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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妹北京街頭向市民「求助」 遭年輕母親遺棄

求助書稱母親無力撫養將兩女遺棄身份證顯示分別為六歲和八歲

前天下午,兩名福建女童(右圖)被「遺棄」在東單鬧市區,其身上一封「求助書」稱,孩子父親是60歲富商,重男輕女放棄撫養母女三人,20歲的母親無力撫養,便將兩個女兒遺棄。警察試圖幫忙尋找家長,但孩子似乎不願透露更多信息,目前暫住未成年人幫扶中心。警察昨日表示,正在和孩子屬地派出所聯繫,試圖尋找孩子其他家人。

「讓警察帶她們找爸爸」

目擊者公女士稱,前天下午5點時,她在協和醫院對面的胡同口看到兩個小女孩正在哭,上前詢問後得知兩個女孩是姐妹,其母親9月1日下午帶着她倆從福建漳州來到北京。「她們告訴我,媽媽說讓警察帶她們找爸爸,然後就不見了。」公女士回憶,「小姐倆脖子上都掛着一個手機,其中一個手機袋裏還有一張身份證,地址是福建漳州。」記者從公女士提供的照片看到,兩個小女孩長相相仿,都穿着一件大人的格子衫,一臉無助的表情。

昨日,北京晨報記者來到協和醫院門口希望尋找到見過孩子母親的人,但胡同附近居民均表示不知情。隨後,記者從建國門派出所副所長李大偉處了解到,在接到過路群眾報警後,兩名警察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有人報警說兩名女童被遺棄後,正站在馬路上哭呢。兩個孩子拖着一個粉色箱子,站在胡同口,身邊圍着不少人,都在詢問她們怎麼獨自站在這裏,但是孩子只是說『媽媽走了』,其他不願意多說。」警察到場簡單詢問後,在附近也沒有找到家長,「我們就先把孩子帶回派出所了。」

不願說家長姓名電話

讓警察有些意外的是,在派出所內,警察向小姐妹倆詢問父母的情況,可她們卻「不太配合」。李大偉告訴記者,姐妹倆不太願意和警察交流,對於家長的信息也閉口不談,感覺像是之前就被「教育」過。「一般走失的孩子都會很驚慌着急,對於警察提出的問題也很配合。可這倆孩子不哭不鬧,也不說家長的姓名和電話號碼。」據知情人向記者介紹,孩子攜帶的身份證上顯示兩個孩子分別是六歲和八歲,福建人,隨身攜帶的手機中也沒有任何電話記錄和信息。「她們身上倒是有一封求助信,是用小姐倆的語氣寫的。信里說孩子的媽媽是20歲的少女,父親是60歲的富商。但孩子父親重男輕女,拒絕撫養母女三人。孩子媽媽未婚有子,沒有經濟能力撫養,所以只能將孩子遺棄。」

為安撫女童,警察給她們看動畫片,還買來零食和飲料,孩子終於開口說話,可一被問及家裏的事就避而不談。「我們派出所的條件有限,又沒有女警察,沒辦法好好照顧這兩個小姑娘,所以我們後來聯繫了未成年人幫扶中心,把她們先送過去暫住。目前,我們已經和福建當地派出所取得聯繫,正在尋找孩子的其他親人。」

■律師說法可能構成遺棄罪

北京觀道律師所吳立宏律師接受北京晨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如果確認兩姐妹是被孩子母親故意遺棄,那麼其母親涉嫌遺棄兒童,可能構成遺棄罪。根據我國《刑法》第261條的相關規定,所謂遺棄罪,指的是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這位母親是以不扶養兒童的目的,將兒童遺棄在熱鬧的街區,一般可以認定為遺棄罪。」吳律師稱,根據我國《刑法》第261條之規定,犯遺棄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責任編輯: 寧成月  來源:北京晨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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