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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感嘆 美國金融巨頭與中共簽下魔鬼契約

—信譽:「五大」在中國淘金的質押品(二)

作者:

何清漣信譽:「五大」在中國淘金的質押品(二)

三、五大會計師事務所是否簽訂「浮士德契約」?

為「五大」服務的華人白領精英對中國企業的賬目肯定能夠看出問題,但他們的選擇是與上司溝通如何「包裝」,讓這些企業看起來符合美國的相關法律規定。提供「包裝」是這五大會計師事務所的商業秘密,也是他們至今必須守護的最後一道防線。

「五大「很清楚他們的客戶金玉其外、敗絮其中。這裏可以舉安永2006年在中國銀行壞帳數據發佈的出爾反爾之變卦為例。2006年5月25日是中國銀行掛牌海外上市的預定日期,安永公司(Ernst& Young)於5月4日發佈了一份年度報告,稱中國銀行壞帳高達9,110多億美元,招致中共政府嚴重抗議。安永全球首席運營官鮑爾奧斯林(Paul Ostling)下令,對這份引起中共政府嚴重不滿的報告進行內部調查,並表示這份研究中國四大國有銀行壞賬的報告「缺乏事實依據,該數據估計有誤」,而且在公佈之前沒有通過安永正規的審核程序。

在安永公佈之前不久,瑞銀(UBS)在一份報告中也公佈了中國的壞帳,且與安永報道的相差無幾。瑞銀集團(UBS)董事總經理和亞洲首席經濟學家喬納森椰w德森(Jonathan Anderson)公開撰文談過這一估算數額:中國的銀行體系在過去15年裏形成了近8,500億美元不良貸款,約佔同期信貸淨額的40%左右。

北京沒找瑞銀的麻煩,卻盯上安永的原因很簡單,安永有「痛腳」被中共政府抓住。這「痛腳」就是這份報告與安永對中國工商銀行的審計結果自相矛盾。如果人們翻查2005年的新聞,就會知道當時中國的國有銀行一直籌劃在華爾街上市,並因此分別聘請美國這幾家會計師事務所幫助這些國有銀行做財務審計,安永正好承擔中國工商銀行的審計。由於此前這項業務,安永陷入了兩難困境:如果堅持壞帳報告公佈的數據是真的,那麼它為中國工商銀行等幾家銀行所做的審計就不真實,它的職業信譽將面臨極大損失;如果堅持此前審計報告的真實可靠,那麼這個壞帳報告的真實性就值得懷疑。兩害相權取其輕,安永只能選擇它自己認為損失最小的一項。

而事實是:安永撤回報告,信譽損失亦相當巨大。此前安永曾經發佈了成百上千份報告,並在業內享有很高的聲譽。而安永這份報告得出的結論,與其它考察中國不良貸款的獨立顧問機構(其中包括普華永道)得出的結論並無不同。英國《金融時報》5月16日在「安永是否記得獨立的重要」中指出,「微軟(Microsoft)和谷歌(Google)等科技公司已在中國簽訂了「浮士德契約」(浮士德是德國大詩人歌德長詩劇本《浮士德》的主角,曾與魔鬼簽訂契約出賣靈魂)。如果顧問公司感到他們也不得不這樣做的話,那就太令人遺憾了。」

安永逃過了2006年那場困局,卻沒有逃過2012年美國證監會對它的指控。

圖為美國證券交易監督委員會(SEC)

四、是中美兩國法律銜接有問題,還是中國企業有意欺詐?

中國的信息從來就不透明,而且可以藉口以各種各樣的安全理由拒絕透明化,這次找的理由是中國法律規定審計底稿不能給。國內有人則為中國及「五大」辯護說,這是兩國法律對接有問題。

這個理由實在牽強,因為中國公司要到美國上市,當然得遵守美國的法律。2004年,中國幾大國有銀行建行、工商銀行曾想到華爾街上市,夢想的上市規模是150億美元。但經過一年多的公關與遊說,包括胡錦濤溫家寶都曾親自出馬與美國銀行業聯絡感情,希望博得美國銀行業的好感,為中國各銀行華爾街上市鋪路搭橋,最後終因未達到美國證交會的標準而未能在美國上市。

我記得2005年8月11日美國曾專門就中國公司在美籌資召開聽證會。從當時參與作證者的言論來看,參與中國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律師其實都明白中國的國有銀行達不到美國證交會的標準。前美林證券公司總經濟師斯特拉賽姆認為,美國的決策者應該相信市場的鑑別能力,不應該為中國國有企業到美國上市設置特別限制。美國蘇利文-克倫威爾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德拉梅特經手過很多中國公司的首次公開上市的業務,他在作證時暗示,他擔心美國對海外上市公司提出一些過高要求,將使美國資本市場失去一定的吸引力。斯特拉賽姆口中的「特別限制」,以及德拉梅特口中的「過高要求」,指的其實就是《薩奧法案》(Sarbanes-Oxley Act)。在美國安然有限公司(Enron)、世界通訊公司(Worldcom)等財務欺詐事件發生後,美國國會於2002年通過該法案,當時還只實行了大約三年。這兩位表達的真實想法,其實是希望美國為了美國企業在華利益,降低標準,在《薩奧法案》之外為中國企業開闢特殊通道。

從中國國有銀行深陷地方債務泥潭的現狀來看,當年美國證監會沒有降低標準,批准中國建行與工商行來美上市是明智的決定。否則美國股市將成為中國國有銀行轉嫁壞帳與金融風險的最佳場所。

現在的問題是,為了美國的資本市場安全,在「五大」涉嫌中國企業財務欺詐一事上應不應該妥協?

中國方面極有可能不會交出審計底稿,因為那底稿除了坐實中國與「五大」通同作弊之外,不可能證明當事者的誠實。與其在證明中國企業的不誠實之後被美國堵塞中國企業來美上市的通道,不如為自己留點餘地,讓中國企業的財務欺詐行為不能被證實更划算。五大會計師事務所對此心知肚明,在這一點上,它們與北京利益一致。

美國方面可選擇的其實不多,要麼為了那短暫的「中國利益」放鬆監管,對「五大」過去的行為不再追究;要麼就堅持原則,懲罰作弊者以儆效尤。對於美國來說,在利益與原則中必須要二選一時,除了以國家信用為重這一壓力之外,還面臨着隨着各種中國投資源而來的壓力──如果「五大」涉嫌財務欺詐的行為不受懲罰,就等於告訴所有的中介機構與外來投資者,在美國欺詐犯罪,付出的「成本」很小,來吧,這是冒險家的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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