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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上訪母親 檢舉兩名警察姦淫其女兒

日前,湖南省永州市勞教委決定駁回「上訪母親」唐慧的國家賠償申請。昨天,稱「再次受到傷害」的唐慧告訴早報記者,將就勞教賠償問題提起行政訴訟。此外,她還將於明日前往湖南省政法委,檢舉兩名警察姦淫其女兒。

2006年10月,永州發生「11歲幼女被逼賣淫」事件,唐慧的女兒樂樂(化名)在三個月內被逼賣淫100餘次。唐慧認為,在該案立案和審理期間,當地有公安警察存在瀆職行為,她強烈要求法院對主要犯罪嫌疑人判處死刑,對瀆職警察嚴肅處理,並要求相應賠償。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裁定:判處兩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無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

同年8月2日,永州市勞教委認為:唐慧擾亂社會秩序多次,被行政處罰後仍不悔改,繼續無理取鬧,鬧訪、纏訪,嚴重擾亂了單位秩序和社會秩序,據此,決定對其勞動教養1年零6個月。8天後,在輿論的強烈關注下,湖南省勞教委決定撤銷該勞教決定。重獲自由的唐慧向永州市勞教委提出了針對勞教案的「國賠」申請,但於日前被駁回。

昨晚,唐慧在電話中告知早報記者,她不服這一結果,將循行政訴訟的方式「討回公道」。唐慧還稱,在她被決定勞教後,湖南省政法委承諾組織調查組徹查其女兒被逼賣淫案,但從去年8月至今,調查組從未約見她和女兒,也未通過任何方式告知調查情況。「我都不知道他們到底調查了沒有。」

唐慧表示,她將於明天主動前往湖南省政法委,檢舉永州市零陵區分局幹警雷某、永州市交警支隊警察劉某在樂樂受害案中姦淫幼女。

唐慧在給早報記者的書面說明中稱,2007年3月14日,她向永州市公安局紀委反映永州市零陵區分局幹警雷某、永州市交警支隊警察劉某等人的犯罪行為,同年3月17日,永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辦案警察叫她帶女兒前往辨認警察照片,樂樂從279張電腦照片中指認出雷某。

「劉某為交警,當時沒有他的照片,但我女兒知道他的名字。他們都姦淫過我女兒,直到現在,他們都沒得到任何懲罰。」唐慧說。

責任編輯: 吳量  來源:東方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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