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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億信託兌付危機:工行和中誠信託誰認這筆賬

30億元礦產信託兌付大限降至

30億元礦產信託兌付大限降至

信貸

頭號重案

1月31日不僅是大年初一,還是中誠信託30億元礦產信託兌付的大限,信託業的「頭號重案」。

遙想2012年被媒體熱炒的中誠信託30億兌付危機事件,業內傳言紛紛擾擾,此前工行明確表示不會為投資風險兜底,但業內有聲音表示,由於項目中,中誠信託僅扮演通道角色,因此一般來說不用進行「剛性兌付」,目前隨着兌付大限的臨近,工商銀行(3.41,-0.02,-0.58%)和中誠信託的暗中較量仍在發酵。

文/記者李婧暄、周宇寧

圖/CFP

如何賠付?中誠信託、中行均未予以回復

本報訊昨日,記者獲悉,近期備受關注的工行-中誠誠至金開1號項目將如期兌付,其中將會由工行承擔主要責任,中誠信託承擔部分責任。正式結果等待官方公告。

對此,由於官方尚未公佈正式公告,昨日,記者致電中誠信託諮詢兌付進展,但對方以「只能跟購買了產品的客戶透露」為由拒絕回復。此外,記者也就此事向工行方面求證,但截至記者截稿沒有收到相關回復。

實際上,在更早之前已經有消息傳出,工行會兜底中誠「30億礦信託」窟窿,但工行當時公開回應稱,這一產品的善後處理將嚴格遵守託管和代銷的協議,工行不會為具體產品的投資風險兜底。

隨後,又有媒體表示,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工行董事長姜建清、工行副行長羅熹以及中誠信託領導,都曾經親赴山西,與山西省相關部門會談。可見工行對事件的重視。根據此前業內的說法,在「30億礦信託」這一項目中,信託公司僅扮演通道角色,一般來說不用進行「剛性兌付」,但由於這款產品是由工行山西分行推介,最終又由該行代銷,結果還要看銀行與信託之間的博弈。

觀察1

業界認為中誠信託有剛兌能力

公開資料顯示,中誠信託於2010年推出「2010年中誠·誠至金開1號集合信託計劃」,截至2011年3月,兩期信託共募集資金30.3億元,主要用於「對山西振富能源集團有限公司進行股權投資,由振富能源公司將股權投資款用於煤礦收購價款、技改投入、洗煤廠建設、資源價款及受託人認可的其他支出。」但是,在2012年5月11日,振富集團副董事長王平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在立案當天即被刑拘。

對此,中誠信託緊急發佈了一則《2010年中誠-誠至金開1號集合信託計劃臨時報告(一)》,引起軒然大波。其中指出:「振富集團及其關聯公司於本年度第二季度新增3宗訴訟案件,經查均因賬外民間融資所引發。受託人對此異常現象高度重視,委派專人進行核查並迅速採取緊急措施,以控制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

而據中誠信託的調查發現,振富集團實際共欠民間債權人29億元高利貸本金,加上中誠信託的30億元,集團大約負債59億多元。

「這個項目在2014年1月31日就要到期了,但借款人山西振富集團已破產清算完畢,淨資產連5億元都不到,中誠信託可能無法兌付的傳言又起。」優選財富董事長張虎成昨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此項目30億元資金來源全部是由工商銀行推介給其私人銀行客戶認購,中誠信託只是通道角色,中國第一大行應該不會坐視不管。

「另中誠信託2012年底淨資產100億元,淨資本72億元,完全具有剛性兌付的能力,如果有兌付危機,只不過是工商銀行和中誠信託在暗中較量。」張虎成認為。

觀察2

抵押物被轉讓賠付責任劃分難

中誠信託的一份管理報告顯示,已辦理振富能源公司、山西紫鑫礦業集團有限公司、柳林縣振富煤焦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質押手續。振富能源公司下屬內蒙古煤礦已辦理股權過戶及質押手續,其餘煤礦目前尚不具備股權質押條件。

但是,2012年11月振富集團下屬已辦理股權過戶及質押手續的內蒙古煤礦發佈公告:轉讓100%股權及75400萬債權。一位業內人士指出,公司已破產清算,要是連唯一的抵押物都已經轉讓出去,基本上信託項目本身的抵押物已經無法補上這30億元的窟窿。

在這種情況下,賠不賠、如何賠也成了各方關注的問題。

一方面,大多數業內人士都在觀望中誠信託此次是否會打破剛兌;另一方面,作為一款由銀行代銷的信託產品,更多人關注的是,假如對投資者實現剛兌的話,山西省工行與中誠信託之間的責任該如何劃分。

法律人士:

工行兜底沒有法律依據

對於工行將承擔主要責任的說法,北京一位研究信託法的專業人士向記者表示,工行出錢兜底的話,其實沒有法律依據,實質上還是一種剛性兌付。而對於中誠信託而言,根據銀監會頒佈的《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查詢信託產品)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信託公司因違背本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而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由信託公司以固有財產賠償。

某大型國有信託公司人士指出,這實質上是法規設定的一條「紅線」。「因為一個項目一旦出現問題,倒推過去某些環節肯定會存在監管瑕疵,因此信託公司很難證明沒有失職,最終還是要賠錢。」他說。但是,上述法律人士指出,由於大多數項目資料都在信託公司手中,投資者能夠拿出來舉證的資料太少,如果沒有證據證明中誠未盡受託人責任,中誠信託是完全可以「脫身」的。「一旦打破剛兌會對投資者信心帶來嚴重打擊。」

也有業內人士認為:「中誠啥都沒幹,就走個通道就來了萬分之五的利潤,且中誠牌子沒有工行值錢,而且都是工行客戶,這個事情是全國第一例,所以怎麼賠付大家都看着。」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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