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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狼入室 男子好心讓朋友留宿家中 妻子遭強姦

近日,雲南金平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引狼入室」導致的強姦案,王某某因強行與她人發生性關係而獲刑三年。

據悉,去年10月的一天,白某在金平縣城遇見朋友王某某,便好心讓他搭乘自己的車,途徑白某家時天色已晚,讓王某某留宿一晚。白某及其妻子劉某某殺雞做飯,熱情待客,還邀請了親友一起吃飯喝酒,後白某等人有事相繼離開。王某某自述喝了一斤多白酒,處於醉酒狀態。次日深夜,王某某將劉某某拉到床上,強行與其發生了性關係。

6時許,白某回家後聽妻子哭着說被王某某強姦,當即向公安部門報警,後警察在白某家中將正在熟睡的王某某抓獲。

金平縣檢察院提起公訴,金平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被告人王某某提出劉某某系自願與其發生性關係,未採用暴力、脅迫手段。辯護人提出對王某某與劉某某發生性關係的事實無意見,但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金平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物證、書證、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鑑定意見、現場勘查、檢查筆錄、提取筆錄、辨認筆錄及照片、被告人供述等證據足以認定王某某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行為,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王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予以從輕處罰。王某某的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一審法院以強姦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雲南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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