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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釁王岐山? 江派心腹網路打手突被拋出

日前,中共最高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路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了非法刪帖、網路水軍等網際網路灰色產業的責任承擔問題。隨後,陸媒很快曝光前山西首富張新明僱傭司馬南等人充當水軍誣陷對手侵吞國資800億的內幕,時機之巧合,有如量身定做。

具有很深江派背景的網路〝大五毛〞司馬南,在經歷幾番〝被抓〞與〝闢謠〞的曲折後,恐怕仍難以避免厄運的降臨。日前,中共最高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路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了非法刪帖、網路水軍等網際網路灰色產業的責任承擔問題。隨後,陸媒很快曝光前山西首富張新明雇傭司馬南等人充當水軍誣陷對手侵吞國資800億的內幕,時機之巧合,有如量身定做。

司馬南捲入山西大案被拋出

今年8月4日,被稱為山西首富的張新明在太原被公安機關帶走,後證實是被抓。多家媒體報導稱張新明被抓與華潤集團老總宋林被抓有密切關係,而宋林是曾慶紅安置在香港的親信。

張新明被抓後,一些相關內幕逐步流出。日前,陸媒《長江商報》報導稱,除了靠行賄等手段為自己的事業〝掃清障礙〞外,張新明還利用〝水軍〞抹黑、排擠競爭對手,司馬南等知名人士也參與其中。有參與〝水軍〞任務的〝污點證人〞秦何(應本人要求化名),向《長江商報》記者揭露張新明如何花錢,指示〝水軍〞抹黑誣陷。

秦何表示,他參與張新明所交代的〝水軍任務〞,主要是關於抹黑張在山西的競爭對手——沁和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呂中樓。

2012年3月,張新明開始發動〝水軍〞,在網路上大肆宣揚呂中樓及沁和能源侵吞國有資產800億。這當然引起極大爭議,當時大陸法學界泰斗江平、梁慧星等專門舉行了研討會,並對一些枉法行為進行了抨擊。為抵消影響,張新明拿出幾百萬交由一清、胡斌等人,去僱請〝水軍〞和司馬南、司馬平邦等人,專門召開一個所謂揭露800億國資流失的發佈會,現在網上還留有當時會議的視頻。

司馬南挑釁王岐山被指後台是江派

被稱為網路〝大五毛〞的司馬南一直與江派骨幹人物過從極深。也許是仗着自己的背景,司馬南不止一次公開在網路上挑釁王岐山,充當江派馬前卒。

3月12日,袁裕來律師提到王岐山當年曾擔任《走向未來》叢書編委,司馬南遂在微博挑釁聲稱:〝不要因為裏面有座王什麼山,就估計過高。現在看,不免小兒科,對西方認識停留在生吞活剝階段。無非鼓吹全盤西化,咬定美國今兒就是我們的明兒,對老祖宗留下來的好東西,也橫挑鼻子豎挑眼。#中特社論#早已超過了那時候的見識,王什麼山也經歷了同樣的認識深化過程。〞

一天後,司馬南再次發文,指潘石屹與〝長尾大哥〞半夜談話,這裏的〝長尾〞系諧音〝常委〞,被指用侮辱手法影射王岐山,當時即有網友評論稱,司馬南這是〝作死的節奏〞。

司馬南敢於如此囂張,據信與其深厚江派背景有密切關係。

薄熙來出事前,司馬南就多次放言支持薄熙來唱紅打黑,並與孔慶東一起和薄熙來照有親密照片,一度在網路廣為流傳。司馬南也曾多次公開吹捧周永康、薄熙來,聲稱誰反周薄就是反黨,就是漢奸走狗,就是美帝特務等。大陸官媒曾曝光了一批王立軍圈中人照片,其中就有多張司馬南與王的合影。

薄熙來出事後,當時即有接近薄熙來專案組的消息人士透露,司馬南是薄熙來最為倚重的輿論助手,任務是為薄熙來入常造勢。為此司馬南不但獲得薄數百萬金錢資助,其妻其子移民美國也得到了薄熙來的幫助。在網路流傳的薄熙來政變名單上,司馬南是未來的中宣部長。

2012年2月,王立軍事件爆發,3月15日薄熙來被解職後,有消息稱,周永康多次召集〝高級五毛〞密談,〝要他們勇敢力挺薄熙來,大力揭批溫家寶〞,部署〝反撲〞。《求是》雜誌社人士透露,在崑崙飯店某會議室,親眼看見司馬南出席周永康的秘書秘密召集的力挺薄熙來的會議。

一個令外界感到有些奇怪的現象是,在2012年薄王事件後,薄熙來遭到重判到今年周永康落馬,其間司馬南雖然有過幾次神秘〝失蹤〞,到最後又都安然出現,繼續參與公眾活動,繼續高調發聲。一個做為深度涉入周永康薄熙來政變的人物,為何在薄熙來、周永康都公開落馬後,還能安然無恙?

有署名〝吳少華〞的評論文章分析指,答案其實很簡單:司馬南的真正後台老板是江澤民,司馬南直接接受來自江澤民的指揮安排,周永康和薄熙來只是司馬南的二老板與三老闆。司馬南能夠獲得在江澤民集團政變後的重要位置中宣部部長,主要原因是司馬南在迫害法輪功中不遺餘力、死心塌地追隨江澤民,因此獲得江澤民的賞識,而成為江澤民集團中的深層人物。

最高法出台新規整肅〝網路水軍〞

10月9日,中共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路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簡稱《規定》),明確了非法刪帖、網路水軍等網際網路灰色產業的責任承擔問題。

該《規定》第15條明確:雇傭、組織、教唆或者幫助他人發佈、轉發網路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權益,被侵權人請求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的,法院應予支持。

而此前,《法制日報》曾刊文稱,〝兩高〞聯合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的非法經營犯罪規定了定罪量刑標準。根據該規定,當前比較突出的〝網路水軍〞、網路公關公司的非法經營行為應當予以定罪處罰。

對此有評論指出,司馬南作為江派在民間網路輿論的主要代言人之一,其對民眾的誤導毒害作用,一點不亞於劉雲山手中的一些官方媒體。習近平除了在黨媒公開與劉雲山爭奪話語權,其對民間網路的輿論主導權,同樣需要取得主動。在〝依法治國〞成為習近平既定〝國策〞的大背景之下,靠鼓吹文革、專政和粉飾毛澤東搏出位的司馬南,註定和陳光標一樣,一旦不能為江派帶來利用價值,那很快就將面臨被拋棄的命運。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新唐人記者王海天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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