遭受沉重的負擔與龐大的開支。」完全沒有賠償的意思。
是以襲擊廈門灣後,普特曼斯繼續在閩南沿岸和海上指使屬下劫掠、封鎖航道,他還力邀海盜劉香與李國助加入自己的隊伍;同時試圖與中國官員重開談判,提出荷船自由停泊貿易、在鼓浪嶼建立貿易基地、在福州派駐代表等條件。
鄭芝龍抓住了這一形勢,用模稜兩可的許諾,並向荷蘭人寄發一些不實的中國官員信函,以為拖延。因他知道秋風會帶來風暴,靜靜等待時機。
夏末秋初,荷蘭艦隊在沿海發生的颱風中隨波逐流,幾艘船因索具裝備的遺失而被迫返回巴達維亞。到了10月6日傍晚,就在普特曼斯與幾個海盜同盟考慮着如何侵襲烈嶼的時候,他們遭遇了強烈的北風,2艘快艇擱淺撞碎,1艘不知去向。
幾天後普特曼斯獲悉,這場暴風在鄭芝龍總部周圍更加猛烈,戰船大部分遭到損壞,很多士兵溺斃,鄭芝龍因此被巡撫撤銷了兵權。然而,事後的發展卻表明這應是鄭芝龍故意放出的假消息,製造了一個完美騙局。
10月19日,普特曼斯收到了有21名福建水師將領簽名的戰書:「御枕豈容一犬蹋臥?爾等怎敢盤踞吾處?你若急盼開戰,且於廈門灣這邊來,你我則可在大官前較量。若於海上,大官看不見。」這樣的語氣使他大吃一驚,對此極為不安,並不敢去廈門那邊。
22日,報應隨即而來,只剩8艘快艇的荷蘭艦隊與海盜同盟,在金門島南部料羅灣遇到了一支龐大的中國艦隊——其中包括約50艘特別大的戰船和約100艘堅固的中小型戎克船,都「配備有相當的大炮與士兵,士氣旺盛,躍躍欲試」。艦隊一分為二,一支在下風處迂迴包抄,另一支則等在上風頭。

料羅灣海戰形勢圖
海盜見勢不妙,馬上奪路相逃;中國戰船則徑直衝向荷蘭艦隊,官兵們十分英勇,「對大炮、步槍與火焰都毫不畏懼」。
戰鬥一開始,普特曼斯便驚慌失措起來,因為鄭芝龍將他的整個艦隊都變成了火攻船,「他們全部艦隊都準備成火船,不是要來交鋒作戰,相反的是要來鈎住我們的船就放火燃燒起來,雖然是配備精良的最好的大戰船,也是一鈎住我們的船,就放火燃燒起來,在一瞬間火炎就那麼驚人地高聳炎烈起來,實在令人難以置信。」
交戰中,荷蘭快艇1艘起火爆炸沉沒,1艘遭到俘獲,另外還有1艘遭到圍攻無法還擊(後被救出)。普特曼斯逃到安全距離之外,才派出航行最快的快艇返回去救那艘被圍的快艇,然後立即全體航向大員。
他認識到自己這一次以戰迫商的計劃已然破滅,「因為鑑於曾經受到強烈暴風的損害,現在又受到這場敗戰,我們的力量已經衰弱到本季在中國沿海不能再有任何作為了。」
明朝放棄索賠且默許荷蘭通商
普特曼斯逃回大員1個月後,即11月23日,鄭芝龍通過荷蘭人信任的中國商人韓布安帶信前來,信中指責普特曼斯發動戰爭按中國法律應當被處死。
但又傳訊說:「一官(鄭芝龍)及其他大官們都很想要和平,戰爭使他們非常痛心,如果公司願意賠償幾艘戎克船,或(於開始交易之後)賠償其中的一部分,就可再建立堅固的和平關係,進行繁榮的交易,不過長官普特曼斯必須首先寫信去認錯認罪。」這是明方第二次提出賠償戰爭損失的要求。
隨後,普特曼斯又接到料羅灣戰敗被俘荷蘭人的來信,驚奇的得知還有約100個荷蘭俘虜活着,受到良好的款待,信中也說鄭芝龍和其他大官都渴望和平。
12月1日,荷方回信說:「……對中國發動戰爭,不能只咬住長官普特曼斯閣下一個人,因為那是我們在祖國的主人們,以及在巴達維亞的總督與東印度議會堅持決定要繼續的事,除非他們履行屢次承諾的自由貿易,並且使我們全國的敵人西班牙人在馬尼拉的貿易遭受挫折,這種戰爭可能還會繼續一百年。」依舊完全沒有賠償的意思。
荷蘭人本來與劉香約定一起攻打鄭芝龍,但普特曼斯受到突襲的時候卻不見劉香主力的蹤影,他派來的手下也落荒而逃,劉香後來寫信說是受到暴風襲擊無法前來,只得前往白石島避風,但這並未打斷雙方聯合的意願。
12月12日,普特曼斯派遣1艘快艇與1艘戎克船前往南澳奪取戎克船,對中國施加壓力,並前往白石島會見海盜劉香,商談繼續合作事宜。
普特曼斯打算若中國貿易仍無進展,將從巴達維亞帶來新的兵力,前往與劉香會合,共同對付中國。
同一時間,荷蘭人還委派華商韓布安為使者,帶信給福建當局,連同釋放的20個中國俘虜前往福建希望換回被幾個被俘的荷蘭人。
1634年3月7日,使者韓布安帶回鄭芝龍的信,稱漳州海道將簽發3張暫時的執照給不同的商人前來大員貿易,至於荷蘭俘虜,已被押解至北京及各地,釋放機會甚為渺茫。
信中還說:「那些大官們現在嘗到戰爭的滋味,都願意讓我們貿易了,只要我們的船隻不去他們的沿海,並幫他們分擔一點點他們損失戰船的國家的大損害,甚至於只要一千兩銀,阿,只要一千里爾,就會使他們心滿意足了,因為這樣,他們就有藉口向他們的皇帝報告說,他的損害已受補償了。」這是明方第三次提出賠償戰爭損失的要求,普特曼斯對此沒有回覆。
此次韓布安就帶來約一萬三千斤的生絲及絲製品,還提及不久將有二艘戎克船帶來一萬斤絲。這或許是因為巡撫鄒維璉被調職,強力主戰派離去,使貨源漸增。
普特曼斯雖然不滿,因這不是他們追求的自由貿易,但因中國貨源不斷,對公司而言仍是有利可圖,也樂於與福建當局交涉。
貿易能重新開啟,當然與新任巡撫沈猶龍的態度有關,他並沒有像鄒維璉一樣堅守着朝廷的禁海政策,他上任後不但承認了漳州海道簽發的執照,還派領有執照的商人前往大員繼續商談,詢問:
「荷蘭人是否尚未準備好為他們的惡劣行為去認錯,或是還想要繼續戰爭,如果想要獲得在大員交易,就要用一些錢,只要一千兩銀,賠償國家海軍嚴重的損失,如果有此意願,就要寫信給軍門、海道及其他大官們,這些信件要按照中國的習慣寫得溫和一點,不可像以前所寫那樣強硬。」這是明方第四次提出賠償戰爭損失的要求。
對此,普特曼斯於6月27日回復稱:「如准許在台窩灣(安平)自由貿易,充分運來所需各種商品,且釋放荷蘭人俘虜,則我方當希望和平,但是絕不賠償損失。蓋我方亦因戰爭大受損失雲。」明確不會做出賠償,並於7月18日再派韓布安前往交涉。

明朝人描繪的歐洲戰船
在此期間,貿易形勢日見好轉,除了領有臨時執照的3人外,也有其他商人帶貨前來,海澄等其他各地的商人也來了不少;而商人從大員載貨到中國也變的自由,不像以前均由鄭芝龍在安海包辦。於是荷蘭人決定明年終止對中國的敵對行為,以觀後效。
10月21日,韓布安終於帶回好消息,巡撫沈猶龍不但正式認可了以前的3張執照,還用巡撫的名義簽發1張,准許所有的商人在繳付國稅之後,都能自由的前來大員與荷蘭人貿易。
荷蘭人在12月31日的記錄中寫道:「在這期間我們對能跟任何(願意繳納國稅的)人自由交易,應該感到高興了,而且他們現在也已不再提起他們所遭受的大損失的賠償問題,並且現在還許可了五艘戎克船來跟我們貿易,還決定要發通行證給所有來申請的人,只要我們需要多少商人,我們的資金需要多少商品,他們都會批准商人過來交易。」
可見,對於福建沿岸軍事損失賠償之事,明方不再強求,似乎已經無疾而終。
自此以後,由中國商人運送來大員的貨物,荷蘭人也感到滿意,在1635年3月的記錄中寫道:「從來沒有在那麼短的時間內,由中國自由送那麼多貨過來。」隨着大員與中國的貿易漸入軌道,荷蘭人最終放棄武力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