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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小31歲的貪官 牽出京城大行長

近日,媒體曝出已落馬多年的中國郵儲銀行原行長陶禮明去世。這個幾乎已被人遺忘的國有銀行「掌舵者」,重現公眾視野。

牽出陶禮明的人,是湖南省交通運輸廳原副廳長陳明憲。這位落馬廳長可是位名人,近期曝出的庭審畫面中,他痛哭稱,「老婆比我小31歲,我的問題就出在年輕老婆身上」。

財新網報道稱:在2009年到2010年間,郵儲銀行曾為湖南高速相關建設項目違規發放貸款。在此期間,陶禮明的弟弟向湖南高速索賄1000多萬元。

查閱資料後發現,陶禮明並非如某些媒體所說在「獄中去世」。因二審尚未開庭,所以陶禮明從未入獄。據澎湃新聞報道,陶禮明因心臟病在看守所去世。

陶禮明2012年就落馬了,4年時間過去了,「老虎」還沒有被送進監獄。在環環相扣的辦案程序中,到底哪卡住了?

我們不妨先回顧一下陶案的辦理時間表。

2012年6月,郵儲銀行官網發佈公告,確認陶禮明因涉嫌個人經濟問題正在協助有關部門調查。

2012年12月底,陶被正式批捕。

2014年10月29日至11月3日,河南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宣佈擇期宣判。

2015年12月,法院一審判決陶禮明無期徒刑。隨後,他提出上訴,至今尚處在二審階段。

批捕之前,紀檢部門花了半年時間調查,開庭之前,司法機關又花了近兩年時間偵查,從一審開庭到宣判,中間又隔了漫長的13個月!

從偵查到審判,時間如此之長,原因何在呢?等候審判期間,一直關押在看守所,又是不是屬於超期羈押呢?

按照《刑事訴訟法》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但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具有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等特點的重大複雜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熟悉法律工作的小夥伴介紹說,凡是案情複雜、牽涉人多,並有可能要反覆取證的大案,存在多次退回補充偵查的可能性。因此,在前期偵查、後期審判的各個環節,都有可能延長時限甚至使用最長時限,陶案便是這樣一個相對特殊的情形。

新華社報道,這位掌握上萬億元金融資產的銀行行長不放過任何一個可以「揩油」的機會,從不起眼的存摺印刷、廣告業務,到大樓裝修、軟件合作,收受賄賂款共計人民幣1534萬元、美元99萬元、歐元1萬元。短短5年內,與他人合謀多次惡意超發數億元國債,將其中約3.4億元國債資金挪用於炒股、投資理財,供個人牟利。

如此複雜的案情以及巨額款項有可能帶來的重刑,審起來自然要費點勁。

正因為案情不同,紀律審查和案件偵查環節的時限就有長有短。比如從接受調查到移送司法機關,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一案用了17個月,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童名謙一案卻只用了15天;從移送司法機關到提起公訴,青海省委原常委毛小兵一案用了1年半,而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常委王素毅一案則只用了8個月。

由於辦案期限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陶長期被羈押在看守所並不屬於超期羈押。

本文開頭說了,遠在湖南的廳官,與京城的大行長還有勾連,這案情確實夠複雜的。

責任編輯: 陳柏聖  來源:長安街知事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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