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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缶: 誰能免於被警察帶走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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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禁要問,要甄別一個人是否是警方關注的嫌疑人,對警方而言,過程難道是如此簡單粗暴嗎?而在信息技術已經突飛猛進的今天,公民信息的聯網以及更新難道還是一項艱巨的任務嗎?對於名為「疏忽」實為「瀆職」的警方的行為,就能輕輕一筆帶過嗎?應該說,正是對公民個人權利和權益毫不在乎的舉動才會有一起起被警方帶走的烏龍事件發生

李某因與某毒販同名同姓,每次出差住酒店當地的屬地派出所就會來找他,最後經媒體報道後才「沉冤得雪」。

前不久,一個好友向我講述了她一個朋友在北京的遭遇。這個名叫「張敏」的朋友和她男友是第一次到北京,剛住下來警察就上門了,然後被帶到派出所。她莫名其妙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情,非常緊張。問警察,警察說:「你老實交代,自己做過什麼不知道嗎?」這個可憐的女生想了好久,終於想起來說:「我去年在公司偷偷拿過一個禮品回家……」後來在其男友的干涉下,警察最後發現,自己抓錯人了。原來有一個與「張敏」同名的嫌犯,兩人戶籍所在地一致,警方沒有細緻調查就抓人,然後烏龍了。

張敏在派出所吃了一肚子氣,受到不少冷待,惶恐不安,所幸的是最後安然無恙回家了。抓錯人的警察自然是沒有道歉的,但張敏也顧不了那麼多,在那種情形下,她巴不得馬上離開那個可怕的地方。

大連小伙李某的遭遇其實也差不多,只是更為曲折一些。先是他向杭州媒體抱怨,每次出差住酒店當地的屬地派出所就會來找他,將他帶走,原因是他與一販毒者同名。但媒體報道後,警方信誓旦旦稱沒搞錯,李某就是個「毒販」,李某因此被媒體冠以「影帝」之名。最後公安部的干涉下,大連警方又還了李某的清白,李某被錯錄的個人信息終被警方刪除,還得到了媒體和警方的道歉。

如果沒有輿論介入,李某真的能夠這麼快「沉冤得雪」嗎?答案很顯然是不可能,李某遭遇「開房等警察」的情況已經一年有餘,這麼長的時間裏,他遭遇了不止幾波警察的調查,最後警方肯定發現帶錯了人,但奇葩的是,錄入的錯誤信息就一直不曾刪除,讓他重複著每一次被警察帶走這樣的遭遇。

為何公民無辜要陷入被警方帶走的恐懼之中?當這種誤會解除,警方又做了些什麼?其實仔細想想,中國重名之人如此之多,你無法得知一個和你同名的人是否正好被納入了警方的重點關注對象範圍,而在某種巧合的情況下,警方把你當成了是他。

我們不禁要問,要甄別一個人是否是警方關注的嫌疑人,對警方而言,過程難道是如此簡單粗暴嗎?而在信息技術已經突飛猛進的今天,公民信息的聯網以及更新難道還是一項艱巨的任務嗎?對於名為「疏忽」實為「瀆職」的警方的行為,就能輕輕一筆帶過嗎?應該說,正是對公民個人權利和權益毫不在乎的舉動才會有一起起被警方帶走的烏龍事件發生,而正是問責機制的喪失,才導致這樣的事件在李某身上一次次發生。警方的權力越大,針對公民的信息建設系統粗陋而不求上進,執法態度越粗暴,每個公民陷入這樣恐懼的可能性就越大。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東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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