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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家屬:親眼見屍體傷痕累累

北京時間5月17日14時許,雷洋案代理律師陳有西向《僑報》記者闢謠,目前部分網絡傳言,雷家律師已幫助雷家人提起民事訴訟的說法不實。同樣,目前網上所傳的北京檢方已應雷家人要求介入調查雷洋案的說法也不實。

陳有西表示:「雷洋這個案子現在還只是報案階段」。作為律師,他只是代替雷洋的妻子向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遞交了刑事立案報案書面申請。

據《僑報》記者取得的《關於要求北京市檢察院立案偵查雷洋被害案的刑事報案書》(下稱報案書)顯示,家屬稱,他們親眼見雷洋屍體傷痕累累,死前曾受嚴重外力傷害。而且,根據錄像時間計算,前後10分鐘的間距里,雷洋根本沒有涉嫖時間。

報案人雷洋之妻要求檢方,對涉嫌犯罪的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參加辦理雷洋涉嫌「嫖娼」案件的相關警察、輔警立案偵查,並對初查已經構成犯罪的嫌疑人,立即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雷洋家屬認為,上述全部辦案人員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濫用職權罪、幫助偽造證據罪。

家屬親眼見累累傷痕雷洋死前確曾受外力傷害

雷洋家屬在報案書中向檢方提及兩次見到雷洋屍體後看到的實際情況。第一次於5月8日凌晨在中醫院(指昌平中西醫結合醫院)太平間親眼看到雷洋屍體右額部有被重擊過的淤腫,右上臂、腰部、臉部都有嚴重傷痕,明顯系暴力毆打形成。

家屬在報案書中稱,當天在家屬的質問下,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的警察曾親口向家屬通報過,曾對雷洋進行「突審」。

除此以外,家屬認為警察的異常表現還有,要家屬在凌晨1時30分左右趕到派出所,卻直到清晨天亮才允許家屬看到雷洋屍體;經辦警察在沒有任何證據,也沒有進行司法鑑定的情況下,以「心臟病猝死」作為死因通知雷洋家屬;禁止家屬查看雷洋的下半身;禁止家屬為雷洋的屍體拍照;僅允許家屬看了5、6分鐘後,就由5、6名警務人員將家屬與屍體隔開。

第二次看到雷洋的屍體的傷情是在5月13日,在北京市公安局法醫中心屍檢前。這一次是應家屬的要求特別安排的。這次家屬被獲准看到雷洋屍體的全貌。在屍檢現場,五位親屬都親眼見到的全身傷痕,致命處是睾丸異常腫大,額部有重傷淤痕,右手脫皮,腿上有淤青和血痕。家屬稱雷洋「明顯是外力傷害致死。」

睾丸異常腫大根本沒有涉嫖時間

在這份報案書中,雷洋家屬稱,雷洋是於2016年5月7日晚21時左右,離開家前往北京首都機場接機的。

這一點,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邢永瑞接受央視採訪時提供的四個錄像所證實。雷洋離開家後,在家附近的第一個錄像處被拍到的時間是21時0分34秒,顯然雷洋家屬的說法是準確的。

同樣是在這份警方提供的錄像里,家屬得知一個真相:雷洋在21時04分18秒時,出現在監控攝像頭3號中,該位置是足療店東147米,而雷洋出現在最後一個監控攝像頭中的時間為21時16分50秒,該位置位於足療店再向西走67米。家屬認為,從這兩個監控攝像反映的情況,可以判斷,雷洋在這段路里只有12分32秒的時間。

警方又認定當晚21時14分左右雷洋從足療店裏走出來。也就表示,雷洋需要在10分鐘的時間內,即要完成走完147米進入足療店,又要完成選座、選人、端洗腳水、談價錢、徵求服務方式、脫衣、戴套,洗浴,進行性服務「打飛機」、射精、穿衣、再走到大門外往西70米等一系列行動。家屬認定:「這根本不可能」。「根本不符合常理,雷洋沒有嫖娼的時間。」

警方或涉偽造證據

除此以外,雷洋家屬還認為,警方在事後有偽造證據誣衊雷洋之嫌。

因為5月11日9點45分,應該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被警方行政拘留的足療店女,在接受了北京電視台新聞頻道現場採訪時,向公眾宣稱與雷洋進行了價值200元人民幣的性交易,替雷洋「打飛機」。下午6點多,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預審大隊大隊長高春正卻又在北京電視台新聞頻道接受採訪時表示,已在現場取得避孕套,並對其進行了DNA的鑑定,能夠證實雷某確實具有嫖娼的行為。這令家屬不禁質問,足浴女說是「打飛機」手淫,警方說是用了避孕套性交易,到底誰對?

雷洋家屬還質疑,足浴店女沒有進行臉相辯認,怎麼證實接受「打飛機」的人就是雷洋?此外,就昌平公安所出具的兩份通告而言,也自相矛盾,第一份說雷洋很快承認了嫖娼,第二份又說掙扎逃跑抗拒執法,咬傷警察打碎視頻拍攝設備。

除此以外,據陳有西團隊的成員公開的證據,《僑報》記者還發現了一份雷洋家屬代替雷洋從通訊公司打印出來的通話記錄。這份記錄顯示,0點19分41秒,雷洋手機向外主叫過號碼,通話時間為25秒。據陳有西在微博上向《僑報》記者透露,這個電話是打給雷洋父親的。之所以會想到要去打印這個通話記錄,是因為雷父來京後,告訴家人和律師曾在5月8日0點左右接到過雷洋打來的電話,但是當雷父接起時,對方卻沒人說話。

陳有西團隊已經看到從22:09分醫院方就已做好的雷洋的死亡記錄。這說明,這個電話是雷洋以外的人撥打的。

雷洋妻子還向律師證明,雷洋的蘋果手機同時具有指紋密碼和數字密碼兩種。儘管當事警察方說,沒有在雷洋死亡的第一時間通知雷洋家屬的原因是,雷洋的手機還丟在案發地,但是最終,於5月8日1時30分,雷洋妻子打給丈夫的電話時,該手機已在東小口派出所警務人員手中。

附報案書全文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僑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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