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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指王功權指證許志永控方促從嚴罰許 張雪忠批駁

張雪忠:我認真看過王功權先生的親筆供詞,其中確有一些悔罪認錯的表述,但他並未出賣或陷害任何人;從他所坦承的事實可以看出,他一直是一個真誠、善良且充滿公共情懷的人。大家不要被當局的宣傳所誤導,讓我們敬佩和支持那些堅持的人;理解和寬待那些妥協的人。阿波羅網取自張雪忠微博

合成圖片:新公民運動成員許志永和王功權

合成圖片:新公民運動成員許志永和王功權

法廣合成圖片

作者香港特約記者麥燕庭

中國維權人士許志永被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案件,今(22日)天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結,擇日宣判。法院晚上披露,指著名投資人王功權承認與許志永共同煽動聚眾擾亂公共秩序,而許志永的律師雖強調案件是無中生有,但控方則建議法院從嚴判刑。

案件早上開審時,不少受過他幫助或曾與他一同請願的訪民到場聲援,但未獲接近法院,因為當局在法院外嚴加防範,有一名相信是訪民的女子與警察爭論後被帶走,連記者和到場意欲旁聽的歐盟駐華代表團成員亦被拒諸門外。

據了解,這宗被視為一連串打壓表達自由方向目標許志永案,審訊長達六小時,法院晚上在官方微博發帖,指「王功權承認與許志永一起策劃、煽動了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他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深刻反省。」法院並透露,已讓王功權取保候審,不再扣押。

上月初,傳媒已報道,當時已被羈押近三個月的王功權在一段錄像中表示,會與許志永斷絕關係,並劃清界線。王同時解除對律師的委任。當時已有估計,王可能已認罪作為一種妥協。

許志永的辯護律師張慶方則強調,控罪是無中生有,毫無理據,但控方在庭上表明,要求從重處罰許志永。一旦罪成,「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最高刑罰是監禁五年。

開審前,《紐約時報》已報道,張慶方指許志永相信審訊只是走過場,結果早在意料中。反映許志永已預計自己會被罪成判刑。

公盟創始人之一的許志永受審廣泛受關注,不單曾受許志永幫助的訪民前來聲援,一些曾與許一起抗議的人亦加入聲援行列,有關人士遠的來自東北或南部的廣州。另外,歐盟駐華代表團成員亦派代表到法院內旁聽,以便監察這宗涉及言論自由的案件,因為公眾憂慮案件未能獲得公平審判,但未能進入法院。

近年歐盟已改變態度,在明知不會獲得進入法院旁聽的侵擾人權案開審時到場要求旁聽,以表示關注,亦是一種施壓的表現。

不過,當局已預計案件會引來關注,一大清早已加強防範,在法院平台外拉起封鎖線,並派出至少二十輛公安車輛駐守,有海外傳媒在線外架起攝影機拍攝亦被攔阻,而記者在二百米外亦被驅趕,嚴密程度比以往更甚。

現年40歲的許志永,去年二月聯同多名維權人士在北京地鐵站派發傳單,呼籲市民到北京教委大樓前聚集,以表達教育平等的要求,他翌日被當局傳召。他其後又公開要求官員公示財產,四月計劃來港出席中文大學一個研討會時,在機場被帶走,當局延至七月把他刑事拘留,指他多次聚眾及發表文章,影響社會秩序。許的女兒上周出生,但由於許已被捕,一直未見過女兒一面。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法廣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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