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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少奇為自己打造的死亡之路

劉少奇在晚年的悲劇令人唏噓不已,然而這一切是有跡可循的。在中共七大上,以劉少奇《論黨》為開端,任弼時、周恩來朱德等人共同將毛澤東送上了神壇。雖然當時毛澤東還是比較清醒和謹慎的,然而這最終發展為個人專斷,於是災難終於降臨,這就是十年「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本文摘自2005年第12期《炎黃春秋》,作者林蘊暉。

1980年5月19日,王光美懷抱劉少奇骨灰泣不成聲

《論黨》,是劉少奇1945年在中共七大所作的關於修改黨章的報告。這個修改黨章報告與其他各屆報告的不同之處,在於它對中國共產黨的指導思想、黨的領袖、黨的組織原則、黨員的義務和權利、黨的政治策略等等,結合黨領導中國革命經歷四分之一世紀的實踐,作了全面的總結和闡述,是中國共產黨黨建理論的重要論著。我們今天重讀這本黨的建設重要文獻,既可領悟到它對黨的建設的經典意義,也可體會到它的時代局限及其帶來的某些不幸後果。

報告在談到新黨章總綱的內容時說,總綱說明了我們黨的性質與理論;說明了中國革命的性質、動力、任務和特點,以及我們黨在中國革命中的基本方針和我們黨所必需具備的條件;還說到了在我們黨內不能容許機會主義存在;說到了黨內的自我批評,黨的群眾路線和黨的組織原則等。

在這些方面,六十年前發表的《論黨》所闡述的黨的政治原則和組織原則,對今天黨的建設仍具有現實的指導意義。但是,這本書中在領袖、政黨關係方面有很大的局限,這一局限造成了許多悲劇包括劉少奇的晚年悲劇。

從1921年黨的建立到1945年黨的七大,中國革命經歷過大革命的失敗和南方革命根據地的喪失等重大挫折。只是在遵義會議到延安整風以後,中共中央才逐漸形成了以毛澤東為首的領導核心,黨才逐漸達到成熟。這說明,沒有成熟的領袖,就沒有成熟的黨。但黨的領袖是一個領導集團,不只是單獨的一個個人。毛澤東的領袖地位,是在中國革命的鬥爭實踐中形成的,他對毛澤東思想的形成做出了重大貢獻,這些都是沒有什麼疑問的。但是,報告在肯定毛澤東歷史功績的同時,做了不恰當的稱頌,把一切功勞都歸於毛澤東個人,並把他擺到了黨組織之上的不適當地位。如報告說:

「我們的黨,已經是一個有了自己偉大領袖的黨。這個領袖,就是我們黨和現代中國革命的組織者與領導者——毛澤東同志。我們的毛澤東同志,是我國英勇無產階級的傑出代表,是我們偉大民族的優秀傳統的傑出代表。他是天才的創造的馬克思主義者,他將人類這一最高思想——馬克思主義的普遍真理與中國革命的具體實踐相結合,而把我國民族的思想提到了從來未有的合理的高度,並為災難深重的中國民族與中國人民指出了達到徹底解放的唯一正確的完整的明確的道路——毛澤東道路。」

「不是別人,正是我們的毛澤東同志,出色地成功地進行了這件特殊困難的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事業。這在世界馬克思主義運動的歷史中,是最偉大的功績之一,是馬克思主義這個最好的真理在四萬萬七千五百萬人口的民族中空前的推廣。這是特別值得感謝的。」

「過去有無數歷史事實證明:當着革命是在毛澤東同志及其思想的指導之下,革命就勝利,就發展;而當着革命是脫離了毛澤東同志及其思想的指導時,革命就失敗,就後退。」

「我們黨的歷史道路,就是我們黨的領袖毛澤東同志根據中國革命特點所早已闡明的歷史道路。毛澤東同志的道路,是最正確最完全地代表了我們黨的歷史,代表了中國民族與中國人民近代革命的歷史。不管毛澤東同志在某幾個歷史時期,不能在形式上、組織上決定全黨的行動,然而也正在這種時期,就愈加明白表示:真正的我們黨的歷史,中國無產階級與中國人民的正確的革命方向,是在毛澤東同志那裏,是以毛澤東同志為代表為中心而繼續着,存在着,發展着;而不是在任何其他的地方,也不是以任何其他的人為中心而存在,而發展。」

「我們黨的歷史,乃是反對黨內各種機會主義並將其粉碎的歷史,乃是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普遍真理與中國革命的具體實踐以毛澤東思想為代表而不斷結合的歷史。」

「我們黨的領袖、中國民族與中國人民革命鬥爭的舵師——毛澤東同志萬歲!」

不僅如此,報告還把毛澤東與黨中央並列起來,認為:「不服從黨中央和毛澤東同志的領導,而向這個領導鬧獨立性……就必須進行不調和的但是適當的鬥爭,來克服這些錯誤傾向」。

這種對毛澤東個人的頌揚,把毛澤東與黨中央並列,甚至把領袖個人置於黨組織之上的地位,在中共七大並不限於劉少奇這個報告。如:

任弼時在七大的開幕講話中說:「中國人民……把希望寄托在我們黨的身上,寄托在我們黨的領袖毛澤東同志身上。」「毛澤東三個字不僅成為中國人民的旗幟,而且成為東方各民族爭取解放的旗幟!」

周恩來在大會的演說中談到:中國共產黨之所以能夠「鍛煉成為不僅在中國而且在世界也是一個很強大很有能力的共產黨」,「最主要的,我們還是依靠了我黨領袖毛澤東同志的英明領導。他指示了我們以新民主主義的方向,他教育了我們以中國馬克思主義的思想和學說,他領導了我們經過中國革命三個歷史時期,創造了偉大的革命力量,經歷了無數次革命鬥爭,克服了無數次艱難困苦,達到了今天的初步勝利。」「讓我們團結起來,高舉起毛澤東同志的旗幟,勝利前進!」「毛澤東同志萬歲!」

朱德在演說中也講到:「我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在毛澤東同志的領導下,於今天開幕了。」「我黨和中國人民在一起,得到毛澤東同志這個偉大舵手的指揮,終竟越過各種艱難險阻而前進了」。「二十四年的歷史證明了……我黨領袖毛澤東同志的指導是完全正確的」,「中國人民和我黨同志這種偉大勇敢和偉大智慧是全部由我黨的領袖毛澤東同志集中體現出來。」「毛澤東同志萬歲!」

可見,把毛澤東看成是黨和人民的導師、舵手、旗幟,在當年並不是個別人的意思。正是基於同樣的認識,1943年3月20日,中央政治局通過《中央機構調整及精簡決定》,賦予「主席有最後決定之權」。中共七大的醒目橫幅寫的是「在毛澤東的旗幟下勝利前進」。顯然,這種把領袖個人凌駕於黨組織之上的規定,是有悖於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的;把黨、國家、人民的命運維繫於某個領袖個人的觀點,也是與馬克思主義的歷史唯物主義格格不入的;把黨的歷史,簡單地概括為以毛澤東為代表的正確路線,「反對」並「粉碎」機會主義路線的鬥爭史,也就必然容易把黨內出現的與毛澤東不同的意見,上綱為機會主義而進行殘酷鬥爭。

當然,在1945年那個時候,黨、八路軍和新四軍、抗日根據地雖然有了很大發展,但距離奪取全國的勝利還很遙遠,嚴酷的戰爭還面臨着諸多的困難。因此,七大期間對毛澤東個人的頌揚,毛澤東自己還是比較清醒和謹慎的。他在4月21日召開的七大預備會議上說:

「……我們必須謹慎謙虛,不要驕傲急躁,要戒驕戒躁。」

「至於犯過錯誤,那也不是一兩個人,大家都犯過錯誤,我也有過錯誤。……決議案(即六屆七中全會通過的《關於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引者注)上把好事都掛在我的賬上,所以我對此要發表點意見。寫成代表,那還可以,如果只有我一個人,那就不成其為黨了。」

「我這個人也犯過錯誤。……在二十多年的工作中,無論在軍事、政治各方面,或在黨務工作方面,我都犯了許多錯誤。這些東西都沒寫上去,不寫並不是否定它。因為按照真實歷史,真實情形,我是有錯誤的。」

「人家喊萬歲,我說我五十二歲。當然不可能也不應該有什麼萬歲,但總是引出一個任務來,即還要前進,要再長大一點。」

正是由於這樣的原因,在七大以後的相當一段時間內(大約到建國之初),毛澤東基本上是按照黨的集體領導原則行事的。但到50年代初,情況就有了變化。如:1951年,黨內高層在農業互助合作和工會工作方針兩個問題上出現分歧,毛澤東的個人表態,就一錘定音,行使了「主席有最後決定之權」。

從1958年1月南寧會議批評1956年反冒進開始,毛澤東同志的個人專斷就進一步發展起來。鄧小平說過:「從一九五八年批評反冒進、一九五九年『反右傾』以來,黨和國家的民主生活逐漸不正常,一言堂、個人決定重大問題、個人崇拜、個人凌駕於組織之上一類家長制現象,不斷滋長。」

因此,不僅周恩來、陳雲等在1958年被迫多次就反冒進進行檢討,周恩來甚至提出要引咎辭職;1959年,彭德懷上書毛澤東,認為1958年的大躍進是犯了「小資產階級狂熱性」的錯誤,因而觸犯毛澤東,引來大禍。聶榮臻葉劍英前來相勸,要彭德懷「着重反省自己,即使有些(批評)不完全合乎事實(事實有些出入,總是難免的),只要於黨於人民總的方面有利,就不要管那些細節。」要能「任勞任怨」。劉少奇在批評彭德懷的講話中,還引用列寧說過的「與其你獨裁,不如我獨裁」的話,來維護毛澤東的權威。50年代後期,中共黨內形成這種以毛澤東的是非為是非,維護毛澤東的權威就是維護黨的權威,不同意毛澤東的主張的反對意見就是反黨,這種不正常的政治氛圍,顯然與中共七大在確立毛澤東領袖地位的同時,把毛澤東捧到超越全黨之上,並賦予毛澤東有最後決定之權,這種封建家長制的觀念和領導體制有着直接的關聯。而毛澤東晚年對個人崇拜的欣賞,黨內吹喇叭、抬轎子的惡劣作風,更助長了個人崇拜在全國瀰漫成風。於是災難終於降臨,這就是十年「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

「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是領袖專政的典型表現。毛澤東曾公開說過,他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於是,造反派可以不經任何法律手續,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共和國主席劉少奇進行批鬥。致使1967年8月5日,劉少奇在中南海再次被造反派批鬥侮辱以後,「回到辦公室,第一件事不是找一把椅子,或者一杯水,而是拿出一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劉少奇像一座火山般地爆發了:『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席,你們怎樣對待我,這無關緊要,但我要捍衛國家主席的尊嚴。誰罷免了我國家主席?要審判,也要通過人民代表大會。你們這樣做,是在侮辱我們的國家。我個人也是一個公民,為什麼不讓我講話?《憲法》保障每一個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破壞《憲法》的人是要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的」。但是,在那領袖專政、無法無天的歲月,劉少奇不可能依法抗爭,只能仰天長嘆。《黨章》、《憲法》都沒有能保護劉少奇行使一個黨員、一個公民應有的申辯權利,以致未能逃脫最終被虐待致死的悲慘命運。這不能不說是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的奇恥大辱。1980年12月,胡耀邦在談到個人崇拜的嚴重惡果時說:危害之烈,莫此為甚!

鑑於「文革」十年浩劫的深刻教訓,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就提出要「少宣傳個人」。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的《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明確規定:「要按照馬克思主義的原則,正確認識和處理領袖、政黨、階級和群眾的關係。對領導人的宣傳要實事求是,禁止無原則的歌功頌德。」7月30日,中共中央再次專門下達了《關于堅持「少宣傳個人」的幾個問題的指示》。黨的十二大通過的新黨章,更把「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列為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之一,指出在「維護一切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的威信」的同時,「要保證黨的領導人的活動處於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不允許任何領導人實行個人專斷和把個人凌駕於組織之上」。這些重大原則的規定,是對馬克思、恩格斯黨建理論的新發展。

從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國的社會主義改革,在鄧小平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闖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正當世界範圍的社會主義跌入低谷時,中國的社會主義卻一枝獨秀。人們稱頌:如同沒有毛澤東就沒有新中國一樣,沒有鄧小平就沒有富起來的中國。但鄧小平始終把自己擺在黨中央的領導集體之中,反對過分突出自己的歌功頌德。他在審閱江澤民代表中央委員會向十四大作的政治報告稿時,鄭重指出:「報告稿中講我的功績,一定要放在集體領導範圍內。可以體現以我為主體,但絕不是一個人腦筋就可以鑽出什麼新東西來。鄉鎮企業是誰發明的,誰都沒有提出過,我也沒有提出過,突然一下子冒出來了,見效也快。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也是由農民首先提出來的。這是群眾的智慧,集體的智慧。我的功勞是把這些新事物概括起來,加以提倡。報告對我的作用不要講得太過分,一個人、幾個人,干不出這麼大的事情。」這一番話,不只體現了鄧小平個人的高風亮節,更體現了他是一個徹底的歷史唯物主義者的品格,為黨的領導人擺正個人與黨的組織、與黨的領導集體的位置,擺脫個人崇拜的庸俗之風做出了榜樣。

紀念劉少奇《論黨》發表六十周年,我們既要從《論黨》中吸取黨建理論的積極營養,也要記取黨的建設歷史中的深刻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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