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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買彩票中600萬打給弟弟500萬 親姐弟卻翻臉了

一年前,姐姐陳鳳彩票中獎後往弟弟陳龍卡里打了500多萬元。幾個月後,姐姐要求拿回寄存的錢,弟弟卻說這錢是自己的。姐姐把弟弟、弟媳告到了安吉法院,要求法院判決對方歸還這500多萬元。

今年4月,這起案件在安吉法院開庭審理。

在法庭上,姐姐陳鳳首先陳述了自己和弟弟之間的矛盾糾葛。陳鳳說,自己和弟弟陳龍從小感情就好,工作以後,兩人也一直相互幫襯。但自從去年彩票中了大獎之後,一切都改變了。

去年7月的一天,剛剛新婚不久的陳鳳彩票中獎了約600餘萬元。她把這個好消息第一時間告訴了自己的親弟弟陳龍。考慮到新婚不久,姐姐陳鳳決定把獎金中的500萬轉賬給弟弟陳龍暫為保存。

幾個月後,彩票中獎的事情被陳鳳的丈夫李明知道了。在與丈夫討論商量後,陳鳳和丈夫一起找陳龍,想要錢拿回來。可這時,弟弟、弟媳卻拒不返還了。無奈之下,陳鳳才決定打這場官司。

可是,面對姐姐的說法,弟弟陳龍卻有另一番說辭。他說,姐弟倆經常一起合夥買彩票,去年7月彩票中獎也是兩人合買的,而且7月的這次彩票中獎中的是1000萬元,並不是姐姐所說中了600萬元。

陳龍承認,姐姐當時確實給自己打了500萬,但這筆錢不是暫為保存,而是包含兩個部分。一部分是姐姐歸還給弟弟的欠款;另一部分是姐弟倆合夥買彩票,中獎後弟弟的分紅。

陳龍還說,姐姐把500萬元打給自己後,自己又陸續打給姐姐70多萬元,用來兩人繼續合夥買彩票。不過,此後姐姐沒有再中獎,自己沒有再拿過分紅。

為證明自己的主張,陳龍還提供了2014年與姐姐之間的兩份銀行轉賬記錄。

安吉法院根據陳龍提供的證據調查發現,2014年1月,陳鳳轉賬2萬餘元至陳龍賬戶,2014年4月,陳龍轉賬5000元至陳鳳的賬戶,這兩筆小額款項的轉賬時間與陳鳳2015年7月中獎後轉賬給弟弟500多萬的轉賬時間相隔1年3個月之久,不能證明姐弟倆存在合夥買彩票關係,當屬姐弟之間的其他經濟往來。而後來陳龍分批打給姐姐陳鳳的70多萬元,也無從證實姐弟之間存在合夥購買彩票關係。陳龍未提供其他證據,因此,法院對其主張無法採信。

法院審理認為,保管合同是實踐性非要式合同,以保管物交付為成立要件。在本案中,2015年7月,陳鳳轉賬500萬元至陳龍賬戶的事實清楚,陳龍雖未交付保管憑證,但銀行轉賬記錄清晰且原告陳鳳有轉賬憑證,在無證據證實雙方存在其他法律關係時,應認定雙方保管合同關係成立。

因此,法院判決,陳鳳與陳龍的保管合同合法、有效,雙方未約定保管期間,陳鳳有權隨時領取保管物,即500萬元。判決陳龍夫婦應共同承擔返還義務,扣除已歸還的70多元,還需返還李明、陳鳳420多萬元。

一審判決後,陳龍夫婦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文中均為化名)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湖州晚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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