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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女赴台灣假交流真賣淫 越賣越窮

朱姓男子為首的人口販運集團涉嫌偽造民間協會印章,以文化交流等名義申請82名大陸女子赴台「假交流、真賣淫」,連台灣燈會商演都成為申請理由。台灣移民主管部門桃園專勤隊將朱在內的13名集團成員及三名大陸女子,依人口販運等罪名逮捕。

據《中國時報》3月14日報道,一名46歲婦女據查2015年赴台灣賣淫,因年紀大且外表像村姑常被嫖客拒絕,3個月居留時間到期返回大陸,集團成員威脅「要告訴你家人」,逼迫她再度赴台賣淫,而且還要再繳一次手續費。這名女子「愈賣愈窮」,被查獲時已積欠集團20多萬元新台幣(1新台幣約合0.03美元)。

報道稱還有大陸女子前往台灣前已付清手續費,但發現賣淫賺得不多,又想回家過年,卻被朱姓男子強留下來,她不服從就被拳打腳踢,連相關證件都被撕毀。專勤隊3月10日持台北地檢署拘票兵分多路直衝飯店、旅館等地逮人,有女子在「工作時」被捕,嫖客不知道是查人口販運集團,訝異道:「掃黃有必要這麼大陣仗嗎?」

專勤隊調查顯示,這個集團半年來以商演或文化交流名義,引進82名大陸女子自願赴台賣淫,並向每人索取15萬元手續費,每次性交易還要抽傭1,000元至2,000元新台幣。大陸女子每次賣淫價5,000元至7,000元新台幣.扣除分期付款手續費及抽傭費用,實際到手的寥寥無幾。

專勤隊發現,該集團分工細膩,有人負責搜羅活動資訊作為赴台的幌子,有人負責製造假證明文件,還有專人聯絡嫖客、載送小姐。集團成員偽造的「商演」活動甚多,連台灣燈會都在其中。

該集團由色情應召站業者物色年輕大陸女子,以每名人民幣3萬元代價,交由朱姓嫌犯及郭姓共犯偽造在職證明等文件,以雜技團演員等名義邀請先後赴台表演,實際赴台從事非法賣淫工作。

大陸女子說,如果欠犯罪集團的錢,「接客」一毛錢都無法拿,估計每天至少要做5次才能還清,根本就是「血汗」到了極點,如果又遇上客人拒絕,赴台根本沒有賺頭。

責任編輯: 陳柏聖  來源:中國時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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