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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建立史上最早的官辦孤兒院 看了想穿越

—吳鈎:宋朝政府如何救助飢餓的兒童 看了想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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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名孤苦無依的兒童在宋代的州縣或都城流浪,或者一個家庭因為貧窮而養不起孩子,那麼按照當時的制度安排,他被會送入附近的福利機構收養,由政府提供住宿、衣物、伙食,並安排免費入學;或者由政府向窮困家庭發放養育孩子的生活補貼。這是宋代的一項社會救濟制度,名曰「慈幼」。

元代初期到過中國旅行的意大利商人馬可.波羅這樣記錄南宋的慈幼制度:「其國諸州小民之不能養其嬰兒者,產後即棄,國王盡收養之。記錄各兒出生時之十二生肖以及日曜,旋在數處命人乳哺之。如有富人無子者,請求國王賜給孤兒,其數惟意所欲。諸兒長大成人,國王為之婚配,賜之俾其存活,由是每年所養男女有二萬人。」

馬可.波羅來到臨安時,南宋已經滅亡,宋人的慈幼制度也已荒廢,他想必是聽宋朝的遺民回憶美好的前朝往事,所以他的記錄似乎帶有浪漫主義的想像成分,但即使如此,馬可.波羅的話大體上還是可信的,他說的其實就是南宋的「慈幼局」。

慈幼局於淳佑七年(1247年)創立於臨安,位於公益醫療機構——施藥局之側,這樣顯然有利於對患病嬰兒、幼童的救治。根據宋人吳自牧《夢粱錄》的記述,慈幼局是這樣運作的:「官給錢典雇乳婦,養在局中,如陋巷貧窮之家,或男女幼而失母,或無力撫養,拋棄於街坊,官收歸局養之,月給錢米絹布,使其飽暖,養育成人,聽其自便生理,官無所拘。若民間之人,願收養者聽,官仍月給錢一貫,米三斗,以三年住支。」

寶佑四年(1256年),在臨安慈幼局運作成熟之後,宋廷又下詔要求「天下諸州建慈幼局」,次年,宋理宗又詔曰:「朕嘗令天下諸州置慈幼局……必使道路無啼飢之童。」這是一位宋代君主的慈幼理想。從元人的記錄來看,慈幼局設立之後,至少在京城臨安,已實現了宋理宗的理想,據元人鄭元佑的《山樵雜錄》,「宋京畿各郡門有慈幼局。蓋以貧家子多,輒厭而不育,乃許其抱至局,書生年月日時,局設乳媼鞠育之。他人家或無子女,許來局中取去為後。故遇歲侵,貧家子女多入慈幼局。是以道無拋棄之子女。若冬遇積雨雪,亦有賜錢例。雖小惠,然無甚貧者。此宋之所以厚養於民,而惠澤之周也。」這些記錄,可佐證馬可.波羅所言不虛。

除了慈幼局,南宋還出現了地方政府自行創立的其他兒童福利機構,如「散收養遺棄小兒錢米所」、「嬰兒局」、「慈幼莊」、「慈幼局」、「及幼局」,等等。名稱雖異,功能則跟慈幼局差不多。如嘉定十年(1217年),南宋理學家真德秀在建康府設立慈幼莊,收養因饑荒而被遺棄於道路的嬰兒和流離失所的流浪兒童,並撥置1300畝官田作為慈幼莊的恆產,訂立了完備的管理制度,四十餘年下來,還是「相仍不廢」。

這類專門的兒童福利機構是南宋時才出現的,這也是世界上最早的官辦孤兒院。北宋時,則主要由綜合性福利機構負責收養、賑濟棄嬰、孤兒、流浪兒童,如「福田院」負責收養京師汴梁的「老幼廢疾」,「廣惠倉」負責賑濟各州縣的「老幼貧乏不能自存者」,這其中便有嬰兒、兒童。

哲宗元符元年(1098年),北宋開始施行「居養法」,在各州設立「居養院」,「鰥寡、孤獨、貧乏不能自存者,官為養之,疾病者仍給醫藥」。棄嬰、孤兒、流浪兒童也送入居養院收養,對嗷嗷待哺的嬰兒,雇乳婦哺育;對幼童,則每人每日給予半升米。北宋末蔡京當政時,國家福利得到擴張,包括流浪兒童的福利也有提高:居養院成年人「日給粳米或粟米一升,錢十文省,十一月至正月加柴炭、五文省,小兒減半」,又規定「孤貧小兒可教者,令入小學聽讀,其衣襴於常平頭子錢內給造」。也就是說,這些被遺棄或喪失親人的孤兒、流浪兒童獲得了免費接受教育的權利。

設慈幼局等收養棄嬰,是補救性的救濟措施,宋朝政府還出台了一種預防性的生育福利政策——宋高宗在紹興八年(1138年)下詔推行「胎養助產令」:「禁貧民不舉子,有不能育嬰者,給錢養之。」當時許多貧困家庭由於無力養育嬰兒,常有溺嬰、棄嬰的極不人道之舉,現在宋政府對這部份貧困家庭進行救助:凡剛剛生育嬰兒的貧困戶,每戶發錢4000文(相當於人民幣2000元),這筆經費來自國家徵收的「免役寬剩錢」。此外,還有許多州縣自行設立「舉子倉」,即地方政府向貧家產婦發放救濟糧,一般標準是「遇民戶生產,人給米一石」。舉子倉的倉本來自國家常平倉、官田收入及富人的捐贈。

國家要對沒有親人養育(或者親人無力養育)的棄嬰、孤兒給予救濟,使他們避免死於非命,這是中國人源遠流長的福利觀念,也是一項古老的制度安排。在傳統話語中,福利制度叫做「保息」。《周禮》中記載了六種「保息」之法:「一曰慈幼,二曰養老,三曰振窮,四曰恤貧,五曰寬疾,六曰安富」,其中就有「慈幼」。南朝(公元6世紀)設立的「孤獨園」,應該是中國歷史上最早的具有收養孤兒功能的國家福利院:「凡民有單老孤稚不能自存,主者郡縣咸加收養,贍給衣食,每令周足,以終其身。又於京師置孤獨園,孤幼有歸,華發不匱。若終年命,厚加料理。」不過在宋代之前,對孤幼的救濟還談不上制度化、普遍化、專業化。到宋代時,才逐漸建立起一整套覆蓋了「從搖籃到墳墓」的國家福利體系。明清時,國家福利又大為收縮,倒是民間慈善在宋代的基礎上蓬勃發展了起來。

不管是國家福利,還是民間慈善,都為社會不可或缺的救濟機制。八百年前的政府能夠立下這樣的理想:「必使道路無啼飢之童。」八百年後的人們是不是已經完全做到了呢?

——轉自作者博客

 

責任編輯: 趙亮軒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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