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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華案內幕:朱鎔基收到一封匿名信

「遠華案」由來已久。案件的主角是廈門遠華集團董事長賴昌星。賴於1994年成立遠華集團,後來從事走私活動。據官方消息透露,從96年到案發,遠華集團從事走私犯罪活動達五年之久,走私貨物總值人民幣530億元,偷逃稅額人民幣300億元,合計造成國家損失830億元。當時被稱為中共自1949年建國以來的「第一大走私案」。

儘管廈門遠華公司走私案在港澳炒翻了天,中國媒體僅僅在1999年11月《北京晚報》的一個角落首次披露,然後媒體一片沉默。2000年海外媒體如《華爾街日報》、《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洛杉磯時報》等開始大篇幅報導,使遠華案受到前所未有的關注。

據媒體報導,「遠華案」案發的起因,是1999年3月,當時的中國總理朱鎔基接到一封匿名信,揭發廈門市的遠華集團公司大規模走私詳情,其中含有相當詳細的人證物證,因此而扯出這起金額達天文數字的走私大案。

對這起案件,朱鎔基表示:「不管清查到誰,都要一查到底,絕對不講情面」。江澤民也假惺惺地表示:不論是誰,都決不手軟。但不久,專案組就發現案件跟江澤民身邊的人如賈廷安、賈慶林有密切關聯,江澤民的立場立即發生改變。

2000年初,香港《經濟日報》引述北京消息人士說,中共中央派出的「四二○專案調查組」,必須在3月初兩會召開之前全部結案,以使當局能在兩會期間,將這一案件作為「跨世紀反腐敗大案」的反貪污「重大成果」,公諸於眾。這顯示江澤民最真實的算計,不過是希望能夠利用這個案件來為自己貼金,同時希望儘早結束調查,免得查到自己的家門口上來。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中文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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