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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軍當不當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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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前鐵道部長劉志軍,在案發和被當局執行「雙規」的拘禁行動,長達一年半之久後,終於以受賄和濫用職權的兩個主要罪名,被檢察院提起公訴,將擇日開庭。

劉志軍案在長久的等待,令人等得不耐煩了之後,一旦宣佈提起公訴和要開審,還是有些意外。首先意外的是案子由北京檢察院提起公訴,由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審。在此之前,大部分涉及高官的案件,不僅都實行異地審判,還都不在北京審。現在把劉志軍放在北京審,有兩種解釋,一種是在眼皮底下處理,便於最高層直接操控;一種是主動聚焦,把案子的處理效果放大。

再一個意外,就是星期三發放提起公訴消息,官方的用詞用了比較多的「特別」。比如「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兩個「特別」相連,再加一個指其造成了「特別重大的損失」,一連氣用了三個「特別」。

用「特別」多,是暗示要依法重判。中國的刑法,是可以「從重從快」的,當一個案件的求刑,要從重的時候,在提起公訴時,通常會多用幾個「特別」。

這就帶出另一個話題,劉志軍當不當殺,會不會殺。以法律眼光看,劉志軍案真是十分典型的貪污腐敗案,依照犯罪金額和情節,劉志軍都當殺。即使中共內部,也有相應的聲音,指劉志軍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但在這個時候,也有人站出來為劉志軍說話,指劉志軍有功有過。劉志軍最大的功,當然是興建高鐵,出來說項的,都以高鐵對中國的發展貢獻是如何的大來講話。又承認劉志軍雖然功不抵過,但因之變得罪不當死,可以重刑,但不必殺頭。

因此,到此關鍵時刻,劉志軍要不要殺頭,仍未可知。

 

責任編輯: 吳量  來源:世界新聞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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