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軍政 > 正文

財新網:頂層設計最終指向民主機制

「民主是改革得以成功的核心,無論哪一個方面改革的頂層設計,最終都是指向民主機制的,可以說民主機制的建立就是最高層次、內涵最為深刻的頂層 設計。也只有在此意義上,所謂的基層首創,才具有意義。」許耀桐說,之所以在基層一些簡政放權改革實效不明顯,很大程度就是因為沒有考慮到權力下放與地方 能力匹配問題,沒有考慮到財政和編制的保障,「頂層設計中民主層面考慮不夠,也間接導致基層首創難以有效開展。」

雖然簡政放權舉措連連,但「基層卻存在與市場、社會接不好的問題,監管雖然得到了強調,但在監管上確實力不從心。而管好可能比單純下放難度更大,緊迫性也愈加突出。」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許耀桐在肯定近年來簡政放權成績的同時,如此解析實踐中的不足。

許耀桐參與編寫《中國改革報告(2015)》的行政體制改革部分,報告由深圳創新發展研究院發佈。

在許耀桐看來,除了「腸梗阻」、「放責不放權」等問題外,簡政放權還應注意編制與職能的動態調整。上級向下級放權,就意味着原應由上級承擔的工作改由下級承擔,但下級政府及相應部門的資源配置卻沒有跟上,而現有資源無論是資質還是數量,都無法應對新的職能。尤其是在「編制總量不增加」的紅線下,如何調整,更為關鍵。

簡政放權之後,「具體監管什麼,怎麼監管」,許耀桐認為無論政府還是社會,理論儲備還是很不足。以西方發達國家為例,監管之所以總體上到位,就是在於他們對政府和社會的邊界有一套明確的理論,既要維護社會權利,又要保護公共利益,在公私之間有法律界限。而當前中國政府監管則傳統色彩濃厚,監管有過度的動機,方式方法也比較簡單粗糙。

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性質、編制和發佈等也存在諸多不規範之處。許耀桐指出,很多地方是以通知的文件形式提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政府和大眾都心存疑惑。」如果不具有法律效力,僅僅是對政府權力和責任的清理匯總,在具體行政行為上沒有太多規範意義,那麼,清單也就僅僅是滿足於完成政治人物的需要了。

另外,清單制定缺乏公民參與。許耀桐說,「如果缺少社會參與,就會變成政府的獨角戲,得不到民眾的理解和支持,也收不到便民的實效,最終背離改革目標。」

簡政放權之所以存在上述問題,尤其又是以基層最為突出,接不住接不好,許耀桐分析,直接原因在於上級政府下放權力時並未與下級進行充分協商,沒有考慮下級的實際,有的審批權力實際行使的可能性小,有的則是將事務下放,由下級承辦,加重下級負擔。「我國行證體制的集權特徵決定了這种放權的單方性,上級占絕對主導地位,下級往往被動接受。」

所以,許耀桐建議,橫向上應該繼續做好大部制改革,縱向上無論是中央對省,還是省對縣市,都需要以法律形式合理確定職權,一個重要的方向就是把基層做強做實,實現權責對等,在體制上可以強化縣的權力。

從更深層次而言,這與強化頂層設計的改革原則不無關係。許耀桐說,「頂層設計」是相對於過去「摸着石頭過河」的一個提升,「頂層設計」與「摸着石頭過河」體現的是不同的認識論,而頂層設計要取得成功,「關鍵取決於民主的決策機制。」

在許耀桐看來,「摸着石頭過河」導致的問題要害在於,沒有匯聚各方利益關切,而頂層設計則必須要有各方利益的表達溝通機制,充分平衡各方利益。

「民主是改革得以成功的核心,無論哪一個方面改革的頂層設計,最終都是指向民主機制的,可以說民主機制的建立就是最高層次、內涵最為深刻的頂層設計。也只有在此意義上,所謂的基層首創,才具有意義。」許耀桐說,之所以在基層一些簡政放權改革實效不明顯,很大程度就是因為沒有考慮到權力下放與地方能力匹配問題,沒有考慮到財政和編制的保障,「頂層設計中民主層面考慮不夠,也間接導致基層首創難以有效開展。」

責任編輯: 白梅  來源:財新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16/0429/7308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